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扶大高新區管委會),區府直屬和省、市屬駐梅各單位:
《梅州市梅縣區大力扶持發展現代農業獎勵辦法》已經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農業農村局反映。
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8日
梅州市梅縣區大力扶持發展現代農業
獎勵辦法(修訂)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三農”工作的重要論述精神,全面推進“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大力支持發展特色高效現代農業,夯實社會主義新農村產業基礎,推動梅縣老區蘇區加快振興、共同富裕,特制定本獎勵辦法。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三農”工作的重要論述,積極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落實高質量發展要求,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著力推進質量興農、綠色興農、品牌強農,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
二、資金安排及獎勵范圍
(一)資金安排。梅縣區促進現代農業發展獎勵資金(以實際為準),由區統籌各級涉農資金安排解決,用于加大對現代農業發展獎勵扶持,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
(二)獎勵范圍。在梅縣區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生產的農業經營主體(含預制菜)和相關管理單位,均屬于本資金獎勵范圍。
三、獎勵對象及內容
糧食生產安全先進鎮、十佳優質金柚示范園、優質茶葉示范園、區級以上重點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性家庭農場、農業四上企業、農業科技發展、農業品牌建設、農業機械推廣先進單位等。
四、獎勵扶持辦法
(一)糧食生產安全先進鎮
區每年組織評審小組早晚兩造對各鎮(高管會)糧食生產情況進行綜合考評,綜合評分前五名的鎮分別給予2萬元的獎勵。
(二)十佳優質金柚示范園
區每年組織評審小組對全區的金柚園進行評審,評選出十佳優質金柚示范園,分別給予1萬元的獎勵。
(三)優質茶葉示范園
每年評選出三個優質茶葉示范園,分別給予1萬元的獎勵。
(四)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
對新獲得國家、省、市、區級重點農業龍頭企業認定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當年評為國家、省、市、區級“合作社示范社”的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1.5萬元、1萬元的獎勵;對當年評為省級、市級、區級“示范家庭農場”的分別給予2萬元、1.5萬元、1萬元的獎勵。對同時獲得不同級別農業龍頭企業認定的,按就高不就低的獎勵原則,不進行累加獎勵。
(五)支持農業四上企業上規納統
對上一年度按統計部門要求完成系統申報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給予3萬元、限額以上批發零售業、限額以上住宿餐飲業給予2萬元獎勵。
(六)支持農業科技創新發展
獲得省農業科技推廣獎一、二、三等獎的第一完成單位,分別給予8萬元、5萬元、3萬元的獎勵。
(七)支持農業品牌建設
1.對農產品新獲得有機產品認證獎勵3萬元、富硒農產品獎勵3萬元、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獎勵3萬元、全國名特優新農產品獎勵3萬元、特質農品獎勵2萬元、綠色食品認證獎勵2萬元、粵港澳大灣區“菜籃子”生產基地認證的企業或協會獎勵1萬元,對新入選省“粵字號”農業品牌目錄獎勵1萬元。
2.由農業農村部門組織(農業企業自費參加的)農業類企業參加各級各類農博會、展銷會的,對參加省外、省內、市內農博會、展銷會的農業類企業分別給予0.6萬元、0.5萬元、0.2萬元的獎勵。
(八)支持農業機械化發展
每年評選出2家大力開展農業機械推廣的先進單位,分別給予1萬元獎勵。
考核數據年終由農業農村部門歸口統計,對同時獲得不同類別的獎勵可累加獎勵。
本獎勵辦法從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2010年1月12日發布的梅府〔2010〕1號文不再實施,扶持發展現代農業獎勵辦法按本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