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深入貫徹市委、市政府關于大力發展智能科技產業的實施意見,落實市政府辦公廳《天津市關于加快推進智能科技產業發展若干政策》(津政辦發〔2018〕9號),規范智能制造專項資金管理,防范財政資金使用風險,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天津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津政辦發〔2015〕63號)等國家和我市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天津市智能制造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由市、區兩級財政預算安排,專項用于支持我市傳統產業智能化升級,加快人工智能、工業互聯網、智能機器人、智能軟硬件等新興產業發展,以及促進軍民融合發展的資金。
第二章支持范圍和標準
第五條專項資金支持范圍和標準:
(一)支持企業智能化升級。
3.支持工業企業開展智能化改造設計咨詢診斷。對經認定的第三方專業機構為企業建設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和實施智能化改造提供的咨詢服務,按照每家企業不超過8萬元的標準給予服務機構獎勵;對制定智能制造整體解決方案并啟動實施的企業,按照實際支付服務費用的5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列入國家和市級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試點,且兩年內通過國家貫標評定的企業,給予一次性50萬元補貼。每家企業上述行為補貼資金之和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七)加強軍民融合發展。
3.支持企事業單位取得軍工資質。對通過國家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質認證、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認證、國軍標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武器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名錄認證的智能科技企事業單位,按每個證書15萬元給予一次性補助,每家單位補助總額不超過50萬元。
本辦法自2018年5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