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辦事處、農場,天門經濟開發區,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激勵引領創新主體加強知識產權創造、運用、管理和保護,進一步推進知識產權強市建設,助力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經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十條意見。
一、設立知識產權強市建設專項資金。支持創新主體、服務機構開展知識產權創造、運用、管理、保護和服務。將知識產權專項工作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用于組織開展知識產權宣傳培訓、信息服務、執法保護等工作。
二、支持高價值知識產權創造。對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或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途徑申請的發明專利并實施成果轉化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運用年限15年、10年以上的高價值發明專利,每件一次性給予3萬元、2萬元的研發經費補貼。對主導參與制定出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湖北省地方標準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8萬元、5萬元。
三、支持商標品牌創建。企業商標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獲批“中國地理標志商標”或地理標志產品、省優勢商標的,分別一次性給予30萬元、10萬元、2萬元經費補貼。對商標國際注冊并有效使用的企業,一次性給予5萬元經費補貼。
四、支持知識產權“五大工程”運用。鼓勵企業開展高價值專利培育工程、專利轉化運用工程、企業知識產權護航工程、荊楚品牌培育工程、知識產權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對入圍企業一次性給予省級專項資金等額配套獎補。
五、支持知識產權權利人參賽。對參加專利、地理標志、產品品牌大賽,獲得國家級金獎、銀獎、優秀獎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8萬元、3萬元;對獲得省級金獎、銀獎、優秀獎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5萬元、3萬元、1萬元。
六、支持知識產權金融創新。對以知識產權質押方式從銀行金融機構獲得貸款并按期還本付息的,按照合同簽訂當日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50%予以一次性貼息補助,同一主體一個年度貼息額度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以專利、商標、地理標志向保險公司購買知識產權保險的,按照保費的25%予以補貼,同一主體一個年度補貼總額不超過10萬元。
七、支持企業知識產權海外維權。對知識產權權利人維護知識產權合法權益,產生的仲裁費、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費等合理費用,按照實際支出的50%給予補助,同一主體一個年度補助總額不超過5萬元。
八、支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培育。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示范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優勢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獎勵;對推行知識產權創新管理國際標準、知識產權規范管理國家標準并貫標成功的企業一次性給予5萬元、3萬元獎勵。
九、支持完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對確定為湖北省知識產權“雙創”服務基地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新設立的省級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站,市級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站、商標品牌指導站,指導行業或領域知識產權工作成效顯著的,每年分別給予3萬元、1萬元經費支持。
十、支持知識產權中介服務。對新設立、引進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正常運營1年以上,發明專利授權5件以上、企業商標注冊20件以上的,一次性給予5萬元資金補貼;對新入庫規上知識產權服務業企業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企業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牽頭建設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或知識產權運營中心并在我市落戶,指導企業發明專利轉化50件以上或發明專利授權20件以上的,按照“一事一議”方式,一次性給予最高20萬元資金支持。
本意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市場經營主體。失信主體申報上述項目的,從嚴予以審批;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不得申報上述項目。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實施過程中的具體問題,由市市場監管局(市知識產權局)負責解釋。原有文件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本意見實施期間,國家和省出臺新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