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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奉化區推進新型工業化促進制造業智造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實施細則

浙江省 寧波市奉化區人民政府

申報日期:2025-02-17 ~ 2026-12-31 查看原文

15萬~100萬

補貼詳情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新型工業化,發展新質生產力的決策部署,全面落實全國、省新型工業化推進大會精神,按照《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全力推進新型工業化的若干意見》要求,根據區委區政府建設美麗濱海大都市的戰略部署,為加快奉化區新型工業化建設,促進制造業智造創新發展,進一步推進產業鏈、創新鏈、資金鏈、人才鏈深度融合,根據《寧波市奉化區推進新型工業化促進制造業智造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打造新型產業體系

1.推進傳統產業改造提升。編制工業集聚區專項規劃實施方案和“2070”產業空間布局導向目錄,引導新項目進園區、存量項目有序進園區,確保年度建設用地出讓總量中工業用地占比不低于35%。綜合運用數字化等級、綠色工廠星級評價、企業研發投入以及畝均效益綜合評價等結果。合理引導投資方向,鼓勵和支持發展新質生產力,依法依規限制和淘汰落后生產能力,防止盲目投資和低水平重復建設,切實推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責任單位:區經信局、區發改局、區科技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

2.培育壯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打造“一大一高兩新”特色產業集群(即大健康產業、高端裝備產業、新材料產業、新能源產業),推進產業集成化、高端化發展。扶持發展一批未來主導產業,重點發展生命健康、空天信息、機器人等產業。在重大項目投資、企業培育、園區建設、應用場景打造及人才引培等方面予以支持。支持建設未來產業先導區,對入圍省級未來產業先導區的牽頭建設單位,按市定標準給予分檔獎勵。(責任單位:區發改局、區經信局)

3.強化優質外資項目招引。聚焦優質外資項目,加速我區外商投資企業集聚發展,對符合我區產業發展導向、空間布局要求的新招引和增資擴產外資項目,給予項目引進獎勵支持。當年度新引進的且年實際到位外資200萬美元(含)以上,資金納入商務部統計口徑的外資企業(含增資、并購),每百萬美元給予15萬元的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600萬元。其中年實到外資2000萬美元及以上的,根據市級支持經費按一定比例予以配套獎勵。(責任單位:區投促中心)

4.支持產業有效投資和設備更新。落實國家、省、市“兩新”政策,鼓勵項目加大投資。按項目設備投資額給予最高15%的分檔獎補,單個項目獎補不超過1500萬元。對獲得寧波產業鏈標桿項目和超長期特別國債項目獎補的,區級財政資金分別按照不超過項目獎補金額的20%給予配套獎補。支持項目設備更新,對享受市級貼息補助的設備更新項目,區級按照市級貼息金額給予最高50%配套獎補。鼓勵項目參與國家制造業新型技術改造城市試點建設。(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對列入市、區級數字化車間項目并通過竣工驗收的,按項目投資額分別給予最高20%和15%的獎補,單個項目獎補不超過1500萬元。(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鼓勵企業加速開工投產。對符合主導產業和區域空間布局規劃,按“標準地”出讓的用地項目,超前完成投資協議約定的開工、竣工、投產、達產及固定資產投資要求的,給予適當的建設獎勵。(責任單位:區投促中心)

二、推動數字經濟創新發展

5.培育數字經濟骨干企業。對營業收入、出口額首次進入全省榜單及首次獲評省電子信息成長性特色的電子信息制造、軟件企業給予最高20萬元的獎補。(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6.推進智能制造示范項目建設。對列入國家級智能制造示范工廠揭榜單位、工業互聯網試點示范5G工廠方向、智能制造優秀場景、工業互聯網試點示范(不含5G工廠)、機器人典型應用場景、“機器人+”應用標桿企業及省級未來工廠、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工業互聯網平臺及5G全連接工廠等智能制造示范項目的,按市級獎勵資金給予最高50%配套獎補。(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7.推動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推動中小企業開展數字化改造項目建設,對列入國家試點和樣本的企業予以資金支持。鼓勵智能制造工程服務公司為試點項目提供技術服務;支持企業建設工業互聯網平臺(企業大腦)、打造“小快輕準”數字化產品;鼓勵企業開展數字化水平等級評測,予以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8.推動企業上云上平臺。為企業提供生產管理服務的云平臺,最高按生產管理云服務收入的50%給予獎補,單個平臺每年最高獎補50萬元。對獲評省級制造業“云上企業”的,給予最高20萬元的獎補。對首次實現上云的企業予以支持。(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9.加強數據資產管理應用能力。鼓勵企業不斷提升工業控制系統安全水平,對開展工控安全診斷、咨詢、評測并取得診斷報告的企業,給予最高一次性1萬元的獎補。對首次獲得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認證的企業,給予最高15萬元的分檔獎補。對首次獲得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評估(DCMM)認證的企業,給予最高20萬元的分檔獎補。(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10.推動數字技術與產業融合發展。鼓勵人工智能、區塊鏈、AR/VR、元宇宙及新型通信技術等新一代數字技術在制造、商貿、金融、物流、農業、文旅等領域的應用,推薦優秀應用場景申報市級數字技術融合應用典型場景,給予一定資金獎補。(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11.加快5G技術推廣應用。對開展5G全連接工廠建設的企業,按5G專網建設軟硬件投入的30%,給予最高30萬元的獎補。對建設5G全連接工廠產生的5G專網通信費用,每年給予最高50%,不超過10萬元的獎補,在政策期內獎補不超過2年。(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三、加速產業創新集聚突破

12.支持三首產品開發推廣。對省級公布的國際、國內、省內首臺(套)的,分別給予最高200萬元、100萬元和50萬元的配套獎補;對市級公布但省級未公布的國內、省內首臺(套)的,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和30萬元的分檔獎補。對獲評為市級首版次軟件、首批次新材料的,分別給予最高10 萬元獎補。(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13.推進科創平臺建設。對新獲評為市級企業技術研發中心、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究開發中心的,分別給予最高10萬元和20萬元的分檔獎補;對新獲評為市重點企業研究院、省級企業研究院的,分別給予最高20萬元的獎補;對新獲評省重點企業研究院的,給予最高100萬元的獎補;對驗收通過的省級重點農業企業研究院,給予企業50萬元的獎補;對獲批市重點實驗室(A類)、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的,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的獎補;獲批省重點實驗室的,一次性給予最高200萬元的獎補。對列入國家、省、市級技術創新中心的,分別給予最高500萬元、300萬元和100萬元的分檔獎補。對新獲評為國家、省、市級眾創空間的,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的分檔獎補。對新獲評為國家、省、市級孵化器的,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50萬元和20萬元的分檔獎補。(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14.支持企業開展產業鏈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對列入區級重大科技專項的給予一定支持。(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15.支持科技型企業培育。對獲得國家統計部門賦予行業代碼的企業首次和重新獲評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在市級獎補基礎上,分別給予最高20萬元和10萬元的分檔獎補。對未獲得國家統計部門賦予行業代碼的企業首次和重新獲評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在市級獎補基礎上,分別給予最高10萬元和5萬元的分檔獎補。對新獲評為浙江省科技領軍企業、科技小巨人企業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和50萬元的分檔獎補。(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16.支持企業研發投入后獎補。對企業研發經費支出按照市級研發獎補實際金額給予1:1的比例配套獎補。對獲得國家統計部門賦予行業代碼的企業內部組建研發團隊給予分檔獎補。鼓勵企業在奉化設立研發總部,并給予政策支持。(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17.支持企業參加創新創業大賽。對獲得全國賽一、二、三等獎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80萬元、50萬元和30萬元的分檔獎補;對獲得寧波賽區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及優秀獎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3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和2萬元的分檔獎補。(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18.支持企業技術創新能力提升。對企業委托科研院所、高校開展的研究開發等活動,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補助。對企業向其他非關聯創新載體開展的檢驗檢測等活動,可以使用創新券,最高補助額度不超過10萬元。(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19.支持和鼓勵創新成果轉移轉化。對于國內高校科研院所經批準在我區設立的技術轉移中心,自設立之日起,三年內每年給予最高50萬元的獎補。對獲得國家、省級、市級科學技術獎的,按獲獎層級和參與程度在市級獎勵基礎上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獎勵。建立科技成果轉化新模式,對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省級科學技術獎一、二等獎的重大科技成果在我區落地轉化的,根據轉化效果給予分檔獎補,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責任單位:區科技局、區經信局)

20.支持企業創新聯合體建設。對行業龍頭企業牽頭,聯合高校、科研院所和產業鏈上下游重點企業,組建創新聯合體,經認定后給予一定的項目經費支持。(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四、實施企業梯度培育

21.支持企業專精特新發展。對入選國家級單項冠軍的,按市級獎補金額的50%,給予最高100萬元的配套獎補;對入選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給予最高50萬元的配套獎補。對入選省級“隱形冠軍”企業的,給予最高20萬元的獎補;對入選市級單項冠軍重點培育企業、潛力型培育企業的,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和10萬元的分檔獎補。對入選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給予最高5萬元的獎補。(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22.鼓勵企業上規模。對首次獲得國家統計部門賦予行業代碼的工業企業,每家給予最高10萬元的獎補;對當年新建并首次獲得國家統計部門賦予行業代碼的工業企業,每家給予最高20萬元的獎補;其中對高新技術企業和首次獲得國家統計部門賦予數字經濟行業代碼的工業企業,每家分別再給予最高5萬元的獎補。(責任單位:區經信局、區科技局)

對新獲得國家統計部門賦予數字經濟行業代碼的工業企業,給予最高一次性5萬元的獎補。(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23.支持企業上臺階。鼓勵企業做大做強,對從未享受過同類型獎補政策且年度營收規模在政策期內首次突破3億元、5億元、10億元、20億元、30億元及40億元的制造業企業,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和1500萬元的分檔獎補,獎補不累進計算。年度營收規模超過50億元(含)和100億元(含)的,年度營收每增加10億元,分別給予不超過1000萬元和1500萬元的分檔獎補,獎補不累進計算。每家累計獎補最高不超過1.2億元。屬于數字經濟核心制造業企業的,在上述獎補基礎上,再給予不超過10%的獎補。(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鼓勵企業積極申報寧波市“大優強”培育企業。對列入市制造業“大優強”培育清單的企業,按照年度評價結果給予分檔獎補。(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24.激勵兩業融合、軍民融合發展。對入選國家級、省級服務型制造、工業設計中心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和20萬元的分檔配套獎補。支持軍民融合產業創新發展,對獲得國家、省軍民融合示范榮譽的企業、取得軍工資質和國防專利的企業給予獎補。(責任單位:區經信局、區發改局)

25.推進企業參與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深入實施“鳳凰行動”計劃,鼓勵企業抓住全面推進注冊制改革契機,發揮資本市場引領、撬動和賦能作用,大力培育初創型、成長型科創企業,推進區內企業對接多層次資本市場,并通過掛牌上市和并購重組實現跨越式發展。參照多層次資本市場專項政策執行。(責任單位:區金融發展服務中心)

五、促進企業綠色集約發展

26.支持企業綠色制造體系建設。鼓勵企業申報國家級、省級綠色制造示范企業,國家級、市級零碳示范工廠,對入選企業給予分檔獎補。對列入國家生產者責任延伸制試點、再生資源及環保裝備規范條件企業、工業廢水循環利用試用試點示范企業園區的給予獎補。對獲評市級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示范、綠色園區稱號,產品納入市級綠色設計產品目錄,成功創建三星級綠色工廠、節水型企業、清潔生產企業、無廢工廠,以及開展節能技改的企業給予支持。支持企業購買綠證,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費比例。(責任單位:區經信局、區發改局)

27.推進“騰籠換鳥”攻堅行動。推進低效工業區塊改造,鼓勵申報寧波市工業區塊改造以及“工業上樓”標志性項目、存量騰挪入園項目,對以上入選項目給予支持。支持低效用地提容改造,對在符合詳細規劃、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工業企業在自有工業用地上實施拆建、改擴建、加層改造及利用地下空間等途徑提高容積率的,不增收土地價款。(責任單位:區經信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

28.支持提升小微企業園能級。經發文公布的省級小微企業園(除新建成)全部納入績效評價范圍。對新獲評為三星級的小微企業園,給予最高30萬元的獎補。(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六、深化知識產權品牌標準質量建設

29.推進知識產權全鏈條保護。鼓勵知識產權高價值創造。對首次獲評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浙江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及寧波市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分別給予最高80萬元、30萬元、20萬元和5萬元的分檔獎補;對獲評各級各類知識產權獎給予獎補,對開展高價值專利組合培育、新獲評高價值發明專利及新登記數據知識產權給予獎補。鼓勵知識產權高效益運用。支持企業實施發明專利產業化,對企業上年度授權或前三年度以轉讓方式取得發明專利并在本地實施產業化,對該成果轉化為上年度專利銷售額300萬元及以上的,給予每個項目最高10萬元獎補,每年獎補項目不超過50項;對中小微企業引進專利、開展專利轉讓或許可及獲評專利密集型產品給予獎補,對開展知識產權預警分析、專利導航項目及專利導航服務基地建設給予獎補。鼓勵知識產權高水平保護。對開展商業秘密保護、積極應訴專利糾紛或主動維權給予獎補,對開展馳名商標保護、地理標志商標保護及知識產權保險給予獎補。鼓勵知識產權高標準服務與管理。支持企業實施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對首次通過創新管理知識產權國際標準認證的企業,按照評價級別分別給予最高25萬元、20萬元、15萬元、10萬元和7萬元的分檔獎補;對開展產業知識產權聯盟建設、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區建設及品牌指導服務站建設給予獎補,支持知識產權專業人才培養。(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30.推進質量以及標準化工作開展。提升企業質量管理水平,支持開展質量提升,對獲得區人民政府質量獎的企業給予最高20萬元的獎補。鼓勵各組織創牌創優,支持“品字標”、國際測量管理體系等相關認證。推進標準化戰略,支持標準制修訂和創新,鼓勵開展標準化試點示范,支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落戶,提升標準化水平。開展中小微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支持企業發展“雙碳”、“綠色”等產品認證,深化企業GM2D應用,推進產品“三同”行動。(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七、強化資源要素配置

31.支持高層次人才引進。支持引育創新型科技領軍人才。培養一批制造業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和團隊,對入選區級“鳳麓英才”團隊項目的,分檔給予項目股權投資、直接資助、金融信貸支持和場地租賃補貼;對入選區級“鳳麓英才”個人項目、區級“奉化工匠”及區級技能大師工作室的給予經費支持。(責任單位:區委人才辦、區人力社保局、區經信局、區科技局、區投促中心)

32.支持卓越工程師培養。聚焦企業一線實踐培養卓越工程師,分領域、分梯度、分階段建設卓越工程師隊伍,對列入國家級、省級特色產業工程師協同創新建設點及卓越工程師實踐基地的,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33.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構建額度共享、資金互通的新型“政銀擔”風險分擔聯動機制,支持融資擔保公司開展政策性融資擔保業務。鼓勵天使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產業基金等各類政府產業基金和市場化投資機構加大對優質產業項目的支持。創新“科技貸”實施手段,聯合區內相關金融機構及銀行加大對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納入科技風險池管理的貸款,單家企業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含)。(責任單位:區金融發展服務中心、區財政局、區科技局)

34.支持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發展。對新獲評的寧波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給予最高5萬元獎補;對新獲評的浙江省、寧波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和30萬元的分檔獎補。每年安排一定資金采用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支持公共服務平臺開展公益性服務。每年安排一定資金支持工業行業協會、數字經濟促進會開展行業企業服務,按實績給予獎補。(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35.支持企業管理提升。對新獲評的寧波市企業管理創新提升星級評價五星級企業,給予最高5萬元獎補。對新獲評的浙江省、寧波市企業管理創新提升星級評價標桿企業,分別給予最高30萬元和10萬元的分檔獎補。開展企業管理素質提升行動,每年安排最高60萬元用于開展企業管理培訓,提升經營管理人才綜合素質。(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36.支持企業參展。對企業參加由市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市級及以上經信部門主辦并由區經信局組織的國內重要展覽活動,對企業參加由區級工業行業協會組織的國內重要展覽活動,每一標準攤位給予最高3000元獎補。強化產供對接,全力打造“工鏈圈”賦能平臺,完善“一圈一站一平臺”產業鏈服務體系,解決產業鏈自主創新能力不足、資源協同共享不暢等問題。(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37.強化工業用地保障。對于按照區招商引資聯席會議相關程序準入的項目,按不低于土地評估價格確定土地出讓價格,不得低于基準地價。對符合產業發展導向、畝均評價B檔及以上、納入寧波市級及以上重點企業培育庫、具有較大發展前景的存量工業企業充分予以用地保障。(責任單位:區經信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

38.加強智庫合作。聚力新型工業化示范區創建,支持優秀智庫機構開展新型工業化、產業集群建設、數實融合及一流企業培育等重大戰略性咨詢服務,給予綜合扶持政策支持。(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39.推動保險全鏈條支持新型工業化。鼓勵企業購買科技項目研發費用損失險、科技項目安全責任險及關鍵研發設備故障險等科技保險,投保“三首”產品、購買生物醫藥臨床試驗責任保險、生物醫藥產品責任保險、知識產權海外侵權責任系列保險及汽車零部件再制造產品質量責任險等保險產品。(責任單位:區金融發展服務中心、區科技局、區市場監管局、區經信局)

八、附則

40.深化“畝均論英雄”改革。強化評價結果運用,A、B類享受100%的區級財政獎補政策,C類減半享受區級財政獎補政策,不予納入各類評先評優范圍;D類不予享受區級財政獎補政策,不予納入各類評先評優范圍。鼓勵企業積極開展數字化等級認定和綠色化改造。

41.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研發投入在1000萬元以下的企業,根據企業上一年度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比值,實行區級財政分檔獎補政策;對年度無研發經費內部支出的,不予享受區級財政獎補政策。

42.同一項目獲得市級及以上財政獎補,除本政策條款中明確外,不再另行獎補。獎補實行分檔補差、就高不重復原則。同一項目涉及多項本實施細則優惠條款的,按最高檔次享受。

43.對近三年發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環保事故(事件)或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在各類政策享受上給予“一票否決”。政策兌現前若企業已關閉或注銷的,不再享受本實施細則的優惠條款。

44.細化完善專項政策。制定出臺或適時修訂完善要素保障專項政策以及助企紓困政策。根據政策實施績效和工作任務情況,及時調整完善相關政策。對重大項目、重大平臺、重點企業及重點人才給予綜合扶持政策。鼓勵優先采用“撥改投”方式予以支持。享受單獨約定扶持政策的企業,相關扶持政策按單獨約定執行。

45.本實施細則相關條款分別由責任單位會同區財政局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并解釋。如遇上級政策有重大變化的,按上級政策執行。根據當年預算的財政資金進行資金兌付。

本實施細則自發文之日起實施,實施至2026年12月31日止。2024年1月1日以來,符合本實施細則相關獎補政策的參照執行(有專項政策方案的以專項政策方案明確的時間為準)。

寧波市奉化區經濟和信息化局      寧波市奉化區財政局

中共寧波市奉化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寧波市奉化區發展和改革局

寧波市奉化區科學技術局          寧波市奉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寧波市奉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寧波市奉化區金融發展服務中心

寧波市奉化區投資促進中心   寧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奉化分局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