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西湖區關于加快科技創新塑造經濟發展新優勢的若干措施(修訂版)》已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實施。
杭州市西湖區科學技術局 杭州市西湖區財政局
2024年12月24日
西湖區關于加快科技創新塑造經濟發展新優勢的若干措施
為進一步鼓勵科技創新,落實好國家、省、市科技政策,優化構建區域創新創業生態,全力推動科技創新主體發展壯大,助力經濟高質量發展,推動共同富裕,結合西湖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措施。
一、鼓勵創新策源
(一)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科技型企業,規上、規下企業新增研發費分別超過200萬元、50萬元的,經核定,根據企業發展績效按新增研發費不超過5%,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25萬元補助。對當年已獲杭州市企業研發費用投入財政補助的企業不重復補助。
(二)支持企業研發機構建設。對新認定的國家重點實驗室、省級重點實驗室,分別給予150萬元、10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企業研究院、省級企業研發中心,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按規定給予重點支持。
(三)鼓勵開展技術創新。對新獲得國家技術發明獎和國家科技進步獎一、二等獎的,分別給予500萬元、200萬元獎勵,其中給予第一獲獎單位全額獎勵、第二至第三獲獎單位減半獎勵、第四至第五獲獎單位按25%獎勵。對新獲得省技術發明獎、省科技進步獎一、二等獎的第一獲獎單位,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
二、促進成果轉化
(四)實施轉化項目扶持“青鳥計劃”。設立“青鳥計劃”專項扶持資金,每年安排不少于2000萬元支持硬科技初創項目關鍵節點發展。
(五)鼓勵開放成果應用場景。鼓勵對新產品、新技術、新成果進行首用、首試、首購。支持企業承接“三新”產品并進行科技攻關,對投保“創新保”的企業,按保險費50%,給予最高10萬元補助;鼓勵企事業單位優先采購“三新”產品,并優先向其開放政府端應用場景。
(六)支持轉化服務公共平臺建設。鼓勵龍頭企業、高校院所、社會資本等根據我區產業需求建立轉化服務公共平臺,對提供二次開發、工藝驗證、中試熟化等服務的小試中試基地,經認定,給予最高1000萬元補助。
(七)鼓勵使用創新券和服務券。鼓勵企業使用創新券,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不超過年技術交易額30%、最高20萬元的補助。鼓勵中介機構向企業提供各類科技服務,每家企業當年購買科技服務使用服務券兌現額最高2萬元(不高于實際發生額的50%)。
(八)支持高能級創新平臺建設。支持區內領軍企業牽頭組建符合我區產業導向的創新聯合體,對省級創新聯合體給予重點扶持。鼓勵建設創新型服務平臺,對創新概念驗證中心等創新型服務平臺,根據年度服務績效,給予運營主體專項扶持。
三、支持創業孵化
(九)支持孵化平臺建設。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和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最高200萬元、100萬元的獎勵。對新認定的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給予最高15萬元的獎勵。新備案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眾創空間的,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
(十)提升平臺運營績效。對年度績效評價優秀的國家級和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50萬元的獎勵。對年度績效評價為三星及以上等次的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其孵化的企業在孵期間或畢業后 1 年內通過高新技術企業和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備案的,給予所在孵化器每家不超過 15 萬元的績效獎勵。對年度績效考核結果為優秀、良好的市級眾創空間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的運營資助,單個空間最多可享受不超過3年的運營資助。
(十一)推動創新型孵化器建設。鼓勵龍頭企業、新銳行業服務機構、知名金融機構、頭部創投機構等單位,專注前沿核心技術、聚焦重大成果轉化、集聚一流孵化團隊,打造以孵化硬科技企業為目標的新型孵化空間,形成“超前孵化”和“硬科技育孵”模式。按照“一器一策”方式,根據孵化器啟動建設、運營管理、績效評價等情況,給予每年100萬元補助。
四、加快主體培育
(十二)實施新雛鷹企業培育計劃。持續培育未來產業和高精尖產業領域的硬科技初創企業,對首次認定的新雛鷹企業,給予不超過50萬元獎勵。
(十三)實施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計劃。鼓勵科技企業做優做大做強,開展“高新企業規上化、規上企業高新化”行動,推動更多企業成為省科技小巨人企業和省科技領軍企業。對新認定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每家1萬元獎勵。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對重新認定通過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對首次上規模的高新技術企業,再給予30萬元獎勵;對新引進并納入規上工業庫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30萬元獎勵;對規上工業企業首次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最高60萬元獎勵。
(十四)支持重點科技企業招引。對新設立(新引進)當年或次年按規定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且年度研發投入在1000萬元以上的重點科技企業,納入區統計庫后,經認定,按照不超過當年實際研發投入的5%,給予最高300萬元補助。
五、優化創新生態
(十五)鼓勵科技人才創新創業。支持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團隊申報“浙江省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和“杭州市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對入選對象按規定予以最高1000萬元補助。支持國(境)外人才(項目)申報杭州市“115”引智計劃、省“海外工程師引進計劃”,對入選計劃的人才(項目),按規定予以最高60萬元補助。
(十六)加強對科技企業金融賦能。對優質中小科技企業給予科技金融風險池基金貸款扶持,每家企業單筆貸款額度不超過1000萬元。設立不低于1億元的科技成果轉化專項基金,重點支持具有科技領先性和商業落地性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
(十七)鼓勵企業參加創新活動。支持企業參加創新創業活動。支持企業參加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對參加中國創新創業大賽獲浙江賽區一、二、三等獎和優勝獎的企業,除上級補助外,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獎勵。
五、附則
1.享受政策的企業,區內政策優惠扶持按“就高、不重復”原則進行資助(獎勵)。同一項目、標準在低等次已作資助的(獎勵)的,晉升到高等次時可補足差額部分;區財政補助后,企業又獲得市級以上(含)補助的,區財政補助資金視作已經配套,市級以上(含)補助資金納入本意見補助總額。如遇上級政策調整的,以調整為準。單個企業的支持總額以企業上年度區地方經濟貢獻為限。
2.政策支持總額以當年度財政預算為限。
3.享受政策的企業應無違法違紀行為,信用記錄良好。當年發生安全生產、食品安全、環境污染等重大責任事故和發生較大群體性事件的,不享受本政策。
4.本措施自2025年2月15日起施行,施行期至2026年12月31日。原《關于印發<西湖區關于加快科技創新塑造經濟發展新優勢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西科〔2024〕1號)同時廢止。
5.本措施如與國家、省、市法律、法規及最新政策不一致時,以國家、省、市法律、法規及最新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