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 紹興市上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申報日期:2025-01-01 ~ 2025-12-31 查看原文
5萬~100萬補貼詳情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直各部門和單位:
《關于加快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關于加快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關于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關于加快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關于鼓勵支持開放型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關于金融支持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紹興市上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2月2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加快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
為深入貫徹落實浙江省“415X”先進制造業集群培育行動、紹興市先進制造業強市“4151”計劃,加快構建以新質生產力為核心的“4+4”現代化產業體系,打造先進制造業強區,推動“青春之城”建設落地見效。重點圍繞構建現代產業體系、加快數智賦能、優化空間平臺、培育一流梯隊、擴大有效投資、推進產創融合、發展綠色經濟等方面,經區政府同意,特制訂如下政策意見。
一、構建現代產業體系,提升制造業發展凝聚力
(一)增強戰略主導產業優勢。深化省級精細化工核心區、集成電路協同區建設。聚焦全省發展賽道,加大核心區、協同區、未來產業先導區等申報建設。全面實施化工產業改造提升和印染產業提檔升級。加快推進數智經濟產業壯大。做強做大數字經濟核心企業,對當年首次列入國家電子信息百強企業、省電子信息產業百家重點企業的,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鼓勵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發展,對新注冊或營收保持增長的軟件開發企業和信息技術服務企業,全年營收首次達到2000萬元(含)至5000萬元(不含)的,一次性獎勵30萬元,達到5000萬元(含)及以上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推動行業協會能力建設,發揮協會在產業發展中積極作用,對業務主管部門年度考核優秀的市級工業行業協會,獎勵10萬元。
(二)傳承發展歷史經典產業。推動黃酒產業做大做強,支持酒企擴大銷售。對黃酒企業守正創新打造爆款和擴大銷售給予獎勵:當年度主營收入首次達到5000萬元且較上年增速超過20%的高端爆款產品,按當年主營收入的2%給予獎勵;上年度主營收入已經達到5000萬元,且當年主營收入增加超過5000萬元的高端爆款產品,對5000萬元至1億元(含)部分,按2%給予獎勵,1億元至2億元(含)部分,按3%給予獎勵,2億元以上部分,按4%給予獎勵;黃酒企業較上年主營收入新增的,對新增部分進行分檔獎勵,新增額度不高于5000萬元的,按新增部分的1%給予獎勵,新增額度超過5000萬元的,5000萬元(含)以下部分按1%給予獎勵,5000萬元至1億元(含)部分按1.5%給予獎勵,1億元至5億元(含)部分按2%給予獎勵,5億元以上部分按2.5%給予獎勵;其中,高端爆款收入以及已享受獎勵的體驗店實現的主營收入,需在新增主營收入中扣除。單個企業補助不超過1000萬元。設立市級工業新產品(新技術)黃酒專項,當年通過評價(驗收)的,獎勵1萬元;當年被評為市級優秀工業新產品(新技術)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分別再獎勵8萬元、5萬元、2萬元。支持傘業企業實施智能化改造,對經專家評審通過的項目,當年實際完成設備投資額100萬元及以上的,按審計投資額的2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鼓勵歷史經典產業傳承創新,對當年新增認定為省級、市級歷史經典產業傳承創新工作室,分別獎勵15萬元、10萬元,實行晉級差額獎勵,最高不超過15萬元。
(三)保護發展工藝美術產業。保護和發展傳統工藝美術,對參加市級及以上行業主管部門及其委托機構組織的工藝美術精品展,按國家級、省級、市級工藝美術大師分別補助100%、80%、60%展位費。對獲得市級工藝美術精品展評選或技能大賽金、銀、銅獎的,分別獎勵3000元、2000元、1000元,對獲得省級、國家級工藝美術精品展評選或技能大賽金、銀、銅獎的,按市級標準的1.5倍、2倍獎勵。
(四)支持醫藥產業創新投入。支持創新藥品研發。對已在國內開展臨床試驗并實施產業化的1類化學藥、1類生物制品、1類中藥,分臨床試驗的不同階段獎勵:進入Ⅰ期、Ⅱ期、Ⅲ期臨床試驗的,分別獎勵不超過100萬元、125萬元、150萬元。取得藥品注冊證書的,每個新藥品種(不同規格視為同一品種,下同)給予一次性獎勵不超過45萬元。單個企業每年累計獎勵最高不超過650萬元。對已在國內開展臨床試驗并實施產業化的2類化學藥、2類生物制品、2類中藥,分臨床試驗的不同階段獎勵:進入Ⅰ期、Ⅱ期、Ⅲ期臨床試驗的,分別獎勵不超過50萬元、65萬元、75萬元。取得藥品注冊證書的,每個新藥品種(不同規格視為同一品種,下同)給予一次性獎勵不超過20萬元。單個企業每年累計獎勵最高不超過400萬元。對已在國內開展臨床試驗并實施產業化的3類化學藥、3類生物制品和古代經典名方中藥復方制劑,分臨床試驗的不同階段獎勵:進入Ⅱ期、Ⅲ期臨床試驗的,分別獎勵不超過25萬元、50萬元。單個企業每年累計獎勵最高不超過250萬元。支持仿制藥發展。對新取得仿制藥藥品注冊證書(或原料藥登記號)并實施產業化的,按每個品種獎勵不超過30萬元。自取得藥品注冊證書(或原料藥登記號)之日起一年內銷售額達到1000(含)-3000萬元的再獎勵不超過10萬元,3000萬元(含)以上的再獎勵不超過10萬元。對新通過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品種,每個品種給予一次性獎勵不超過40萬元,對同一品種國內前3位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再給予一次性獎勵不超過10萬元;其中豁免生物等效性(BE)試驗的品種均實行減半獎勵。支持中藥產品創新。對新增的每一個配方顆粒品種批件給予一次性獎勵不超過0.3萬元,單個企業每年累計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已取得中藥配方顆粒生產資質并完成品種備案的,對其當年實際設備投入按不超過2%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每年累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新取得國際標準、國家標準、省級地方標準并實施產業化的中藥產品,單個品種分別給予不超過15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每年累計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支持醫療器械研發。對首次取得醫療器械注冊證,并擁有國家發明專利或被國家、浙江省認定為創新產品且實施產業化的企業予以獎勵。其中,二類醫療器械臨床豁免目錄產品給予一次性獎勵不超過5萬元、非臨床豁免目錄產品給予一次性獎勵不超過20萬元;三類醫療器械臨床豁免目錄產品給予一次性獎勵不超過8萬元、非臨床豁免目錄產品給予一次性獎勵不超過30萬元。單個企業每年累計獎勵最高不超過70萬元。支持拓展海外市場。對首次取得FDA(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EMA(歐洲藥品管理局)、PMDA(日本藥品醫療器械局)、WHO(世界衛生組織)等機構批準,獲得境外上市資質的藥品(原料藥),每個產品給予一次性補助不超過10萬元。對已取得國內第二、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書的產品,且首次取得FDA、EMA、PMDA、WHO等市場準入資質的產品,每個產品給予一次性補助不超過6萬元。單個企業每年累計補助最高不超過65萬元。杭州灣經開區內新落戶的企業或項目,除上述政策外,若另有其他政策規定的,按就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
二、加快數智賦能,提升制造業數字變革力
(五)加快推進數字產業化。對當年新增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工業互聯網APP優秀解決方案或工業軟件優秀產品的,分別獎勵企業50萬元、20萬元。對當年新增認定為國際、國內、省內首版次軟件的產品,分別一次性獎勵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對經省級認定的數字經濟示范樓宇運營單位,一次性獎勵100萬元。鼓勵企業提升數據管理能力,對通過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DCMM)國家標準貫標2級、3級、4級及以上認證并獲得市級智能工廠、工業互聯網平臺、“云上企業”庫、5G全連接工廠及以上榮譽的,分別獎勵20萬元、30萬元、40萬元。對當年新增列入省級重點工業信息工程服務機構(省級數字化改造服務商)的,獎勵20萬元。
(六)大力推進產業數字化。對當年新增列入工信部工業互聯網試點示范項目,給予50萬元的獎勵。對當年新增列入省級工業互聯網平臺認定名單的企業,一次性獎勵30萬元。鼓勵企業實施數字化改造提升,對當年在信息化軟硬件、5G網絡、“上云”和信息技術開發等投入達到30萬元以上的數字賦能項目,按其投資總額的20%給予補助,單家企業每年信息化建設補助總額不超過50萬元。對符合條件、列入國家城市試點工作的數字化改造企業,在評測等級達到國家二級及以上且通過驗收后,對數字化改造項目的相關軟件、云服務和配套硬件投入按照投資總額的5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鼓勵人工智能、量子信息、區塊鏈、數字孿生、元宇宙、新型通信技術等新一代數字技術在制造業領域創新應用,對入選區級數字新技術融合應用典型場景,一次性獎補50萬元。對通過國家大模型備案登記的,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當年新增列入省級制造業“云上企業”、省級大數據示范企業(項目)的,分別獎勵20萬元。支持公共數據開發利用,吸引優秀作品,對獲得區級數據大賽獎項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獎勵1萬元、0.6萬元、0.3萬元。推進企業上云賦能,企業使用云軟件、云應用等云服務或網絡安全服務且當年投入超過1萬元的,按審計投資額給予50%的獎勵,每家企業此項獎勵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
(七)推動企業打造數字樣板。對當年度認定為省級未來工廠、省級智能工廠、市級智能工廠、省級數字化車間、市級數字化車間的,分別給予500萬元、30萬元、20萬元、15萬元、10萬元獎勵,上述一次性獎勵同一企業同一年度就高不重復享受。對當年入選省級機器人典型應用場景、省級“機器人+”應用標桿企業的分別各獎勵50萬元。
三、優化空間布局,提升制造業平臺承載力
(八)加快未來產業社區建設。保障用地指標,在區本級工業用地指標中,每年切出部分專項用于保障未來產業社區建設,按照未來產業社區所在鎮街上一年度出讓工業用地面積的50%給予保障。晾曬評比獎勵,每年組織一次對未來產業社區推進工作進行晾曬評比,獲評一等獎、二等獎和三等獎,分別給予80萬元、50萬元和20萬元一次性獎勵。運營服務補助,未來產業社區通過認定三年內,對有專門運營機構負責整個未來產業社區運營的,社區范圍工業企業當年綜合績效平均增速超過全區規上企業綜合績效平均增速的,補助屬地鎮街或經開區運營經費的50%。如通過認定前一年社區范圍內未產生區域效益的,則直接補助屬地鎮街或經開區通過認定第一年運營經費的50%。補助上限為100萬元/年。基建投入補助,未來產業社區啟動建設至正式命名后三年內,對未來產業社區范圍內的道路、河道、能源、環保、公園等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改造)費用,按50%比例補助屬地鎮街或經開區。補助上限為500萬元,納入區政府投資項目盤子的除外。生活配套補助,未來產業社區啟動建設至正式命名后三年內,對未來產業社區范圍內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建筑面積以20~45平方米戶型為主的,用地面積不超過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規定的,以項目總建筑面積(含配套設施建筑面積)補助屬地鎮街或經開區,項目總套數在100套(含)以下的,按100元/㎡補助;項目總套數在100-500套(含)的,按150元/㎡補助;項目總套數在500套以上的,按200元/㎡補助。補助上限為500萬元。
(九)推進工業用地有機更新。鼓勵符合我區“4+4”產業發展方向,有機更新后企業形象明顯改善、功能明顯優化、后勁明顯增強的項目開展改擴建提升。對面積在一定規模,在建設期限內通過有機更新項目驗收,并取得不動產權證且容積率在一定程度的項目予以支持,新增建筑面積按照200元/平方米進行補助,封頂150萬元。與鄰宗土地合宗后,一并集中再開發,相關指標可與相鄰宗地統籌。開展項目建設的,參照上述條款獎勵。
(十)鼓勵園區創先爭優。鼓勵創建“專精特新”產業園,對入選浙江省級試點的,獎勵100萬元。對當年新增認定省級小微企業園的、獎勵10萬元,獲評省級三星、四星、五星級小微企業園,分別獎勵20萬元、40萬元、60萬元,對當年晉級的小微企業園,實施晉級差額獎勵。對當年新增認定為省級、市級數字化示范園區的,分別獎勵小微企業園投資建設主體(運營管理機構)50萬元、20萬元,同一小微企業園最高獎勵不超過50萬元。對當年新增認定國家級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市級特色產業園區分別獎勵投資建設主體(運營管理機構)100萬元、20萬元。
四、培育一流梯隊,提升制造業主體競爭力
(十一)培育大企業大集團。加快一流企業培育,制造業領域當年新增列入“世界500強”“中國企業500強”“中國制造業企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制造業500強”的,分別獎勵1000萬元、5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對當年新增列入國家級制造業“領航企業”、省級“雄鷹企業”的,分別獎勵200萬元和100萬元。支持“鏈主”企業發展,對當年新增列入國家級、省級、市級“鏈主”企業的,分別獎勵200萬元、100萬元、20萬元。
(十二)打造“專精特新”企業。對當年列入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獎勵100萬元,省級單項冠軍培育企業的,獎勵10萬元。當年認定為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由行業主管部門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10萬元。當年認定為浙江省管理現代化企業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當年認定為省“隱形冠軍”企業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營造創業創新氛圍,對獲得國家、省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大賽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以及50萬元、20萬元、10萬元,同一項目國家、省同時獲獎的就高獎勵;對獲得市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大賽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
(十三)推動企業“上規”升級。嚴格貫徹落實《浙江省民營企業發展促進條例》《浙江省促進中小微企業發展條例》,有效落實民營企業平等準入系列措施,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合法權益,嚴格規范行政行為,營造優質的營商環境。扶持個轉企和小微企業上規升級,對成立一年以上的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的每戶一次性獎勵2000元,轉型升級為有限公司的,每戶一次性獎勵5000元;已轉為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再次轉為有限公司的每家獎勵3000元。對當年達到規模以上標準的工業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對當年實現月度達到規模以上,一次性獎勵20萬元。
五、擴大有效投資,提升制造業發展源動力
(十四)鼓勵加大制造業項目投資。對當年實際完成設備投入(不含稅)300萬元及以上的制造業項目,按照分檔累進法進行獎勵,其中2000萬元(含)以下部分按審計投資額(不含稅)的4%計算獎勵;2000萬元-5000萬元(含)部分按審計投資額(不含稅)的5%計算獎勵;5000萬元以上部分按照6%計算獎勵;當年度列入省生產制造方式轉型示范項目計劃、省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產業鏈協同創新項目計劃且在次年3月底前通過驗收的制造業項目,獎補比例整體增加4個百分點。工業企業綜合評價結果A類企業按照區級有關文件規定在上述基礎上整體增加獎補比例。單個項目單年度最高獎勵不超過1000萬元。
六、推進產創融合,提升制造業自主創新力
(十五)鼓勵發展工業設計。鼓勵發展工業設計,對當年新增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工業設計中心(工業設計研究院)、市級工業設計中心的,分別獎勵100萬元、20萬元、5萬元。對當年獲得國內外知名工業設計大賽獎項(如紅點獎、IF設計獎、中國設計智造獎、紅星獎、國家優秀工業設計獎、G-mark獎,IDEA、金頂獎、金剪刀獎、國際A級設計大賽獎、臺灣金點設計獎、好設計等)的企業(個人),獎勵5萬元。
(十六)加快技術創新成果轉化。對當年由市級認定為首臺(套)的整機設備、成套設備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當年新增認定為市級首臺(套)關鍵零部件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當年被評為省級優秀工業新產品(新技術)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對當年列入國家級、省級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項目、平臺),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當年通過鑒定(驗收)的省重點高新技術產品開發項目、省重點技術創新項目,分別獎勵5萬元、10萬元。獲得“浙江制造精品”的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支持企業參展浙江義烏國際智能裝備博覽會,對參展企業實際支付的展位費予以全額補助,再予以30%額外補助支持其參展活動。
(十七)強化創新能力建設。對經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分別獎勵500萬元、200萬元。當年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省級重點產業技術聯盟依托單位、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分別獎勵100萬元、30萬元、10萬元、5萬元。當年被評為國家級、省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的,分別獎勵100萬元、30萬元。
(十八)鼓勵深化軍工合作。對軍品年銷售5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按軍品銷售額給予1%的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當年新取得一級、二級保密資格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新取得一類、二類科研生產許可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新取得A類、B類承制單位資格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提升資質等級,按新取得資質獎勵的差額部分給予獎勵;資質到期后,重新取得資質的,獎勵10萬元。當年新取得軍選民用裝備承制單位注冊證書、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備案)資質、國家軍用標準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5萬元獎勵。當年經認定為省級**融合示范企業或入選軍委裝備發展部“慧眼行動”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七、發展綠色經濟,提升制造業生態持續力
(十九)支持綠色循環發展。當年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認定的綠色企業(工廠、產品、園區、供應鏈、綠色設計示范等)的,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當年通過能源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當年獲得省級節水型企業稱號的,獎勵10萬元。當年經驗收合格的省級自愿性清潔生產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
(二十)加快新能源汽車基礎設施建設。對專業充電設施經營企業投資當年建成投運的公共充電設施,直流快充樁按額定充電功率200元/千瓦標準進行補助,每把充電槍不超過12000元,交流慢充樁按額定充電功率100元/千瓦標準進行補助;農村地區(鄉鎮地區)新建公共充電設施補助標準及上限在上述基礎上再提高20%。具體根據上級資金下達情況予以兌現。
八、附則
(一)本政策自2025年2月21日起施行,本政策中各類獎補的執行期限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原有補貼政策尚未執行完畢的除外),相關實施細則另行制定,具體由區經信局會同區發改局、區市場監管局、區財政局制定實施。
(二)屬于區級財政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的“一票否決”、列入嚴重失信行為及其他不予享受財政政策情況的,當年度不予享受政策。
(三)本政策兌現以當年度各職能部門的專項資金安排額度為限,若超額度則按比例調整兌現標準。同一企業同一事項符合兩項或兩項以上扶持條款的(含區級政策和市級其他政策),不重復享受。
(四)本政策由區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政策實施部門承擔;其他區政府已發布的各項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本政策施行過程中如遇上級有關法律法規和重大政策變化,本政策也作相應調整。
關于加快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
為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現代服務業新發展格局,促進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經區政府同意,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推動生產性服務業高端化發展
(一)鼓勵企業加快發展
支持成長型企業加速發展。對達到規模以上標準的其他營利性服務業四門類企業,年營業收入首次達到2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7000萬元,1億元的企業分別按照營業收入額1%給予一次性獎勵。年營業收入檔次升格后,對獎勵差額部分給予補足。對連續三年均正增長的信息技術服務、研發設計、檢驗檢測認證、商務服務等鼓勵類領域達到規模以上標準的生產性服務業企業,營業收入同比增長20%以上(含),一次性獎勵每家企業20萬元。
支持企業兩業深度融合發展。鼓勵工業企業將企業內部的信息技術服務、檢驗檢測認證、研發設計等非核心業務分離,對當年分離出來的生產性服務業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當年分離出來且新增為達到規模以上標準的服務業企業,一次性獎勵40萬元。
支持引進上市企業區域總部。對服務業(四門類)上市企業(鏈主型企業),設立區域總部且年營收達到一定額度的,獎勵100萬元。(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二)推動各領域跨界融合發展
加強**融合服務體系建設,區財政每年安排不超過300萬元資金以購買服務方式支持**融合綜合性服務平臺建設。(責任單位:區發改局)
(三)提升檢驗檢測服務能力
對新入駐國家檢驗檢測高技術服務業集聚區的檢驗檢測認證機構,按投入檢驗檢測用儀器設備原值3%進行補助,一次性補助不超過50萬元。
對當年新批準的國家級、省級質檢中心,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對當年新通過國家實驗室認可的企業,一次性獎勵不超過 10 萬元。(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二、促進生活性服務業品質化發展
(四)涉及旅游相關政策。提升旅游景區質量,加快發展研學旅游,鼓勵發展過夜旅游,支持旅行社創強、創星、創收,加強旅游人才培養,鼓勵住宿餐飲評星創優,具體參照《關于加快推進上虞“文旅+城市”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執行。(責任單位:區文廣旅游局)
(五)推動體育園區基地建設
對新創建成(復評通過)的國家級體育產業示范基地、示范單位、示范項目、省級運動休閑小鎮的單位,在省市獎補基礎上各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被評為省級體育服務業示范企業、體育用品制造業示范企業或省級運動休閑基地的單位,在省市獎補基礎上各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被評為省級運動休閑旅游示范基地、精品線路和優秀項目的單位,在省市獎補基礎上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創建成(復評通過)的國家級、省級青少年戶外活動營地分別給予15萬元、8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創建成國家級、省級體育俱樂部分別給予 8萬元、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屬同一單位創建晉升的,補差獎勵。(責任單位:區教體局)
(六)鼓勵舉辦(承辦)體育賽事活動
發揮現有體育場地資源和競賽管理人才優勢,著力打造優秀社會性體育賽事。在場館具備條件情況下,積極引進高水平體育賽事,規定凡經體育主管部門批準引進,由體育總會下屬協會或體育企業(含民辦非企業組織)經費自籌承辦的大型賽事活動實行“以獎代補”,即國際單項賽事(國際體育組織主辦或 4個及以上國家(地區)代表隊參賽或 20個國家(地區)及以上外籍運動員參賽)一次性獎補辦賽經費 15-20萬元;全國單項賽事(國家體育總局項目管理中心主辦或全國單項體育協會主辦或 15個及以上省級代表隊參賽)一次性獎補10-15萬元;省級單項賽事(浙江省體育局項目管理中心主辦或全省單項體育協會主辦或6個及以上地級市代表隊參賽)一次性獎補5-8萬元;市級單項賽事(紹興市體育局主辦或全市單項體育協會主辦或4個及以上縣市區代表隊參賽)一次性獎補2-4萬元;區級單項賽事(區教體局主辦或全區單項體育協會主辦)一次性獎補0.3-2萬元。(責任單位:區教體局)
(七)加強安保服務品質
對首次獲得保安服務行業全省優秀會員單位的,獎勵5萬元;首次獲得全省保安服務行業信用等級A級的,獎勵3萬元。(責任單位:公安分局)
對寄遞企業當年自主添置單價6萬元以上的X光機等安檢設備,按實際采購價格不超過30%給予補助,單件不超過6萬元。(責任單位:郵政管理局)
(八)扶持區96345社區服務中心發展
每年安排一定工作經費,進一步提升社區服務功能,確保工作正常開展。具體考核獎補細則由區商務局制定。(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三、支持商貿服務業品牌化發展
(九)激活多元消費業態
成功創建“夜間經濟示范集聚區”的,給予創建主體20萬元獎勵。
加快品牌首店(旗艦店)入駐。對成功引進品牌首店(旗艦店)的商業綜合體、特色步行街、夜間經濟集聚區等引進方予以支持。其中,成功引進國際、國內知名品牌企業開設旗艦店的,每引進一家分別獎勵80萬元、60萬元;成功引進國際、國內知名品牌企業開設浙江首店的,每引進一家分別獎勵60萬元、40萬元; 成功引進國際、國內知名品牌企業開設紹興首店的,每引進 一家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知名潮店網紅店兩年內在上虞開設紹興首店的,對引進方、品牌企業或品牌授權代理商分別獎勵1萬元,單個單位年度累計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十)支撐重點消費平臺建設
新評為國家級、省級、市級高品質步行街的運營主體,分別獎勵60萬元、40萬元、20萬元。
新評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特色商業街(區)、綠色商場、智慧商店等重點消費平臺的運營主體,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十一)引導企業內外貿一體化發展
被評為省級內外貿一體化“領跑者”培育企業的,獎勵2萬元。(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四、加快新興服務業特色化發展
(十二)調整優化運輸結構
鼓勵“陸改水”、“散改集”,對納入轄區港口集裝箱吞吐量的內河集裝箱,每標箱給予水路運輸企業100 元獎勵,每標箱給予碼頭投資建設企業60元獎勵,每年每個港口累計獎勵不超過300萬元。投資建設(含改擴建)300噸級碼頭以上的,按泊位(包括散貨泊位、集裝箱泊位)實際建設投入的10%,每個港口不超過200萬元給予獎勵。支持清潔能源在航運領域應用,水運企業(含新開企業)新購置新能源船舶(貨船 300 總噸以上)給予每艘10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區交通運輸局)
(十三)支持物流企業提檔升級
對年營業收入首次超過5000萬元、1億元、1.5億元的物流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20萬元、30萬元。對本年度內首次達到規模以上的道路貨運企業,即當年度車輛數不少于50輛,且年主營業務收入不少于1000萬元的道路貨運企業,予以一次性獎勵10萬元,已列入規模以上的企業不重復獎勵。(責任單位:區交通運輸局)
(十四)健全城鄉物流體系建設
企業建設城鄉集約化配送、公共冷鏈、現代物流供應鏈項目的,按項目實際投資額的20%,不超過50萬元給予補助。
開設30平方米、50平方米及以上農副產品連鎖冷鏈物流配送門店,且配套25立方米及以上冷庫的,按當年每家5萬元、10萬元,單個企業每年補助不超過50萬元給予獎勵。
新評定為國家級、省級供應鏈創新試點的企業機構,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十五)培育壯大電商主體
對年網絡零售額超過1000萬元、2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且完成升限納統工作的電商企業,首次申報分別獎勵5萬元、10萬元、20萬元、30萬元。農產品年網絡銷售額超過50萬元、100萬元、300萬元的電商企業,首次申報分別獎勵3萬元、6萬元、10萬元。(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十六)鼓勵發展電商直播
支持直播電商基地提質發展。對獲評國家級、省級、市級直播電商園區(基地)的,分別給予運營方一次性8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獎勵。對直播電商園區(基地)發展入駐電商企業升限納統的,每發展1家給予運營方1萬元獎勵。對入駐市級以上直播電商基地或區級商創客集聚區的直播電商企業給予租金扶持,補貼標準最高每月每平方米30元,補貼面積不超過500平方米標準,補助金額以實際支付的房租為限,每家最高不超過18萬元/年。(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十七)鼓勵電子商務產業集聚和示范創建
對新獲得國家級、省級電子商務榮譽稱號的企業或運營主體(包括電子商務產業示范基地、新零售示范企業、電商直播式“共富工坊”等),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單個企業或運營主體每年最多補助1次)。對被省級部門認定為省電子商務示范村、專業村的行政村,給予該村一次性5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十八)扶持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中心建設
支持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中心建設,對引進的第三方運營機構給予運營補助。(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十九)鼓勵發展節會經濟
對行業協會牽頭組織服務業行業性節慶會展活動,經區商務局審核,按實際投入費用(場地費、宣傳費)的50%給予補助,單個行業協會每年最高補助不超過15萬元。(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二十)支持企業參加展會
企業參加由區商務局統一組織的國內展會活動,給予攤位費100%補助,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助不超過10萬元。(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二十一)加快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發展
對落戶于園區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免房租、免物管。(責任單位:區人力社保局)
(二十二)其他人力資源服務業政策按市現有政策執行(責任單位:區人力社保局)
(二十三)加快發展數字廣告業
企業或個人原創廣告作品新獲得戛納、紐約、倫敦國際廣告獎項的,給予20萬元獎勵;新獲得中國廣告‘長城獎’‘黃河獎’一、二、三等獎項的,分別給予10萬元、8萬元、6萬元獎勵;新獲得浙江省‘金桂杯’一、二、三等獎項的,分別給予6萬元、4萬元、2萬元獎勵。企業承辦國家、省級廣告賽事活動,按賽事總經費的60%,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補助;企業承辦市級廣告賽事活動,按賽事總經費的5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補助。(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五、聚焦服務質效提升專業化發展
(二十四)強化品牌質量建設
積極推進標準化建設,鼓勵企業承擔各級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主導和參與國際、國家、行業和團體標準制定,組織開展國家、省級標準化試點項目,申報各級政府質量獎和標準創新貢獻獎。鼓勵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等區域公共商標注冊和品牌示范建設。具體參照《紹興市上虞區加快科技創新若干政策》執行。(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當年新獲得“中華老字號”“浙江老字號”的,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
對當年新獲評“紹興菜”的“名師”“名店”,分別獎勵1萬元、5萬元。
當年新獲評“國家白金五鉆級酒家”“國家五鉆級酒家”“國家四鉆級酒家”“國家三鉆級酒家”的,分別獎勵20萬元、15萬元、10萬元、5萬元。(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二十五)鼓勵企業(含個體戶)“下升上”
對月度、年度首次新增入庫的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分別給予每家15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
首次達到限額以上的批發、住宿、餐飲企業,按月度達到、年度達到分別獎勵10萬元、2萬元,首次達到限額以上的零售企業,按月度達到、年度達到分別獎勵15萬元、2萬元。
商貿綜合體發展入駐企業“下升上”的,每發展1家給予1萬元獎勵(僅限企業類)。(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二十六)鼓勵企業主輔分離設立貿易企業
通過主輔分離設立的貿易企業,從新增入庫后的當年度起,企業年銷售額增速達到全區行業平均增速以上的按其銷售額的0.6‰給予獎勵,單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60萬元。(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二十七)支持服務業企業培大育強
年度銷售額分別達到3億元、5億元、8億元以上且增速達到全區行業年度平均增速以上的限額以上批發企業,分別獎勵10萬元、20萬元、30萬元。年度銷售額達到12億元且達到一定增速以上的限額以上批發企業(包括單體企業、集團企業),給予適當獎勵。
2024年度銷售額達到15億元的限額以上批發企業(包括單體企業、集團企業),當年達到一定增速以上的,給予適當獎勵。
月度升限零售業企業年度銷售額達到5億元以上的,給予適當獎勵。
年度銷售額達到1億元、3億元、5億元、8億元、12億元且達到一定增速以上的限額以上零售企業(包括單體企業、集團企業),給予適當獎勵。
年度營業額達到1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且達到一定增速以上的限額以上住宿餐飲企業,給予適當獎勵。(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二十八)加大服務業項目扶持力度
對投資達到5000萬元以上的服務業建設項目(不含政府性項目、房地產項目,不含土地成本投入),竣工并開業后給予投入補助,具體為:實際投資額在5000萬元及以上、2 億元以下的項目,按實際投資額的 1.5%給予一次性獎勵;投資在2億元及以上的,按實際投資額的2%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二十九)激勵企業爭先創優
列入省重點流通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每年開展區現代服務業十強企業和十佳服務業優秀企業家評選,對獲評區現代服務業十強企業的,每家企業獎勵5萬元,對獲評區十佳服務業優秀企業家的,給予適當獎勵。(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六、附則
(一)本政策自2025年2月21日起施行。本政策中各類獎補的執行期限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區政府出臺的原有關加快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原有獎補政策尚未執行完畢的除外)。
(二)本政策適用全區范圍內自然人、法人企業和其他社會組織、機構(不包括金融、通信、電力、石化、煙草類國有企業,本政策條款有明確規定除外)。商貿、電商、旅游相關條款的適用主體包括各鄉鎮街道和行政村,臺資、外資企業享受同等待遇。
(三)在食品藥品、生態環境、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等領域存在違法行為,以及因逃稅騙稅、惡意欠薪、故意侵犯知識產權等被有關部門查處并列入嚴重失信名單的主體,不予享受政策。
(四)同一主體同一事項符合兩項或兩項以上扶持條款的(含區級政策和市級其他政策),可就高執行,但不重復享受;同一獎項(認定)在低等次已作獎勵的,晉升到高等次時,只獎勵差額部分。
(五)本政策由區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政策實施部門承擔;本政策施行過程中如遇上級有法律法規和重大政策變化,本政策也作相應調整。
(六)本政策兌現以當年度各職能部門的專項資金安排額度為限,若超額度則按比例下調兌現標準。
關于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
為加快建筑業企業轉型升級,促進全區建筑業高質量發展,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支持建筑業做優做強的若干意見》(浙政辦發〔2022〕47號)、《浙江省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以及紹興市關于《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等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經區政府同意,特制訂如下政策。
一、加大企業培育力度
(一)對資質晉升至施工總承包特級的企業,給予1000萬元獎勵。對資質晉升至施工總承包一級的企業,給予200萬元獎勵(晉升當年給予50萬元獎勵,次年起兩年累計產值達到15億元的再獎勵150萬元)。
(二)鼓勵引進具有市政、公路、鐵路、港航、水利水電等特級資質的企業,引進當年獎勵200萬元,次年累計產值達到20億元的,再獎勵800萬元,并參照工業企業享受供地、產業支持等優惠政策。對當年獲得鐵路、港航、電力、礦山、冶金、通信等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的企業,獎勵20萬元。支持專業承包企業走“專精特新”道路,符合條件企業可優先入選建筑產業現代化示范企業。
(三)對當年獲得工程勘察、設計綜合資質和工程設計行業甲級的企業,分別獎勵200萬元、100萬元。對當年獲得監理綜合資質的企業,獎勵200萬元(晉升當年獎勵50萬元,次年起兩年累計完成額達1億元的再獎勵150萬元)。對當年獲得監理甲級資質(除建筑、市政公用)的企業,每一項專業甲級獎勵20萬元。
(四)對首次入選中國企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的建筑業企業分別獎勵500萬元、200萬元;對當年入選中國企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的建筑業企業較上一年實現進位且營收保持正增長的分別獎勵200萬元、100萬元。
二、推進企業科研創新
(五)對當年新認定為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建筑業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20萬元、5萬元獎勵。對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獲國內外發明專利、外觀設計專利,以及制(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獎勵,按照《關于加快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文件執行。對承建工程當年獲得全國、浙江省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的建筑業企業,每項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
(六)對當年以第一企業名稱申報通過國家級工法的,給予10萬元獎勵。以第一企業名稱獲得浙江省優秀省級工法的企業,每項獎勵5萬元。對當年獲得國家級QC成果或行業科學技術一、二等獎的企業,每項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
三、支持企業做優做強
(七)對當年首次建筑業總產值超過100億元、50億元、20億元的且符合相關條件的企業給予50萬元或40萬元、30萬元和10萬元不等的獎勵(以上不重復獎勵)。
(八)在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中探索推行“評定分離”改革試點,采用“評定分離”方式的標段占區內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標段總數的30%以上。達到依法必須招標規模的勘察、設計、監理、全過程工程咨詢等服務項目,招標控制價1000萬元及以上的施工總承包項目和工程總承包項目(招標控制價額度根據年度項目數適時調整),以及招標人認為有必要的項目,鼓勵采用“評定分離”方式招標。
(九)進一步優化招標評標辦法,根據建設工程特點,合理設置創優奪杯、工業化基地、項目人員考核、揚塵管控專項方案等評分標準,體現招標投標領域“優質優先”“優質優價”。鼓勵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1000萬元以下的項目(含400萬元以下非必須招標項目)采用“評定分離”方式,適當擴大入圍數量,扶持中小建筑企業發展。
(十)支持建筑業企業參與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各部門在年度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計劃中可明確一定數量或比例的項目和標段鼓勵采用聯合體方式投標。引導房建企業拓展市政交通、水利水電等大型基礎設施建設。
(十一)支持建筑業企業拓展鐵路、公路、隧道、橋梁、機場、地鐵、水利項目,企業直接中標或通過聯合體投標方式中標上述項目(不含房建、市政項目),且單項合同額超過5000萬元的,按當年度完成額對超過5000萬元部分每超1000萬元獎補5萬元,單個項目獎補額不超過50萬元。
(十二)鼓勵金融機構開發適合建筑業特點的金融產品,開展應收賬款質押貸款;積極發揮保險公司、擔保機構等輔助融資的作用,提高質押率,降低融資成本。引導政策性擔保機構在政策范圍內開展建筑業企業融資擔保業務,允許建筑業企業以建筑材料、工程設備等作為抵押進行反擔保。
(十三)對符合條件的建筑業企業承建的區內政府投資(國有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后、結算審計之前,對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無爭議部分工程價款,可在審計完成前支付至該部分工程價款的97%。
四、激勵企業創優奪杯
(十四)對承建工程當年獲得“魯班獎”的建筑業企業,每個項目獎勵150萬元,施工參建單位分別獎勵30萬元;當年獲得“國家優質工程獎”“詹天佑獎”“大禹獎”“李春獎”的建筑業企業,每個項目獎勵100萬元,施工參建單位分別獎勵20萬元;當年獲得浙江省“錢江杯”的建筑業企業,每個項目獎勵30萬元,施工參建單位分別獎勵5萬元;當年獲得浙江省外省級優質工程最高獎(等同“錢江杯”)的建筑業企業,每個項目獎勵15萬元;當年獲得紹興市“蘭花杯”的建筑業企業,每個項目獎勵10萬元;當年獲得上虞區“舜江杯”的建筑業企業,每個項目給予3萬元獎勵。當年獲全國專業類獎項的每項獎勵5萬元。對當年獲得“全國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的勘察設計企業,每個項目獎勵100萬元;對當年獲得“浙江省勘察設計行業優秀勘察設計成果”一等獎、二等獎的勘察設計企業,每個項目分別獎勵15萬元、8萬元;對當年獲得“紹興市優秀勘察設計成果”一等獎的勘察設計企業,每個項目獎勵5萬元。獲獎項目認定和獎勵以獲獎證書或文件頒發的時間為準。
(十五)對當年獲得中國質量獎、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省政府質量獎、省質量管理創新獎、市級表彰獎勵項目(市長質量獎等)以及區長質量獎、區長質量獎提名獎、區質量管理創新獎的獎勵,按照《關于加快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文件執行。
(十六)對當年獲得國家級、省級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的建筑業企業,每個項目分別獎勵30萬元、10萬元;當年獲得紹興市標準化管理優良工地的建筑業企業,每個項目獎勵5萬元;當年獲得上虞區標準化管理優良工地的建筑業企業,每個項目獎勵3萬元。當年獲得上虞區平安示范工地的建筑業企業,每個項目獎勵2萬元。
(十七)對當年獲得浙江省建筑產業現代化示范企業、紹興市建筑產業現代化示范企業、上虞區建筑產業現代化示范企業稱號的建筑業企業(含總承包示范企業和專業承包示范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同一企業只享受一次)。
五、促進企業綠色發展
(十八)對當年獲評住建部“好房子”試點項目的建設單位,按照實施面積給予每平方米200元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300萬元)。
(十九)對當年新開工實施裝配化裝修的項目,給予建設單位50元/平方米資金補助,單個項目不超過100萬元。對當年新開工整體實施裝配式裝修的鋼結構裝配式住宅項目,給予建設單位100元/平方米的資金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二十)對當年獲得國家級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的建筑業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對當年獲得浙江省建筑工業化示范企業、基地的建筑業企業,獎勵20萬元。
(二十一)抓住“浙江省智能建造試點項目”和“政府采購支持綠色建材試點城市”機遇,對獲評浙江省智能建造試點項目的施工企業,一次性獎勵30萬元;當年獲評浙江省智能建造示范試點企業的建筑業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生產的建材產品當年獲得“中國綠色建材產品認證證書”,并達到三星級、二星級、一星級的建材生產企業,分別獎勵15萬元、10萬元、5萬元,證書同屬一個認證依據分類的最高獎勵不超過20萬元,單個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50萬元。
(二十二)對當年獲評國家綠色建筑三星級、二星級評價標識的項目,按照實施面積分別給予每平方米50元(單個項目最高獎勵150萬元)、35元(單個項目最高獎勵100萬元)獎勵,且不超過建安費用的4%。分別獎勵建設單位50%、施工企業和設計企業各25%。
(二十三)對所建項目當年獲評國家零碳建筑、近零能耗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認證的,按照實施面積分別給予每平方米100元(單個項目獎勵最多不超過200萬元)、80元(單個項目獎勵最多不超過150萬元)和60元(單個項目獎勵最多不超過100萬元)獎勵,且不超過建安費用的5%。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各獎勵50%。(本條款不與綠色建筑獎勵重復獎勵)
六、鼓勵企業引育人才
(二十四)對引進獲得“浙江省勘察設計大師”“全國工程勘察設計大師”“梁思成建筑獎”稱號的高端設計人才且社保繳滿1年的建筑業企業分別給予每人次20萬元、50萬元、50萬元獎勵。引進獲得“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獎”“詹天佑獎”“大禹獎”“李春獎”的施工項目負責人且社保繳滿1年的建筑業企業,給予每人次10萬元獎勵 (每人最多享受一次)。
(二十五)對投資建設裝配式建筑產業工人培訓基地的企業,給予投資額10%補助,最高單個基地補助不超過100萬元。
(二十六)對當年獲得浙江省裝配式建筑職業技能競賽團體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企業,分別予以5萬元、4萬元、3萬元獎勵。對當年獲得全國裝配式建筑職業技能競賽團體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企業,分別予以10萬元獎勵、8萬元、5萬元獎勵。
七、推動企業開放發展
(二十七)對在省外設立建筑業企業服務聯絡點(辦事處),為企業提供信息共享、市場推介和信息咨詢等指導與服務,在該省建筑業年產值總量達20億元、50億元、100億元以上,對聯絡點(辦事處)牽頭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由政府設立的建筑業企業服務聯絡點(辦事處)不予獎勵)
(二十八)對建筑業企業成功承攬境外工程發生的項目投標保函、履約保函、預付款保函保費,按最高不超過當年實際支付費用的5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額不超過50萬元,單個項目補助期限累計不超過3年,單個企業當年不超過100萬元。對企業經備案開展對外工程承包的,獎勵辦法按照《關于鼓勵支持開放型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文件執行。
(二十九)對建筑業企業與區內外非關聯的上市公司、國企、央企等優勢企業開展重整重組合作的,獎勵政策按照《關于金融支持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等文件執行。同時加大重整重組企業扶持力度,自重整重組完成當年起前5年按相關規定給予80%獎勵,第6-8年按相關規定給予50%獎勵。
(三十)支持中小建筑企業開拓市場、穩進提質。對當年新入網上報建筑業產值的企業,給予一次性2萬元獎勵,并在其當年度完成額達到2000萬元及以上時,再給予一次性8萬元獎勵。
八、附則
(一)本政策自2025年2月21日施行。各類獎補的執行期限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原有補貼政策尚未執行完畢的除外)。
(二)本政策適用全區范圍內符合相關條件的建筑業企業、單位和個人。
(三)本政策中所列同類型獎勵按就高不就低原則,不重復計獎。
(四)在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和市場行為等領域存在違法行為,以及因逃稅騙稅、惡意欠薪等被有關部門查處并列入嚴重失信名單的主體,不予享受政策。
(五)政策中涉及到企業數據,以統計、稅務等部門提供的數據為準。中國企業500強以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官方發布名單為準,中國民營企業500強以全國工商聯官方發布名單為準,同一企業只享受一次。
(六)本政策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政策實施部門承擔。其他已發布的各項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本政策實施過程中如遇上級有關法律法規和重大政策變化,本政策也作相應調整。
(七)政策兌現以當年度各條塊安排的資金額度為限,若超額度則按比例調整兌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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