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直各部門,石化產業園管理辦公室,各街道(鄉),區屬及駐區有關單位:
經2023年第8次主任辦公會議研究同意,現將《九江經開區知識產權資助獎勵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九江經開區管委會辦公室
2023年9月13日
九江經開區知識產權資助獎勵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鼓勵知識產權創造,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推進知識產權建設,根據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區管委會設立知識產權資助獎勵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納入區級財政預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與服務等工作。
第三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堅持“誠信申報、無償資助、重點支持、總量控制”的原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區財政金融局負責專項資金的審核預算和監督檢查。
第四條 申報知識產權資助獎勵的主體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注冊或登記在九江經開區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社會團體(以下簡稱“單位”)。
(二)具有九江經開區戶籍的個人。
上述申報主體應無不良社會信用記錄或知識產權故意侵權行為。
第二章 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
第五條 發明專利獎勵
(一)高價值專利培育獎勵
深化產學研協同創新,結合我區特色產業,培育一批市場競爭力強、具有前瞻性、引領產業發展的高價值專利,對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質押登記的發明專利,每件獎勵2萬元,同一企業年度獎勵總額不超過6萬元。對經市級以上知識產權主管部門評定的高價值專利升級培育項目,給予一次性不超過20萬元的資金支持。對被列為區級高價值專利培育項目,給予一次性不超過10萬元的資金支持。對專利導航項目經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備案并認定后,給予一次性補助金額每項不超過10萬元。搭建九江經開區知識產權公共信息服務網點,給予一次性補助10萬元。
(二)2021年以后新增的高價值發明專利,同時符合下列兩種情形以上的,給予專利權人每件專利2萬元獎勵。屬于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的同一申請人年度獎勵不超過100萬元,屬于個人申請人的年度獎勵不超過20萬元。專利權為多方共有的,由第一順序專利權人提出申請,第一、二順序專利權人均為我市行政區域內的,可由第二順序專利權人提出申請,但需提交第一順序專利權人簽署的放棄獎勵聲明。
1.屬于國家或省戰略性新興產業;
2.在海外有同族專利權;
3.維持年限超過10年;
4.質押融資金額超過100萬;
5.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中國專利獎或廣東省專利獎之一;
6.對外實施許可費用超過100萬,且被許可對象與專利權人為非關聯性關系。
符合以上多個條件的同一件專利不重復獎勵。上述第3項條件,維持年限超過10年的發明專利不需受2021年新增限制。
第六條 通過貫標認證資助獎勵
首次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認證,并擁有至少2項發明專利的企業,或達到《創新管理—知識產權管理指南(ISO 56005)》標準的企業,給予不超過5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及補貼首個認證周期實際發生的認證費。貫標輔導、咨詢等費用不列入資助范圍。
第七條 知識產權運用獎勵。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和優秀獎的單位,每件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由在我區行政區域內的第一順序專利權人申請。
對獲得中國外觀設計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單位,每件分別獎勵15萬元、10萬元、5萬元,由在我區行政區域內的第一順序專利權人申請。
加大專利轉化運用,對企業引進的知識產權并轉化實施后取得實際經濟效益,實現地方財政貢獻,經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備案,并組織專家評審后,給予優質轉化項目一次性補助10萬元,每年評審企業5-10家。
對經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備案的企業專利轉移轉化數量(出讓、受讓、許可、被許可)累計5件以下的,每件給予500元獎勵;累計5件以上的,每件給予800元獎勵;累計15件以上的,每件給予1000元獎勵;累計25件以上的,每件給予1200元獎勵。
對獲得江西省專利獎、轉化運用獎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獲得九江市專利獎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由在我區行政區域內的第一順序專利權人申請。對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為我區行政區域內的個人獲得九江市優秀專利發明人獎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
第八條 推進知識產權優勢示范培育力度。優先支持“專精特新”企業。鼓勵“專精特新”企業、科技型企業實施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開展知識產權托管項目,每年托管20家企業以上的服務機構,給予優秀托管服務機構3萬元獎勵。
對獲評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一次性配套獎勵;對獲評省市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一次性配套獎勵。
第九條 強化知識產權金融工作。支持擴大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促進知識產權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共生發展。支持中小微企業以專利權出質直接或間接質押貸款,對其質押貸款產生的總利息給予30%的補助,每家企業年度享受貼息總額不超過15萬元。對其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產生的評估、保險、擔保等有關費用予以不超過30%的補貼。
第十條 促進知識產權轉移轉化運用。深化校企、院企合作,加大專利技術轉移轉化扶持力度,擇優對專利轉移轉化取得突出成績的高校院所、中小企業、服務機構等給予5萬元的獎補。
第十一條 增強企業自我保護意識。開展專利保險工作,引導企業專利維權援助。對參加專利保險的企業,按照實際繳納保費的40%給予資助,每個企業當年資助總額不超過1萬元。專利權人為企業的,在國內開展的知識產權侵權案件中一審、二審勝訴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資助2萬元;在境外開展的知識產權侵權案件中勝訴的企業,給予一次性資助5萬元。同一申請人年度資助不超過10萬元。
第十二條 推進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發展區建設工作,創建經開區國家級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發展區。加強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的培育和引進力度,支持專利代理等服務機構進駐我區或設立分支機構,提高知識產權服務水平。在九江經開區注冊、納稅并具有國家資質的專利代理機構以及專業從事專利信息服務的機構,在九江經開區開展業務首次年累計發明專利申請量達到30件以上的,給予高質量服務獎勵15萬元;設立分支機構首次年累計發明專利申請量達到30件以上的,給予高質量服務獎勵5萬元。對代理我區發明專利并授權每年累計達到20件以上的專利代理機構,給予優質服務獎勵5萬元,對服務機構代理九江經開區專利轉移轉化數量累計達100件以上的,給予2萬元獎勵;達150件以上的,給予3萬元獎勵;達200件以上的,給予5萬元獎勵。
鼓勵組建包括行業協會、企業、高校、科研組織在內的產業知識產權聯盟,對按規定通過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備案的知識產權聯盟,給予一次性資助10萬元。
第十三條 加強知識產權人才隊伍建設。對知識產權創新人才給予獎勵支持。對新獲得知識產權師初級、中級、高級職稱的,且在九江經開區內企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分別給予1000元、5000元、8000元的一次性獎勵;新獲得國家專利代理師資格證書,且在九江經開區已經繳納社保3年以上人員,給予一次性5000元獎勵;獲得國家專利代理師資格證書,且在九江經開區內專利代理機構執業三年以上的人員,給予一次性10000元獎勵。
第三章 申報程序及材料
第十四條 受理時間
符合本辦法第二章規定的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資助獎勵項目為定期申報,每年開展一次,集中資助獎勵上一自然年度所取得的知識產權。受理時間為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逾期申報的,不予受理。資助獎勵項目應由知識產權權利人提出申請。同一知識產權涉及多個權利人的,應當由第一署名人(申請人)提出申請,且應符合本辦法第四條之規定。
第十五條 一般需提供的材料:
(一)知識產權資助獎勵申請表。
(二)知識產權有效授權證書或相關證明文件,相關有效繳費憑證復印件。
(三)單位申請的需提交企業營業執照副本、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或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經辦人需提交單位授權委托書和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個人申請的需提交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復印件。
(四)委托他人辦理的,需提交專利權人的授權委托書和受托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五)單位申請人需提交銀行賬戶信息表;個人申請需提交個人銀行賬戶信息表。
(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復印件均需同時提供原件核對查驗。涉外專利、商標還應提供相應的中文譯本。
第十六條 辦理程序:
(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工作安排,發布有關知識產權資助獎勵項目的申報通知。
(二)申請人根據申報通知要求,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相應的申報材料。
(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按照登記受理、組織審核(評審)、進行公示、異議受理等程序辦理后,作出資助獎勵決定。
(四)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通知資助獎勵對象(申請人)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 申報單位或個人應對其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凡弄虛作假騙取資助獎勵資金經查證屬實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有權終止資助獎勵并追回已撥付的財政資金,取消申報資格。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以每年發布的《經開區專利資助申報指南》為準,申報指南依據省局、市局每年開展的工作重點為依據擬定。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因上級資金撥付未到位或項目執行需要延期的,相應順延撥付。
第二十條 自公布之日起,《關于印發九江經開區支持科技創新發展若干措施(試行)的通知》(九開管辦字〔2022〕42號)中涉及的發明專利授權資助、發明專利轉讓資助政策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