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高質量發展理念,加快經濟轉型升級和產業結構調整,促進企業做大做強,優化服務業發展環境,根據《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動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浙委辦發〔2022〕51號)、《中共臺州市委辦公室 臺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推動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臺市委辦發〔2022〕58號)有關文件精神,結合臨海實際,經市十七屆政府第27次常務會議同意,特制定本意見。
一、引導服務業轉型升級
(一)加快培育商品市場。
1.推進商品市場提檔升級。首次被評為省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文明規范市場的,分別一次性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首次被評為二星級文明規范市場的農貿市場,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新認定為省放心農貿市場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以上星級市場、放心農貿市場期滿續創成功的減半獎勵。
2.推進農貿(批)市場食品安全快速檢測。農貿(批)市場食品安全快速檢測室符合監管部門相關要求,年檢測批次超過7000(含)批次的(其中農殘4000批次以上)獎勵3萬元,年檢測批次超過12000(含)批次的(其中農殘7000批次以上)獎勵5萬元。
(二)加快發展現代物流業。
3.支持物流企業裝備升級。2A級及以上物流企業,新購置用于本企業營運業務的車輛,購置額100萬元以上且列入固定資產的,按其實際購置車輛投資額的5%給予補助,單家企業年最高補助額50萬元。
4.支持物流企業提質發展。對首次獲得國家5A、4A、3A級物流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60萬元、40萬元、30萬元。對年納統營業額首次達到3億元、1億元、0.5億元的物流企業(不包括航運企業和快遞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
5.支持航運企業落戶。對新設立航運企業,以新建、市外購置(含融資租賃)船舶作為開業運力的航運企業給予資金獎勵,其中開業運力2萬載重噸(含)至5萬載重噸,一次性獎勵25萬元;開業運力5萬載重噸(含)以上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
6.支持新增船舶運力。對航運企業新增的船舶,按照以下標準給予資金獎勵:新建自有運力、市外購置(含融資租賃)和光租船舶單船2萬載重噸(含)以上的貨船或1000標箱(含)以上的集裝箱船(船齡15年〔含〕以內),給予80元/載重噸的獎勵(其中光租船舶按標準的50%給予獎勵),單船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補助原則上分五年兌現,每年兌現補助資金總額的20%(如該船舶退出臨海轄區內營運當年起取消獎勵)。
7.支持擴大運輸經營規模。航運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含)以上的,且年度水路運輸貨物周轉量同比增長超過7%(含)的,按主營業務收入的0.3%給予獎勵。已享受新增運力獎勵的船舶,在上款政策期限內不重復享受本款獎勵政策。
8.支持航運項目建設。支持航運物流園區、航運總部大樓等項目推進,積極打造航運業發展核心平臺,吸引航運物流要素集聚,對有發展需求的航運企業在土地要素及規劃、建設、審批等環節予以保障,按臺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臨海市總部經濟商務區開發建設等相關政策給予支持。
(三)加快發展商務服務業。
9.鼓勵中介機構提質發展。首次被評為省行業百強的法律、會計、評估、策劃、研發設計、測繪、勘察設計、工程咨詢等技術咨詢服務機構,一次性獎勵10萬元。
二、鼓勵服務業企業提質擴容
(四)鼓勵培育重點企業。
10.推動服務業企業上臺階。對首次年度新增納統的服務業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
對首次月度新增納統的服務業企業,一次性獎勵7萬元,其中當年營業收入5000萬元、8000萬元、1億元(含)以上的,分別按10萬元、15萬元、20萬元獎勵。
11.推動存量企業做大做強。對上年度營業收入正增長的納統的其他營利性服務業存量企業:當年度營業收入500萬元(含)—2000萬元,且1-11月同比增長15%、25%、35%(含)以上的,分別一次性獎勵7萬元、10萬元、15萬元;當年度營業收入2000萬元(含)—4000萬元,且1-11月同比增長15%、25%、35%(含)以上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15萬元、20萬元;當年度營業收入4000萬元(含)以上的,且1-11月同比增長15%、25%、35%(含)以上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5萬元、20萬元、25萬元。
其他營利性服務業企業納統的工資總額同比增長20%、30%、50%(含)以上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15萬元、25萬元,企業每年享受工資獎勵總額以該企業當年對全市高質量發展綜合貢獻為限。
12.推動企業誠信度建設。對首次獲浙江省3A、2A“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的服務業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首次獲得全國信用3A、2A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獲得全年省動態信用5A、4A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
(五)鼓勵發展生產性服務業。
13.推動工業企業主輔分離。鼓勵工業企業分離研發、設計、運輸等業務,設立生產性服務企業。工業企業主輔分離后成立的服務業企業,當年即按納統營業額的0.1%給予補助;次年起至5年內納統營業額同比增速超過20%(含)的,每年按納統營業額的0.1%給予補助;次年起至5年內納統營業額同比增速正增長但未達到20%的,企業每年享受獎勵總額以該企業當年對全市高質量發展綜合貢獻為限。單個企業年最高補助100萬元。
14.推動企業設備改造提升。對納統的生產性服務業企業(軟件服務、信息科技、商務服務、工業設計、檢驗檢測、科技研發、節能環保等,金融業除外)投資額30萬元以上的用于業務經營的生產性設備(不含交通工具)或信息化數字化平臺建設,在其投入運營后,按實際投資額的10%給予補助,單家企業年最高補助200萬元。
(六)鼓勵培育行業龍頭。
15.強化龍頭企業引領。開展服務業龍頭企業評選,對當年度綜合績效排名全市前列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授予“突出貢獻企業家”榮譽。
三、優化服務業發展環境
(七)支持爭創服務業改革創新試點、平臺、園區。
16.支持服務業企業積極爭取各類改革創新試點、平臺、園區,對獲得國家級、省級試點(平臺、園區)的服務業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
(八)支持建設GM2D示范區。
17.對應用“浙食鏈”系統開展食品追溯,并升級現有收銀系統對接浙食鏈接口,實現二維碼結算的商超,每家門店一次性補助2000元。
(九)支持行業協會建設。
18.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服務、自律、監督、協調、橋梁等作用,對活動正常(有服務或活動記錄可核查,每年活動或服務兩次以上)的市級服務業行業協會(不含公共服務業行業協會),前三年每年補助工作經費5萬元;每年對前5名優秀行業協會,再給予5萬元獎勵。
(十)支持培養專業人才。
19.實施企業家(干部)素質提升工程。每年安排一定資金,有計劃地組織部分市服務業納統企業負責人、重點企業負責人、重點項目負責人、行業協會負責人、新生代企業家和從事服務業工作的各級干部等開展針對性培訓學習,開拓企業家的視野和思路,提高各級干部做好服務業發展工作的能力。
20.培養技能型人才。職技校培養的機械加工(含數控)、機電、旅游服務管理、建筑、船舶、汽修、物流、電子商務等專業畢業生,取得中級工技術等級證書的每位補助學校150元,取得高級工技術等級證書的每位補助學校500元。
四、附則
21.本辦法適用于在臨海依法經營,實行獨立核算,獨立運作,依法納稅的服務業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在獎補范圍內(第15條除外)。
22.企業上一年度發生以下情況的,取消當年獎勵補助資格:列入嚴重失信名單的;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重大偷漏稅行為、惡意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被稅務機關稽查處罰,或被法院追究刑事責任的。
23.同一主體的同一事項或參照同一獎勵依據的項目,就高不重復享受市級和上級各項獎勵扶持政策(條款有明確說明的除外),級別提升的給予補差獎勵。
24.對我市服務業新業態、新模式產業創新發展具有重大貢獻或國內外知名企業投資的服務業項目,可進行專題研究。
25.本意見自發文之日起施行,2023年度的獎補按本政策執行。其中涉及航運業的有關獎補事項2023年度按原政策執行。原印發的《臨海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快服務業發展的扶持辦法(修訂)的通知》(臨政發〔2017〕42號)、《臨海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工業企業分離發展服務業的實施意見》(臨政發〔2018〕7號)、《臨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服務業發展的扶持辦法的若干補充意見》(臨政發〔2019〕23號)同時廢止。
臨海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