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城口縣支持科技創新十五條政策》已經縣委、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城口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9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城口縣支持科技創新十五條政策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科技創新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依據《中共重慶市委關于深入推動科技創新支撐引領高質量發展的決定》和《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支持科技創新若干財政金融政策的通知》(渝府辦發〔2021〕47號),緊扣縣域重點產業和關鍵核心技術等環節,加快建立以財政投入為引導、企業投入為主體、金融市場為支撐的多元科技投入體系,推動科技創新項目、基地、人才、資金一體化配置,促進全縣高質量發展,特制定以下政策。
第一條 支持建設各類科研平臺。企業建立研發機構(含企業技術中心、中小企業技術研發中心、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工程實驗室、創新與共享研發平臺等),被新認定為國家級、市級的,一次性分別給予100萬元、20萬元獎勵。規上工業企業建立研發機構并實施研發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在本縣創辦民辦非企業研發機構,納入國家科技統計系統名錄并在首年實現研發經費100萬元以上的單位,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成功創建國家級星創天地的單位,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成功創建市級星創天地和專家大院的單位,一次性獎勵5萬元。(責任單位:縣科技局、縣財政局)
第二條 支持企業創辦各類科技型企業孵化器。對新建、改建和擴建科技型孵化器的企業,按照“一事一議”原則,在用地、經費等多方面給予優惠和補助。引導國有平臺公司以不超過最高限價的租金為孵化器運營企業提供場地。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100萬元、2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縣科技局、縣財政局、縣規劃自然資源局、縣級有關國有企業)
第三條 支持申請科學技術獎。對知識產權留在縣內的企業和研究機構申請科學技術獎給予獎勵。對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勵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項目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獎勵;對獲得重慶市科學技術獎勵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項目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縣科技局、縣財政局)
第四條 支持產學研合作。支持縣內重點產業與市級及以上科研院校建立產學研合作關系,對每一個產業鏈的總牽頭科研支撐機構,按合作協議約定給予專項補助。(責任單位:縣教委、縣科技局、縣財政局、縣農業農村委、縣林業局、縣鄉村振興局)
第五條 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規上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且申報研發費用達到1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按統計認定研發費用金額的5%補助資金或匹配支持科技項目。(責任單位:縣科技局、縣財政局、縣稅務局)
第六條 支持市場主體開展科技創新。按照“揭榜掛帥”方式,實施一批重點科技創新項目。對縣規上工業企業和重點培育企業開展具有重大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的科技研發和成果轉化項目,按照企業承擔50%、政府承擔50%的方式,共同出資委托科研單位揭榜實施,單個項目政府承擔部分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牽頭承擔國家、市級科技重大專項和重點研發計劃的單位,按照上級撥付經費的5%配套縣級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責任單位:縣科技局、縣財政局)
第七條 支持企業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15萬元獎勵,對認定3年后成功通過高新技術企業復審的企業獎勵5萬元。(責任單位:縣科技局、縣財政局)
第八條 支持農業重點領域技術創新。加大現代種業創新、耕地保護與質量提升、農業機械化等重要領域支持力度。對實施農產品加工增值、農作物綠色高效種植技術創新、畜禽健康養殖增效、農產品質量安全與品牌建設、農產品溯源系統建設等農業科技創新重點工程的技術創新團隊、先進農業技術推廣團隊,按照實際投入的50%給予經費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責任單位:縣農業農村委、縣科技局、縣財政局)
第九條 支持企業智能化改造升級和工業互聯網建設。支持企業建設數字化車間和智能工廠,按照設備和軟件實際投資額的10%進行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30萬元。支持企業應用新一代信息技術建設“5G+工業互聯網”集成創新應用項目,按照設備和軟件實際投資額的10%進行補助,單個項目縣級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責任單位:縣經濟信息委、縣科技局、縣財政局)
第十條 支持企業上云上平臺。對成功“上云上平臺”的企業,按實際發生建設費用和云資源服務費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的補助,上云當年兌現50%,第二年和第三年分別兌現30%和20%。(責任單位:縣經濟信息委、縣科技局、縣財政局)
第十一條 支持專利培育。支持開展專利前期培育,成功培育1個實用新型專利補助0.2萬元,獲得授權1個發明專利補助2萬元。(責任單位:縣科技局、縣市場監管局)
第十二條 支持企業購買創新發展中介服務。設立科技創新服務券,按照《城口縣科技創新服務券實施辦法(試行)》規定,資助企業購買有利于創新發展的相關服務。(責任單位:縣科技局)
第十三條 支持科技人才引育。對引進科技人才到縣內工作的,可按有關規定享受項目扶持、職稱晉升、培養使用、子女入學和就醫體檢等政策;對引進的從事科研或企業高管的正高職稱、博士(含博士后)以及年薪超過30萬,工資和社保關系在城口發放和繳納的科技人才,按照其前三年個人對地方經濟貢獻(縣本級部分)給予等額獎勵;支持實施縣級科技特派員制度。選派縣級科技特派員到縣內企業開展幫扶,按照年度考核等次,每人每年合規報銷不超過0.5萬元的科技特派員工作經費。(責任單位:縣委組織部、縣科技局、縣人力社保局、縣財政局、縣稅務局)
第十四條 支持自主實施科技成果轉化。對企業開展科技成果轉化成功,達到科技成果轉化標準,按照成果轉化交易平臺交易額度的20%實施事后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萬元。(責任單位:縣科技局、縣財政局)
第十五條 強化科技創新資金保障。加快改革財政科技投入體制,統籌各行業資金優先用于科技創新,科技發展專項資金規模不少于1000萬元,其中財政預算資金不低于30%,并保持穩定增長。縣級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由縣科技局統籌組織實施,各行業主管部門科技資金由行業主管部門統籌實施,同一企業同一項目不重復享受縣級支持政策。(責任單位:縣科技局、縣財政局)
本文件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城口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城口縣支持科技創新十五條政策>的通知》(城府辦發〔2022〕39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