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屬各部門、垂直管理部門、直屬企事業單位:
《貴陽國家高新區關于進一步加快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的政策實施細則》已經管委會2024年第11次主任辦公會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此件公開發布)
貴陽國家高新區管委會
2024年8月27日
貴陽國家高新區關于進一步加快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的政策實施細則
為順利推進《貴陽國家高新區關于進一步加快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的政策》(以下簡稱《高企政策》)(筑高新管發〔2023〕2號)的實施,結合貴陽國家高新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支持范圍
本細則支持對象為《高企政策》中明確支持的企業。
二、申領標準及申領資料
政策條款:《貴陽國家高新區關于進一步加快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的政策》第六條支持企業加強知識產權創造。當年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對企業知識產權創造能力提升予以支持: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前3個自然年度,企業在知識產權創造能力提升方面取得優秀成效的,經認定,給予1萬元獎勵;企業在知識產權創造能力提升方面取得良好成效的,經認定,給予0.5萬元獎勵。同一企業按“就高”原則給予獎勵。
申領標準:
1.企業在知識產權創造能力提升方面取得優秀成效:企業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前3個自然年度,獲得一類知識產權2個及以上或獲得一類知識產權1個及以上+二類知識產權5個及以上。
2.企業在知識產權創造能力提升方面取得良好成效:企業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前3個自然年度,獲得二類知識產權10個及以上。
申領資料:企業營業執照、知識產權證書及高企證書三項資料的復印件,并加蓋企業公章。
政策條款:《貴陽國家高新區關于進一步加快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的政策》第九條支持雙創孵化載體加強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經孵化載體管理部門備案、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區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及眾創空間,入駐企業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每認定1家給予載體0.5萬元獎勵。
申領標準:經孵化載體管理部門備案、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區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及眾創空間。
申領資料:1.國家、省、市、區相關部門提供的雙創載體的認定材料;2.入孵企業證明(區創業服務中心提供);3.入孵企業的高企證書及營業執照。以上材料需提供復印件,并加蓋企業公章。
政策條款:《貴陽國家高新區關于進一步加快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的政策》第十條鼓勵企業積極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對按流程完成高新技術企業全部申報工作并取得申報受理回執單的企業,給予0.5萬元一次性補助。
申領標準:申報高企受理名單以省科技廳官方公布為準。
申領資料:企業營業執照、省科技廳申報高企受理回執單兩項資料的復印件,并加蓋企業公章。
三、兌現流程
政策資金兌現按照“當年認定,次年兌現”的原則,不同事項可疊加申請,同一事項“就高不就低”。兌現流程分為通知、申報、審核、公示、撥付五個階段。
(一)發布通知。區科技創新局適時發布年度申報通知,組織申報。
(二)企業申報。符合條件的企業向區科技創新局提出申請。
(三)材料審核。由區科技創新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四)公示審批。審核結果在貴陽國家高新區網站公示,公示期5日。公示無異議或對異議復審合格后,由區科技創新局按程序報管委會審批。
(五)撥付資金。資金審核意見經管委會審批通過后,由區科技創新局向區財政局申請撥付。
四、監督管理
企業對申領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申領高企政策資金的企業自覺接受科技、財政、稅務等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對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財政資金支持的企業,依法收回已撥付資金,并將其納入科技不誠信名單。
五、其他
(一)本實施細則所述“申領資料”是指政策支持所需提供的基本材料,申領時業務部門可在申領通知中要求提供其他必要的材料。
(二)在國家、省、市相關政策有重大調整時,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本細則。
(三)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解釋權歸貴陽國家高新區管委會,具體實施過程中的問題由區科技創新局進行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