2025年度“助力產品質量提升重點攻堅(一)”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抽樣檢驗機構技術服務采購合同公告
85125699 六、合同主體信息 1.主要標的信息: 主要標的名稱:家用電器(一) 數量:1.00 單價(元):390000.00 規格型號(或服務要求):服務范圍:電風扇、換氣扇、真空吸塵器、掃地機器人、真空封口機、電滅蚊器具(電滅蚊拍、電滅蚊燈)服務要求:滿足招標文件的服務要求服務時間:合同簽訂后,一年內有效。服務標準:按照招標文件的服務標準進行服務 2.合同金額(元):390000.00 3.履約期限、地點等簡要信息: 4.采購方式:公開招標 七、合同簽訂日期:2025年07月1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7月18日 九、其他補充事宜:無 附件信息:4-01、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
浙江大學等申請基于汽車路噪聲樣本制備指導汽車減噪優化的方法專利,減少聲音樣本制備的工作量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一項名為“一種基于汽車路噪聲樣本制備指導汽車減噪優化的方法”的專利,公開號CN120337393A,申請日期為2025年03月。專利摘要顯示,本發明提供了一種基于汽車路噪聲樣本制備指導汽車減噪優化的方法,屬于汽車NVH性能開發領域。該方法包括采集待進行減噪優化的汽車在不同路面上分別以多種速度勻速行駛時的車內路噪數據;根據車內路噪數據需要被編輯頻段以及該頻段的聲壓級變化需求確定時不變的FIR濾波器,再利用所述時不變的FIR濾波器對車內路噪數據進行頻譜編輯;對車內路噪數據和頻譜編輯后的車內路噪數據進行多個響度級的等響度均衡處理,獲得車內路噪數據樣本;對車內路噪數據樣本和車內路噪數據
【服務類】【中標】 浙江 6782.2 萬元!25個項目:【浙江省應急管理廳省級礦山智慧監管平臺建設項目】等
質量科學研究院、杭州市余杭區海創人形機器人產業創新中心、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云深處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機器人產業發展協會、寧波市計量測試研究院(寧波新材料檢驗檢測中心) 中標價:1190000.00元 主要標的物:具身智能機器人核心部件性能評價體系與質量技術品牌標準化提升研究 供應商(4):舟山市質量技術監督檢測研究院 中標價:798500.00元 主要標的物:大宗商品質量流量計在線計量關鍵技術研究和產業應用 供應商(5):浙江省質量科學研究院、臺州市質量協會、浙江科正石油產品質量檢測有限公司、寧波市計量測試研究院(寧波新材料檢驗檢測中心)、寧波泰豐源電氣有限公司、紹興市質量技術
【清風護農】平陽縣農業農村局2025年上半年農產品檢測結果公布
檢測工作委托中國水稻研究所、浙江省農科院、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中國農業科學院茶葉研究所、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溫州市農產品檢測中心、海檢檢測有限公司等多家機構共同完成。檢測結果顯示:?省級例行監測中發現1批次小龍蝦、1批次雞蛋不合格?省級專項監測發現1批次楊梅不合格?市級例行風險監測中發現1批次雞蛋不合格目前,所有不合格產品均已依法處置,相關生產主體已被列入重點監管名單。縣農業農村局將持續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力度,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12萬罰款壓不住!揚州一帆3年10次銷售不合格消防器材:救命裝備成“致命隱患”
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檢測,該產品因設計工作壓力、試驗壓力及最小爆破壓力、耐磨性能等核心指標不符合GB 6246-2011《消防水帶》國家標準,被判定為不合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江蘇省懲治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條例》等法規,揚州一帆被依法罰沒3772.5元。這并非個案。《產品可靠性報告》梳理市場監管部門公開信息發現,揚州一帆近年來因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消防產品,已被多地監管部門多次處罰。其違法范圍覆蓋消防水帶、消防水槍、消防軟管卷盤等多種關鍵消防器材,暴露出企業對產品質量的長期漠視,更折射出對公共安全責任的嚴重缺位。揚州一帆公司部分處罰信息,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
產品質量,國家在行動-市場總局開展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六)
看看有沒有你關注的產品吧:92-1絕熱用聚苯乙烯泡 沫塑料上海建科檢驗有限公司上海市閔行區申富路568 號92-2絕熱用聚苯乙烯泡 沫塑料本包件有效投標人不足三家,廢標廢標93-1巖棉板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錢塘新區下沙路 300 號94-1建筑防水卷材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南京市質量發展與先進技術應用研究院)(國家建材產品質量檢驗檢測中心(南京))南京市嘉陵江東街3 號南京質量安全技術中心94-2建筑防水卷材河南省產品質量檢驗技術研究院管城回族區白佛南路 10 號94-3建筑防水卷材上海建科檢驗有限公司(國家建筑工程材料質量檢驗檢測中心)上海市閔行區申旺路519 號2
諸暨市大唐琪炯不銹鋼商行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案
2025年3月17日,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對當事人抽樣了40只上述規格型號為T-ZSTZ 80-68℃的灑水噴頭送檢(其中20只為備樣)。2025年3月31日,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上述規格型號為T-ZSTZ 80-68℃的灑水噴頭的檢驗報告,檢驗結論:不合格。 行政處罰種類、依據、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責令停止銷售不合格產品,決定處罰如下:1.沒收違法所得29.8元;2.沒收扣押的20只灑水噴頭;3.罰款1300元。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當事人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按照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的履行方式履
多家認證機構申請擴大業務范圍
01受理通知書編號:(國)市監(26022)許受字〔2025〕000512號機構名稱: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申請類型:認證機構擴大業務范圍申請申請認證領域:產品認證(04紡織品、服裝和皮革制品) 公示期:2025年05月29日-2025年06月02日02受理通知書編號:(國)市監(26022)許受字〔2025〕000513號機構名稱:青島檢測認證集團有限公司申請類型:認證機構擴大業務范圍申請申請認證領域:產品認證(04紡織品、服裝和皮革制品)公示期:2025年05月29日-2025年06月02日03受理通知書編號:(國)市監(26022)許受字〔2025〕000514號機構名稱:浙江方圓
余杭市場監督處罰案例(6.4)
杭余市監處罰〔2025〕15號:一、違法事實1. 抽檢不合格: - 2024年6月12日,經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檢驗,當事人銷售的標稱生產者為溫州市某某電子有限公司的摩托車乘員頭盔,因結構、護目鏡、吸收碰撞能量項目不符合GB 811-2022標準,判定為不合格。 2. 進銷存情況: - 采購30個頭盔,單價10元,進貨金額300元,售價29.9元/個。 - 已銷售25個,4個用于抽檢,1個銷毀,貨值金額897元,違法所得577.1元。 3. 產品來源問題: - 標稱生產者溫州市某某電子有限公司否認生產該頭盔,且當事人無法提供進貨聊天記錄,貨物真實來源無法確認。 二、主要證據1. 檢驗報
溫州中安消防設備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案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對當事人在1688平臺(https://dtail.1688.com/offer/830*****53654.html)銷售的灑水噴頭(型號:T-ZSTZ 80-68℃ Q5,生產日期:2023年)進行監督抽檢。3月31日,經檢驗,灑水噴頭(型號:T-ZSTZ 80-68℃ Q5,生產日期:2023年)中“整體要求”、“流量系數”項目檢驗結果不符合GB5135.1-2019《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第1部分:灑水噴頭》要求,依據《浙江省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灑水噴頭)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2024年版)》,檢驗結論為不合格。4月9日,本局向當事人送達
浙江嘉利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案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對溫州某某消防設備有限公司在1688平臺(https://dtail.1688.com/offer/830*****53654.html)銷售的灑水噴頭(型號:T-ZSTZ 80-68℃ Q5,生產日期:2023年)進行監督抽檢。上述產品為當事人生產。3月31日,經檢驗,灑水噴頭(型號:T-ZSTZ 80-68℃ Q5,生產日期:2023年)中“整體要求”、“流量系數”項目檢驗結果不符合GB5135.1-2019《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第1部分:灑水噴頭》要求,依據《浙江省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灑水噴頭)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2024年版)》,檢驗
浙江省溫州市龍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2025年第十五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告
包括食用農產品、調味品、炒貨食品、肉制品、糧食加工品等共272批次,經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溫州市質量技術檢測科學研究院、溫州海關綜合技術服務中心檢測,發現不合格食品28批次。二、不合格食品情況(一)溫州市龍灣瑤溪伊甸水果店(個體工商戶)的香蕉,噻蟲嗪檢出值為0.040mg/kg,規定標準:≤0.02mg/kg;(二)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天河劉慧美水果店的小臺芒,吡唑醚菌酯檢出值為0.10mg/kg,規定標準:≤0.05mg/kg;(三)溫州市龍灣永中張玲蔬菜攤的荷蘭豆,多菌靈檢出值為0.048mg/kg,標準規定為:≤0.02mg/kg;(四)溫州市龍灣永中劉
浙江省溫州市龍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2025年十二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告
具體抽檢情況如下:一、檢測情況本次重點對轄區鮮雞蛋、黃瓜、鴨蛋、黃鱔、黃酒等“端午”食品進行監督抽檢共計16批次,經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溫州海關綜合技術服務中心檢驗檢測,結果合格產品16批次,全部合格。二、處理措施和消費提示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龍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要求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責令相關單位立即停止銷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并依法予以查處,確保后處理到位并根據實際情況積極開展追溯工作。特別提示消費者,如發現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費權益受到損害,請及時撥打12345電話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溫州市龍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2025年5月28日龍
浙江省溫州市龍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2025年第十四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告
現將有關情況通告如下:一、檢測情況本次專項抽檢的食品包括糧食加工品、調味品、肉制品、食糖、酒類等91批次,經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溫州海關綜合技術服務中心檢測。結果合格率100%。二、處理措施和消費提示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龍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要求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責令相關單位立即停止銷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并依法予以查處,確保后處理到位并根據實際情況積極開展追溯工作。特別提示消費者,如發現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費權益受到損害,請及時撥打12345電話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溫州市龍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2025年5月28日龍灣區第十四期食品“農村假
杭州市西湖區汪豪電動車經營部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的產品案
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受本局委托進行檢驗,于2025年3月11日出具檢驗報告,結論為不合格,不符合GB 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的技術要求。2025年3月24日,本局向當事人送達《杭州市西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2025年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結果通知書》及《檢驗報告》,并依法對同批次2輛愛瑪牌電動自行車采取扣押的行政強制措施。2025年4月18日,當事人確認對抽檢結果無異議。經核算,當事人銷售不合格電動自行車貨值金額5560元,因樣品為當事人無償提供,故無違法所得。 行政處罰種類、依據、內容: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