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2024年萍鄉市支持科技創新的若干措施(修訂)》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萍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5月6日
2024年萍鄉市支持科技創新的若干措施(修訂)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面建設創新江西的決策部署,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促進創新鏈與產業鏈深度融合,以高水平科技創新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措施。
一、加大全社會研發投入
1.推進全社會研發投入攻堅行動。統籌省研發投入后補助經費,每年安排200萬元研發投入后補助資金,對年度研發經費支出總量居全市前20名且保持正增長的企業,每家給予5萬元補助;對年度研發經費支出增幅居全市前20名且連續兩年研發經費支出達到3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每家給予5萬元補助。補助企業數量每年不超過40家,不重復支持。
2.落實研發投入優惠政策。全面落實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和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減免等優惠政策,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強化創新主體地位,助推企業創新發展。
二、支持開展自主創新
3.加大財政科技投入。安排市級科技計劃項目資金200萬元,重點支持科技創新聯合體等開展產業關鍵核心技術體系化攻關,全面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和產業核心競爭力。
4.實施“揭榜掛帥”制度。以解決產業重大共性技術和關鍵核心技術需求為導向,通過“企業出題,政府立題,人才破題”的方式,鼓勵支持創新團隊開展科研攻關,打好共性關鍵核心技術攻堅戰,破解“卡脖子”問題,每年實施不超過3個“揭榜掛帥”項目,每個給予150萬元支持,由市、縣(區)兩級按2:1比例承擔。
5.強化知識產權工作。圍繞支柱產業,實施一批專利導航項目,擇優給予一定資金支持;加大高價值專利培育力度,對新授權高價值發明專利給予3000元/件的獎勵;加大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力度,支持企業利用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融資成本由市、縣(區)兩級按1:1比例承擔。
三、加快創新平臺載體建設
6.提升創新平臺能級。對新認定的國家技術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和省級高新技術園區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支持。
7.打造創新創業服務平臺。建立企業與高等院校、職業學院資源共享共建機制,鼓勵高校、工業園區創建眾創空間和科技孵化器,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眾創空間或科技孵化器,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的獎勵。
8.支持創新平臺提質增效。遴選2-3個運行效果良好的省級技術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每個給予20萬元一次性支持;加快培育建設一批與我市新興產業和傳統優勢產業匹配度高的高水平新型研發機構,推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促進科技創新與高質量發展,對新認定的省級新型研發機構,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遴選1個省級技術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作為國家級創新平臺后備隊,連續三年每年給予不超過100萬元支持。
9.推進創新聯合體建設。聚焦全市主導產業和傳統優勢產業,由具有優勢地位的高校、科研院所或龍頭企業牽頭,聯合行業內優勢科技力量分期分批組建創新聯合體,開展產業鏈共性關鍵技術攻關,提升產業鏈技術創新能力和水平,打造特色優勢產業鏈。對核準組建的創新聯合體連續三年按30萬元/年給予運行經費支持,由市、縣(區)兩級按1:1比例承擔。
10.加快陶瓷新材料科創城建設。“十四五”期間每年安排一定經費支持省級陶瓷新材料科創城平臺建設、產業培育和企業創新等,完善陶瓷創新體系建設,推進產學研用協同創新,著力打造陶瓷產業高質量發展高地。
11.支持“研發飛地”建設。加快推進萍鄉(長沙)“飛地”科創中心建設,統籌省級補助資金和市本級財政資金,連續四年分別給予運營機構400萬元、3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運行經費支持。
四、壯大企業創新主體
12.大力培育產業領軍企業。對首次入選科技領軍及入庫企業分別按100萬元/家、50萬元/家給予獎勵;對首次入選獨角獸(潛在、種子)企業按100萬元/家(50萬元/家、30萬元/家)給予獎勵;對首次入選瞪羚(潛在)企業分別按20萬元/家、10萬元/家給予獎勵,以上獎勵均由市、縣(區)兩級按1:1比例承擔。對首次認定(重新認定)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由所在縣區分別按不少于10萬元/家、5萬元/家給予獎勵。
五、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13.加大科技開放合作。對建立了市校戰略合作關系的高校院所在萍(含飛地)設立的研究院、技術轉移轉化中心等分支機構,給予運行經費。
14.加大科研技能成果激勵。對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一等獎、二等獎的創新主體采取“一事一議”給予獎勵;對獲得省科學技術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的創新團隊,市、縣(區)兩級均按省獎勵額度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配套獎勵。
15.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實施科技創新券項目,通過免費發放后補助性權益憑證,采取定期兌付方式,支持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企業向外購買科技成果并實現產業化。資助比例為單個合同總金額的20%,由市、縣(區)兩級按1:1比例承擔,單個項目資助額度不超過100萬元。
16.加強科技成果中試和產業化載體建設。圍繞我市重點產業鏈和創新鏈,加快推動湘贛邊新材料現代產業研究院和食品現代產業研究院建設,積極推進科技成果中試平臺建設,對新建中試基地由所在縣區每年給予30萬元/個的運行經費支持;中試基地新購進的中試設備由市、縣(區)兩級按1:1比例給予30%補貼,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現代產業研究院每年給予30萬元/個的運行經費支持;對產業研究院的產學研項目市財政給予每年不超過300萬元的經費支持。
六、加強高端人才隊伍建設
17.實施“科技副總”制度。聚焦服務全市制造業重點產業鏈現代化“10210”行動計劃,探索推行“科技副總”引才模式,支持引導市內規模以上企業面向市內外高校、科研機構等引聘一批科技人員擔任科技副總,推動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增強企業自主創新力和核心競爭力。每年度對科技副總進行考核,對考核合格的全職和柔性引聘的科技副總分別給予6萬元、4萬元補助,由市、縣(區)兩級按1:1比例承擔。對考核優秀的科技副總一次性給予2萬元績效獎勵,并按規定享受省市柔性引進人才相關優惠政策和各項支持舉措。
18.獎勵技術創新人才。對獲批省級學科學術與技術帶頭人的,每個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
七、推動科技金融深度融合
19.優化科貸通運行模式。保障科貸通風險補償資金池,拓展金融機構合作伙伴,做實做優科貸通金融產品,切實解決企業創新融資難、融資貴問題,鼓勵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推動中小企業快速成長。
八、附則
20.對上一年度企業“四論英雄”綜合評價確定的A、B、C、D類規上工業企業,實施差別化獎補政策。A類、B類、C類企業將分別按照本措施獎勵政策標準的100%、90%、80%執行,D類企業原則上不支持。
21.《2024年萍鄉市支持科技創新的若干措施(修訂)》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政策實施由萍鄉市科學技術局負責解釋,原《萍鄉市支持科技創新的若干措施(修訂)》(萍府辦發〔2023〕20號)同時廢止,如與同類其他優惠政策重合,按就高不就低原則執行,不重復支持。政策施行過程中如遇上級有關法律法規和重大政策變化,《2024年萍鄉市支持科技創新的若干措施(修訂)》也作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