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縣直有關單位:
《郎溪縣商貿流通業高質量發展促進政策》業經縣政府第34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郎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6月28日
郎溪縣商貿流通業高質量發展促進政策
為進一步促進商貿流通業產業轉型升級、提質增效,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優化商貿流通領域營商環境,推動我縣商貿流通業高質量發展。現結合實際,制定本政策。
一、推動轉型升級
1.支持商業街區新建和改建,對當年度新評定的省級“特色商業街區”,給予市場開辦者8萬元一次性獎勵。
2.鼓勵“名品首店”入駐,對商業綜合體和特色街區運營管理機構,引進國內外知名品牌郎溪“首店”“旗艦店”入駐并獲批新增限上單位的,經評定一次性給予運營管理機構不超過20萬元獎勵(原則上每年評定不超過3個品牌)。
二、支持商貿發展
3.大力培育限上單位,對當年獲批新增限額以上批發業、零售業、住宿業、餐飲業商貿單位的,給予商貿單位6萬元獎勵,給予個體戶單位4萬元獎勵。
4.扶持限額以上商貿單位和限下樣本點發展,對上年度已納統且保持正增長的限上商貿單位,年銷售額或營業額較上年增長50%(含50%)的,獎勵2萬元;對年銷售額或營業額較上年增長30%-50%(含30%)的,獎勵1萬元;年銷售額或營業額較上年增長20%-30%(含20%)的,獎勵0.5萬元;對每個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增長超過20%(含20%)的限下樣本點給予1000元獎勵。
三、鼓勵做大做優
5.當年營業額超過0.5億元、0.8億元、1億元(均含本數)的限上商貿零售(含餐飲)企業且當年增速為正增長,分別給予20萬元、30萬元、50萬元的獎勵。
6.對新評定國家級、省級“老字號”的企業,在享受省級補助政策的基礎上,再分別給予20萬元、8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評定省級“綠色商場”的企業,給予6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7.支持發展連鎖品牌。對郎溪境內的限上商貿企業每新增直營門店(分店、分公司)營業面積50平方米以上或投資額超過50萬元的,每家門店(分店、分公司)給予補助2萬元;在郎溪以外設立直營門店(分店、分公司)的,每家門店(分店、分公司)給予補助4萬元,單家企業每年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四、促進消費活動
8.鼓勵商貿零售企業組織開展“農超對接”,對年銷售農產品達到300萬元以上的企業,按照銷售額2%的比例給予獎補,單個企業最高補助不超過10萬元。
9.行業協會、社會組織、品牌企業等組織限額以上企業開展單場促消費活動且零售額達到100萬元以上,活動經商務部門認可后,給予組織者一次性營銷推廣補助3萬元,同類行業活動每年補助一次。
五、附則
10.適用范圍。本政策適用獎補對象為依法在郎溪縣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的商貿企業、個體戶、單位、社會組織和相關機構。
11.扶持資金實行“一票否決”制。企業和經營者因網絡監管、生態環境、安全生產等違反法律法規的,則不予享受扶持獎勵。
12.本政策所有資金均由縣級財政預算安排,符合多條政策支持的,按照“從高、不重復享受”原則辦理。涉及省市政策已申報補助的,不再申報縣本級政策,支持疊加政策除外。
13.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原郎政辦秘〔2023〕37號文廢止。本政策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縣商務局會同縣財政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