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工作部門,有關單位:
《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的若干措施》已經區委、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璧山區科學技術局
2025年1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
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科技創新的決策部署,以科技創新支撐產業高質量發展,大力發展新質生產力,加快建設成渝地區具有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制定本政策。
第一條 支持高新技術企業量質提升。首次通過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規模以上企業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規模以下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對通過復審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科技局、璧山高新區管委會)
第二條 支持科技型企業發展。企業入庫重慶市科技型企業管理系統,按時更新年報數據后,一次性給予1萬元獎勵;企業首次入庫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系統后,一次性給予1萬元獎勵。首次獲得市級“制造業單項冠軍”“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稱號的,一次性分別給予15萬元、15萬元、5萬元獎勵。首次獲得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小巨人”企業稱號的,一次性分別給予50萬元、50萬元、3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科技局、區經濟信息委)
第三條 支持科技服務業企業發展壯大。科技服務業企業升規上后,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保持規上標準的,每保有一年且年營業收入增長率達到30%及以上的另給予2萬元/年的獎勵。(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第四條 支持企業建設研發機構。規上工業企業建立研發機構(含企業技術中心、中小企業技術研發中心、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工業設計中心、工程實驗室、產業創新中心、新型研發機構等),被新認定為國家級、市級的,一次性分別給予100萬元、20萬元獎勵,國家級、市級研發機構復評通過的,一次性分別給予30萬元、5萬元獎勵。對新獲批的國家實驗室、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等國家級重大科技創新平臺,按照國撥經費,給予1:1配套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無國撥經費的,給予2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委、區經濟信息委、區科技局)
第五條 支持建設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被新認定為國家級、市級且正常運行1年以上的,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眾創空間被備案為國家級、市級且正常運行1年以上的,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獎勵。獎勵經費分期撥付,平臺獲得相關認定(備案)后撥付獎勵經費總額的30%,國家級、市級、區級考核評估(評價)優秀、良好、合格的,再分別撥付獎勵經費總額的70%、50%、30%。(責任單位:區科技局、璧山高新區管委會、服務業發展區管委會)
第六條 支持科技成果產業化重大平臺建設。國內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世界500強企業以及中央企業的科研機構以獨資、合資、合作等方式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高水平新型研發機構,政府主導組建的重大產業化平臺,開展“硬核科技”研發及產業化,經區政府評審認定后,實行“一事一議”給予建設資金支持。運營過程發展中,轉移轉化科技成果,每孵化育成1家高新技術企業、規上企業,一次性分別給予平臺5萬元獎勵;生成、引進關聯企業,集群規模以上企業數量達10家以上或集群企業產值達到100億元以上,一次性給予平臺2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科技局、區經濟信息委、璧山高新區管委會、服務業發展區管委會)
第七條 支持技術市場發展。新注冊成立技術轉移機構,被認定為國家、市級技術轉移機構的,一次性分別給予50萬元、10萬元獎勵。企業技術合同在市級登記站點登記認定后,按技術合同成交額的0.1%給予獎勵,單筆最高不超過2萬元,每家企業每年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第八條 支持建設概念驗證中心。經認定的市級概念驗證中心、中試平臺,按照市級獎勵資金的10%給予一次性配套獎勵,每家最高不超過50萬元。經認定的概念驗證中心,聘用技術經紀(經理)人,開展科技服務并取得成效的,按照高級職稱每人1萬元、中級職稱每人0.2萬元給予概念驗證中心獎勵,每家最高獎勵5萬元。向企業提供科技服務的,按服務金額的10%給予概念驗證中心獎勵,每年每家單位科技服務獎勵金額不超過50萬元。概念驗證中心開展項目驗證,項目驗證成功后注冊成立公司,公司產業化并產生區級貢獻的,每個驗證成功的項目獎勵概念驗證中心2萬元,該項目公司升級為科技型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規上企業的,一次性分別再獎勵概念驗證中心3萬元、5萬元、5萬元,每個概念驗證中心每年項目驗證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責任單位:區科技局、區經濟信息委)
第九條 支持建設科技服務類檢驗檢測機構。獲得國家、重慶市資質認定的,一次性分別給予50萬元、10萬元獎勵;入庫科技型企業購買檢驗檢測機構服務的,按實際交易額度的5%給予購買方獎勵,單筆最高不超過2萬元,年總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第十條 鼓勵建立專家工作站。經市級認定的院士工作站、海智工作站,一次性分別給予80萬元、50萬元獎勵;經認定的國家級、市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2年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獎勵,正常運行的,第一年評審合格后撥付總額的50%,第二年評審合格后再撥付剩余部分。(責任單位:區科協、區人力社保局)
第十一條 支持專家大院、科普基地建設。獲得市級認定的農業專家大院,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獲得市級、區級認定的科普基地,一次性分別給予2萬元、1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第十二條 支持開展科研攻關。完成國家級、市級科技計劃項目并通過驗收的單位,根據該單位所獲財政資金額度,分別給予國家級30%、市級20%的配套獎勵,每個項目資助金額最高分別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第十三條 激勵高新技術企業研發創新。對高新技術企業購買產品研發責任保險、關鍵研發設備保險、專利保險、研發營業中斷險、產品責任保險,按企業實際繳納保費的50%給予獎勵,其它科技保險險種,按企業實際繳納保費的30%給予獎勵,每家企業每年總額不超過50萬元。(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第十四條 獎勵國家、重慶市科學技術獎獲得者。對獲得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的單位或個人;獲得國家級獎勵(即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特等獎、一等獎和二等獎的第一完成單位或個人;獲得重慶市科技突出貢獻獎的單位或個人;獲得重慶市級獎勵(即重慶市自然科學獎、重慶市技術發明獎、重慶市科技進步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和三等獎的單位或個人,按1:1配套獎勵。(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第十五條 本政策由區科技局負責解釋,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原《璧山區鼓勵科技創新二十五條政策》同時廢止。本政策與區內其他優惠政策內容重復或同類的,按本政策執行。所涉政策條款,由各責任單位具體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