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科技(經科)局、科技事業發展中心,臺州灣新區經科局,市級相關單位:
為切實增強《臺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堅持創新制勝高水平建設創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意見》(臺政發〔2022〕15號)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根據相關要求,我們制訂了《臺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堅持創新制勝高水平建設創新型城市若干政策意見實施細則(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臺州市科學技術局
2023年4月21日
臺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堅持創新制勝高水平建設創新型城市若干政策意見實施細則
(試行)
為全面貫徹落實《臺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堅持創新制勝高水平建設創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意見》(臺政發〔2022〕15號),特制定本細則。
一、加大研發投入支持力度
政策條款:對在稅務部門認定的上年度允許加計扣除研發費用達到100萬元以上且年增長15%以上、并及時錄入統計聯網直報平臺的企業,按10%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的補助。對研發費用連續兩年超過2000萬元且上年度占營業收入比重達到3%以上的,較前年增量部分按15%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1.資助對象與標準
(1)對在經稅務部門確認的上年度允許加計扣除研發費用達到100萬元以上且年增長15%以上的企業,按10%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的補助。
(2)對允許加計扣除研發費用連續兩年超過2000萬元且上年度占營業收入比重達到3%以上的企業,較前一年增量部分按15%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此項與(1)可同時享受。
(3)申報企業若為規上企業,需在國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上如實填報上年度研發投入情況。
(4)企業需注冊并正常使用企業研究開發項目信息管理系統,并填報實際研發投入情況。
2.辦理程序
(1)申請。符合條件的企業根據申報通知要求,提供經主管稅務機關確認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以及所需要的其他相關材料,向屬地科技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2)審核。由屬地科技管理部門會同財政、稅務等相關部門進行核查。
(3)撥付。經公示無異議后,屬地科技管理部門將補助資金撥付到相關企業。
二、加大創新主體培育力度
(一)政策條款:對新認定的省級科技領軍企業、科技小巨人企業,每家分別給予150萬元、80萬元獎勵。
1.資助對象
新認定的省級科技領軍企業、科技小巨人企業。
2.資助標準
省級科技領軍企業給予150萬元獎勵,科技小巨人企業給予80萬元獎勵。
3.辦理程序
符合條件的企業向屬地科技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公示無異議后,屬地科技管理部門將獎勵經費撥付到相關企業。
(二)政策條款: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每家給予40萬元獎勵,重新認定的每家給予20萬元獎勵。
1.資助對象
新認定或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2.資助標準
對首次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40萬元獎勵,對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對再次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按照重新認定給予獎勵。
3.辦理程序
符合條件的企業向屬地科技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公示無異議后,屬地科技管理部門將獎勵經費撥付到相關企業。
(三)政策條款:對新引進的高新技術產業投資項目同步建設研發機構的,按研發機構投入的科研儀器、研發設備等總額給予50%的獎勵(與其他補助政策不重復享受),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1.資助對象
新引進的高新技術產業投資項目實際總投資達5億以上,并同步建設研發機構的單位。
2.資助標準
(1)項目立項三年內建成研發機構,在研發投入、科研人員、科研設施方面達到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發中心標準。
(2)對申請前三年度新購入的科研儀器和研發設備等按設備金額給予50%的獎勵,已享受技改設備補助的科研儀器和研發設備除外。總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享受此項補助的企業,不再享受同年度研發投入補助)。
3.辦理程序
(1)申請。符合條件的企業根據申報通知要求提供科研儀器、研發設備投入證明等相關佐證材料,向屬地科技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2)審核。由屬地科技管理部門委托第三方對研發機構的科研儀器設備的投入情況進行專項審計,并會同財政等相關部門進行核查。
(3)撥付。經公示無異議后,屬地科技管理部門將補助資金撥付到相關企業。
三、加大研發機構建設力度
(一)政策條款:對新認定的省級重點實驗室、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省級企業研究院、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發中心,分別給予250萬元、2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的獎勵。
1.資助對象
新認定的省級新型研發機構和省級重點實驗室、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省級企業研究院、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發中心的依托單位。
2.資助標準
對新認定的省級重點實驗室給予250萬元獎勵,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給予200萬元獎勵,省級企業研究院給予100萬元獎勵,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發中心給予50萬元獎勵。
3.辦理程序
符合條件的單位向屬地科技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公示無異議后,屬地科技管理部門將獎勵經費撥付到相關單位。
(二)政策條款:對新認定的市級重點實驗室、市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發中心,根據績效評價結果最高給予50萬元獎勵。
1.資助對象
新認定的市級重點實驗室、市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發中心的依托單位。
2.資助標準
(1)對市級重點實驗室進行績效評價,評價結果為“優秀”的給予50萬元獎勵。
(2)對市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發中心進行績效評價,評價結果為“優秀”的給予10萬元獎勵。
3.辦理程序
(1)評價。新認定的市級重點實驗室責任期滿后,市科技局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對其開展績效評價。新認定的市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發中心開展運行一年后,市科技局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或委托屬地科技管理部門對其開展績效評價。
(2)撥付。經公示無異議后,屬地科技管理部門將獎勵資金撥付到依托單位。
(三)政策條款:對臺州灣科創走廊中央創新核、臨港產業帶五大城和市外科創飛地新引進知名企業、高校院所設立的研發機構、研發總部或共建的高能級產業科研平臺,最高給予100%的物理空間租金補助。
1.資助對象
新引進投資10億以上企業、世界500強企業、行業龍頭企業、高校院所設立的研發機構、研發總部或共建的高能級產業科研平臺,并入駐臺州灣科創走廊中央創新核、五大臨港產業城和市外科創飛地。
2.資助標準
(1)對年度績效評價結果為“優秀”的給予100%的物理空間租金補助,結果為“良好”的給予70%的物理空間租金補助,結果為“合格”的給予40%的物理空間租金補助,結果為“不合格”的不予補助。
(2)以租賃合同生效之日起計算,一年一補,連續三年。
3.辦理程序
(1)申請。符合條件的企業、機構或平臺填報研發機構租金補助申請表,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向屬地科技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2)審核。屬地科技管理部門對申報的單位進行審核,并進行績效評價,根據評價結果確定資助金額。
(3)撥付。經公示無異議,由屬地科技管理部門將資金撥付到相關單位。
四、加大孵化載體建設力度
(一)政策條款: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獎勵。對通過備案的國家級、省級眾創空間(星創天地),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新獲評國家級、省級優秀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或星創天地)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
1.資助對象
(1)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
(2)通過備案的國家級、省級眾創空間(星創天地)。
(3)新獲評的國家級、省級優秀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或星創天地)。
2.資助標準
(1)新認定的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給予200萬元獎勵,新認定的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給予100萬元獎勵。
(2)通過備案的國家級眾創空間(星創天地)給予100萬元獎勵,通過備案的省級眾創空間(星創天地)給予50萬元獎勵。
(3)新獲評國家級優秀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或星創天地)的給予100萬元獎勵,新獲評省級優秀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或星創天地)的,給予50萬元獎勵。
3.辦理程序
符合條件的孵化機構向屬地科技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公示無異議后,屬地科技管理部門將獎勵經費撥付到相關單位。
(二)政策條款:對績效評價優秀的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
1.資助對象
績效評價優秀的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
2.資助標準
績效評價優秀的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獎勵50萬元,績效評價優秀的眾創空間獎勵20萬元。3年內不重復享受。
3.辦理程序
(1)評價。市科技局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或委托屬地科技管理部門對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開展年度績效評價。
(2)撥付。經公示無異議后,屬地科技管理部門將獎勵資金撥付到相關單位。
五、加大關鍵技術攻關力度
(一)政策條款:對被列為省創新聯合體的,最高給予1000萬元的支持。
1.資助對象
新認定的省創新聯合體的牽頭單位。
2.資助標準
(1)對于新認定的省創新聯合體的牽頭單位,建設期內承擔或參與省“雙尖雙領”等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的,按照聯合體牽頭單位獲得的省財政資助額度給予50%配套資助,總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2)配套資助經費按照上級科研項目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使用;撥付方式參照上級部門撥付時間分2期撥付,每期撥付50%。享受本條政策的,同一項目不再享受下一條關于省級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的政策補助。
3.辦理程序
符合條件的單位向屬地科技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公示無異議后,屬地科技管理部門將獎勵經費撥付到相關單位。
(二)政策條款:對牽頭承擔國家級、省級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的,分別給予150萬元、100萬元補助。
1.資助對象
屬科技部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省級重點研發計劃(“雙尖雙領”)立項支持的項目的牽頭承擔單位。
2.資助標準
(1)對屬科技部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立項支持的項目的牽頭承擔單位給予150萬元補助,省級重點研發計劃項目(“雙尖雙領”)的牽頭承擔單位給予100萬元補助。
(2)該補助額度不高于牽頭承擔單位獲得的上級部門給予的項目補助金額(不包括參與單位部分),且補助后的總金額不超過項目預算總額(自籌經費不包括地方財政補助部分),補助經費按照上級科研項目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使用;撥付方式參照上級部門撥付時間分2期撥付,每期撥付50%。同一項目2年內已獲市科技計劃項目立項資助的,扣除市科技計劃項目補助額度。
3.辦理流程
符合條件的單位向屬地科技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未經臺州市科技局推薦上報的需提供與省科技廳簽訂的合同書)。經公示無異議后,屬地科技管理部門將資助資金撥付到相關單位。
(三)政策條款:市級重點研發項目每項最高補助150萬元,一般項目(含農業、社會發展領域)每項最高補助20萬元。
1.資助對象
受資助的市級重點研發項目、一般項目的承擔單位。
2.資助標準
(1)重點研發項目:高校院所等事業單位申報項目按照項目總預算的30%-50%進行補助,企業申報項目按照項目總預算的10%-20%進行補助,每個項目補助金額最高150萬元。
(2)一般項目:工業、農業領域項目每項補助5-20萬元;醫療衛生項目每項補助1-5萬元,其他社會發展領域項目每項補助2-15萬元;軟課題項目每項補助不超過2萬元。
(3)椒江區、黃巖區、路橋區及臺州灣新區所屬企業和市本級高校院所等事業單位獲得的項目補助由市本級承擔。
3.辦理程序
按照臺州市科技計劃項目相關管理辦法及相關通知操作。
(四)政策條款:單個企業1年內可最高給予20萬元的創新券補助。
1.資助對象
具備獨立法人資格、財務機構健全,財務管理規范的企業。
2.資助標準
一般企業一年內可最高給予10萬元的創新券補助,高層次人才創辦的企業一年內可最高給予20萬元的創新券補助。
3.辦理程序
按照《臺州市創新券推廣應用實施管理辦法》及每年的申領指南(通知)操作。
六、附則及其他說明
(一)臺州灣科創走廊、臺州灣科創走廊中央創新核區域,以臺州市人民政府、浙江省發展改革委、浙江省科技廳聯合發文的《臺州灣科創走廊發展規劃》中確定的范圍為準。縣域科創走廊區域,以臺州市或縣(市、區)政府發文的縣域科創走廊發展規劃中確定的范圍為準。臨港產業帶五大城區域以臺州市人民政府發文的臨港產業帶五大城規劃的范圍為準。
(二)光電行業政策指《臺州市培育發展光電產業若干政策》(臺政辦發〔2021〕42號),機床行業政策指《臺州市加快推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機床裝備篇)》(臺政辦發〔2021〕50號),科技強農政策指《臺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大力實施農業“雙強行動”加快提升鄉村產業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若干意見》(臺政發〔2021〕20號)。
(三)本細則的獎補原則上按臺州市現行財政體制承擔,另有規定的除外。所涉經費在科學技術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市級根據各區實際兌付情況,下達市級科學技術專項資金。
(四)嚴格實行科研誠信懲處制度。依據《臺州市企業信用促進條例》規定,各級國家機關實施財政性資金和項目支持,應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信用較好的企業,限制被列入嚴重失信名單的企業享受財政資金補助等政策扶持。對企業弄虛作假、騙取補助資金等違規行為,一經發現,將違規企業和責任人記錄科技誠信檔案,3年內不準申報科技專項資金資助項目,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五)本細則由臺州市科技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