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朔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直各有關單位:
《“晉創谷·朔州”創新驅動平臺建設政策措施》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2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晉創谷·朔州”創新驅動平臺建設政策措施
為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推動“晉創谷·朔州”建設,打造我市創新驅動引領平臺,根據山西省晉創谷“1+5”政策包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科創團隊及企業入駐支持政策措施
(一)注冊資本支持。對經遴選入區的創新主體一次性給予30—100萬元的創新啟動資金,用于項目成果轉化注冊公司的注冊資本金,啟動資金在注冊資本金占比不得高于實繳資金的50%。(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產業技術研究院)
(二)科研平臺支持。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在“晉創谷·朔州”范圍內獨立或者聯合建設各類科技創新研發平臺。對新立項的省級中試基地給予20萬元一次性經費支持,對谷內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20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
二、產業落地支持政策措施
(三)科技成果轉化項目落地支持。采取“先繳后補”的方式,對落地在“晉創谷·朔州”創新驅動平臺的科技成果轉化企業,經年度考核,最高給予2000平方米廠房或500平方米辦公空間的租金補貼,對引入的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給予最高100平方米辦公空間的租金補貼,最長不超過5年。(責任單位:市科技局,項目落地所在開發區)
(四)重大戰略性、引領性科技成果轉化落地支持。聚焦新能源、新材料、先進制造及新一代信息技術等重點領域,對“晉創谷·朔州”科技成果在全市范圍內轉化且投資超過100億元的戰略性、引領性項目,按照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的3‰對項目主體進行獎勵,最高不超過1億元,獎勵資金由市、項目所在縣(市、區)財政共同承擔,按照“一事一議”方式確定承擔比例。(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
三、企業發展支持政策措施
(五)加強高層次人才引進和培育。鼓勵“晉創谷·朔州”范圍內高科技企業積極引進兩院院士、國家級科技領軍人才。對新設立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動(工作)站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建站補助。對“晉創谷·朔州”創新驅動平臺內科技型企業引進的科研團隊(博士、碩士研究生)繳納社保且簽訂三年期以上勞動合同的,根據科研項目、研發能力等,經申報和評審分別按照項目給予博士、碩士研究生最高15萬元、12萬元科研項目經費支持。設立“晉創谷·朔州”創新人才團隊專項獎補資金,每項最高支持不超過20萬元,用于自主選題項目經費。(責任單位:市委人才辦、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科協、市產業技術研究院)
(六)強化科技型企業金融支持。對入駐“晉創谷·朔州”的科技型企業,實施“平臺擔保+金融機構+基金”的聯合金融支持方式,形成覆蓋項目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支持體系。鼓勵各類融資擔保平臺為谷內種子期科技型企業提供不超過20萬元的融資擔保支持。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在谷內設置分支機構、開發特色金融產品,為入駐“晉創谷·朔州”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發放貸款,獲貸額度每增加1000萬元給予10萬元獎勵,每家每年最高可獲得補助金額100萬元。依托各類基金,對谷內成長期新能源、新材料、先進制造及新一代信息技術等領域的科技型企業,給予產業化支持。(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公室、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朔州金融監管分局,各金融機構)
(七)推動企業提質升級。加強企業創新研發,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對入駐“晉創谷·朔州”創新驅動平臺的企業,上年度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一次性給予獎勵10萬元;市域外引入、首次認定的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元、20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四、公共服務支持政策措施
(八)入駐全周期代辦。建設“晉創谷·朔州”企業入駐服務平臺,幫助科創團隊及入駐企業對接服務部門,申請創業辦公場地、商事注冊、創業導師咨詢、投融資對接、創新創業增值服務等預約和駐點上門服務,最大程度為企業入駐提供便捷、高效、精細化全生命周期保障服務。(責任單位:市委人才辦、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衛健委、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平魯區人民政府、平魯經濟技術開發區等)
(九)落地全流程服務。打造“晉創谷·朔州”專業技術服務平臺和一站式服務窗口,搭建共享實驗室、公共測試與分析、中試基地等開放共享平臺。引進各類專業中介機構,為入駐企業提供科技咨詢、產學研合作、上市輔導以及融資、法律、財稅等服務。(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公室、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管局、朔州金融監管分局、平魯區人民政府、平魯經濟技術開發區等)
本政策措施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適用主體為“晉創谷·朔州”引進或培育孵化的科創團隊、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型企業等,與省、市同類政策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支持。本政策措施由市科技局、市產業技術研究院負責解釋。各縣(市、區)、相關開發區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關政策措施,支持“晉創谷·朔州”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