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龍巖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現將《龍巖市科技創新驅動高質量發展十八條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龍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0月5日
(此件主動公開)
龍巖市科技創新驅動高質量發展十八條措施
為進一步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閩西革命老區高質量發展,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開放式研發機構建設
建設有龍巖特色的開放式研發機構。圍繞“2+4”產業布局建設一批專業性強、開放共享、以公共研發服務為主要或重要收入來源的開放式研發機構,包括但不限于產業研究院、創新實驗室或產業技術研發公共服務平臺等。
公共研發服務綜合收入達到500萬元/年(按研究開發稅前收入的100%與技術服務稅前收入的50%之和進行計算)、科研儀器設備原值達到500萬元、研究開發與技術服務人員達到30人(其中碩士以上學位或高級以上職稱不少于10人)的專業性機構均可申請認定為開放式研發機構。
開放式研發機構可根據服務成效享受基本運營保障費用、研究開發績效獎勵、技術服務績效獎勵、技術交流服務補助,每家單位每年獲研究開發績效獎勵和技術服務績效獎勵總和最高不超過500萬元。以上獎勵補助根據服務對象的滿意度進行加權調整。對首次認定的開放式研發機構,可采取預撥不超過300萬元績效獎勵(即研究開發績效獎勵和技術服務績效獎勵)方式予以支持,開放式研發機構依托單位應承諾三年內實現300萬元績效獎勵對應的工作業績,未完成的部分應將財政資金相應退回。
服務項目突破關鍵核心技術且產生重大社會經濟效益,或對政府中心工作有重大貢獻的(如重點產業招商引資等),經認定后,按“一事一議”進行獎勵。
1.落實基本運營保障費用。對經認定的開放式研發機構,連續三年每年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用于補助開放式研發機構基本運營。基本運營保障費用根據每年績效考評情況進行補助。
責任單位:市科技局、發改委、工信局、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龍巖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
2.實施研究開發績效獎勵。支持開放式研發機構與產業鏈單位開展協同攻關,對開放式研發機構產生的研究開發收入(科研項目合作收入等),根據項目成效,最高按研究開發收入的30%進行疊加獎勵,每家單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責任單位:市科技局、發改委、工信局、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龍巖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
3.開展技術服務績效獎勵。對開放式研發機構圍繞產業開展技術服務〔產業咨詢、專利服務、檢驗檢測(法定檢驗檢測項目除外)、省級及以上項目申報〕產生的收入,按技術服務收入的15%進行疊加獎勵,每家單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責任單位:市科技局、發改委、工信局、市場監管局、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龍巖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
4.深化技術交流服務。支持公共服務平臺開展技術交流服務活動,對邀請相當于省級C類及以上高層次人才來巖開展交流活動的,或開展技術培訓活動且有技術骨干參加的企業達到10家的,或引進擁有5人以上且高級職稱不少于3人的市外科研團隊來巖開展技術成果對接的,或組團赴省外高水平科研單位開展技術對接,且有企業技術部門負責人及以上人員參加企業達到5家的,每場活動補助5000元,每個平臺每年補助金額不超過10萬元。
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委人才辦,市發改委、工信局、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龍巖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
二、推進產業研發平臺建設
5.支持重點產業研發平臺建設。對新建的重點產業研發平臺,正常運營1周年以上,科研場所500平方米以上,科研儀器設備原值500萬元以上,固定研發人員不少于15人(其中碩士以上學位或副高以上職稱不少于5人),在我市落地、符合我市“2+4”產業布局,能夠填補相關領域創新鏈空白的,給予:(1)實驗室建設補助,按每平方米不超過200元給予實驗室建設補助,每個平臺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其中,對建造并投入使用無塵實驗室,且潔凈等級達到千級、百級及以上的企業,再按每平方米不超過400元、500元予以疊加補助,單個機構實驗室疊加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2)科研儀器購買補助,對使用非財政資金新購買的科研儀器設備,原值500萬元以內的部分按10%進行補助,500-1000萬元的部分按8%進行補助,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6%進行補助,每個平臺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責任單位:市科技局、發改委、工信局、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龍巖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
6.鼓勵研發平臺升級。對新認定為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100萬元。對新認定為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
責任單位:市科技局、發改委、工信局、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龍巖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
7.開展市級創新平臺認定。對新認定的市級新型研發機構、技術創新中心,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責任單位:市科技局、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龍巖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
8.鼓勵設立人才“飛地”。支持用人單位在廣州、廈門等地設立“飛地”研發中心、創新中心、產業研究院,對在市、縣兩級科創中心、孵化器等載體之外新建立的人才“飛地”,經遴選認定后,由市人才專項資金給予每個10萬元建站補助。
責任單位:市委人才辦,市科技局、國資委,市政府駐外機構
9.實施市級以上研發平臺績效獎勵。對認定的市級以上科技創新平臺進行績效評價,對符合我市重點產業發展方向、技術先進、市場前景廣闊、產品市場需求和市場潛力較大的研發平臺,經考核優秀的,給予不超過10萬元績效獎勵。
責任單位:市科技局、發改委、工信局、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龍巖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
三、建設科技創新創業園區
10.支持園區建設運營。統籌現有各類園區平臺,建設科技創新創業園區,提供人才配套公寓,完善科技園區交通、水電、環保、消防、生活等基礎設施建設。按照科技園區規模和需求,按“一事一議”方式給予一定的建設和運營經費補助。
責任單位:新羅區人民政府、龍巖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市科技局、財政局、國資委
11.支持科研單位入駐。對入駐機構用于科研的場地,可享受前三年免租金、第四和第五年租金減半的優惠政策,并可按每平方米不超過200元給予實驗室建設補助,每個入駐機構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入駐機構建造并投入使用無塵實驗室,且潔凈等級達到千級、百級及以上的,可按每平方米不超過400元、500元予以補助,單個入駐機構實驗室補助面積最高不超過600平方米。
責任單位:市科技局、財政局,新羅區人民政府、龍巖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相關責任單位
12.實施裝修補助。對符合我市重點產業發展方向、技術先進、市場前景廣闊、產品市場需求和市場潛力較大的企業,可按照實際裝修價每平方米不超過1000元給予裝修補助,單個企業補助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責任單位:市科技局,新羅區人民政府、龍巖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
13.提升科技服務能力。建設4000平方米左右綜合性科技服務大樓,搭建科技成果轉化、檢驗檢測認證、科技咨詢、知識產權、科技金融等服務平臺,引進和培育一批服務能力強的科技服務機構,為企業提供全方位科技服務。
對入駐科技服務大樓的科技服務機構,經年度考核合格,可享受前兩年免租金、第三年租金減半的優惠政策。
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場監管局、發改委、國資委、金融監管局,新羅區人民政府、龍巖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相關責任單位
四、推進全生命周期科技創新服務機制建設
14.強化創新主體培育。開展科技企業創新能力評選活動,積極樹立典型,形成標桿。對評選為優秀科技企業的,優先推薦申報各級科技計劃項目、科技型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等,優先派駐科技特派員,支持企業創新發展。
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龍巖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
15.加強研發過程服務。組建龍巖市重點產業博士服務團,引導和推動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與科技企業開展產學研深度合作,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對組建的產業博士服務團,給予每個每年不超過10萬元科技服務經費支持。
責任單位:市科技局,龍巖學院,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龍巖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
16.實施科研儀器設備共享中心服務績效獎勵。支持高校院所、公益性事業單位等機構圍繞“2+4”產業整合性能先進、使用率高、運行穩定的儀器設備,共建科研儀器設備共享中心,實行統一運營管理。每年開展績效評價工作,對經認定的、開放程度高、服務質量好、用戶評價優的科研儀器設備共享中心,按儀器設備產生技術服務收入的8%進行獎勵(法定檢驗檢測項目除外,每臺設備獎勵金額不超過設備原值的10%),每個中心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勵由市科技局直接發放給科研儀器設備共享中心管理運營團隊。
責任單位:市科技局、教育局、市場監管局,龍巖學院,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龍巖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
17.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開展市級“十佳”優秀科技成果遴選活動,對入選的優秀科技成果,每項獎勵優秀成果完成人10萬元。對牽頭獲得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特等獎的,采取“一事一議”給予獎勵;對牽頭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一、二等獎的,分別獎勵200萬元、100萬元,對其他參與單位分別獎勵40萬元、20萬元;對牽頭獲得福建省科學技術獎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
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龍巖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
18.營造創新創業氛圍。對獲得全國顛覆性技術創新大賽優勝獎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獲得全國科技創新創業大賽一、二、三等獎以及優秀獎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獲得“創響福建”創新創業大賽一、二、三等獎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
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工信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龍巖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
附則:
1.現有政策與本政策重疊的,按“就高從優不重復”原則執行。預算不足的,按比例兌現。
2.本政策涉及經費:按“一事一議”方式支持的,由市級財政與平臺所在縣(市、區)共同承擔;第1、2、3、4、16條由平臺建設專項經費承擔;第5、7、9條,以及第17條的“十佳”優秀科技成果獎勵,由市級財政與新羅區、龍巖高新區(經開區)財政按5:5比例分擔,市級財政與其他縣(市、區)財政按2:8比例分擔,涉及市級資金的,由平臺建設專項經費承擔;第15條由市科技局和派出單位按2:1比例分擔,涉及市級資金的,由平臺建設專項經費承擔;第11、12條由縣(市、區)、龍巖高新區(經開區)財政承擔;第6、18條由原渠道支出,國家、省、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獎勵,國家、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獎勵和“創響福建”創新創業大賽獎勵按現行《龍巖市人民政府關于推動工業高質量發展二十條措施的通知》(龍政綜〔2021〕51號)執行,若該政策到期,以新出臺政策為準;第8條由市人才專項資金承擔;其余由市級科技計劃項目經費支出。
3.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4.本措施具體解釋工作由市科技局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