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沙湖、九合垸原種場,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排湖旅游度假區,市政府各部門:
《仙桃市進一步促進非織造布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已經2024年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仙桃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5月14日
仙桃市進一步促進非織造布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為進一步促進全市非織造布產業提質增效,推動產業持續、健康、穩步發展,全力建設江漢平原紡織服裝“國家先進制造業集群”,特制定如下措施。
第一條 鼓勵企業擴大銷售。對相比上一年度年銷售收入新增額度達到5000萬元、8000萬元、1億元及以上的非織造布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5萬元、8萬元、15萬元獎勵;首次達到2億元、5億元、8億元、10億元及以上的,分別給予一次性30萬元、50萬元、80萬元、150萬元獎勵。
第二條 支持對外貿易。對在當年外貿出口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非織造布企業,由市政府按照“一事一議”方式給予資金支持,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具體實施細則市商務局另行制定。
第三條 鼓勵企業出口銷售新產品。對非織造布企業新產品出口所產生的研發、檢測、認證等費用予以補貼。補貼標準為:企業當年出口額達500萬美元以上,研發、檢測、認證等費用超過50萬元的,按研發、檢測、認證等費用總額的20%予以補貼,單個企業每年補貼最高不超過30萬元。
第四條 鼓勵企業創新。支持非織造布企業建設企校聯合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和院士(專家)工作站(實驗室)等研發機構。對被認定的省級研發機構建設企業,給予一次性補助10萬元。
支持非織造布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或實施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技術合同經市科技管理部門備案登記,合同金額10萬元以下的,給予成果受讓企業一次性補助2萬元;10萬元及以上的,給予成果受讓企業一次性補助5萬元。
第五條 支持品牌建設。對當年獲認定“湖北精品”產品的非織造布企業,一次性給予獎勵30萬元。非織造布企業自主品牌產品年銷售額達2000萬元、5000萬元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50萬元。
第六條 支持企業數字化改造。對實施數字化改造的非織造布企業,改造后數字化水平達到二級、三級、四級的,按其數字化改造實際投入資金的50%進行獎補,最高不超過20萬元、30萬元、50萬元。
第七條 支持企業建設檢驗檢測機構。對非織造布企業聯合權威檢驗檢測機構建設可服務于非織造布行業產品出口的檢驗檢測機構,在獲得主要出口市場認定的檢驗檢測資質后,對檢測室建設、檢驗設備按年投資額的20%予以補貼。
第八條 支持舉辦或參加節會活動。支持非織造布企業舉辦新品發布會、宣傳推介會、訂貨會、經銷商大會等,按活動場租及會場搭建費用最高給予30%支持,每場次最高不超過20萬元。
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2年,由市經信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