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推動我市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向電動化、智能化、網聯化和共享化方向轉型,增強我市新能源汽車產業核心競爭力,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的通知》(國辦發〔2020〕39號)、《浙江省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行動方案》(浙發改產業〔2023〕1號)文件精神,經市十七屆政府第45次常務會議同意,特制定如下意見:
一、發展思路
新能源汽車產業是戰略性新興產業,是應對能源環境挑戰、推動經濟發展方向轉變和制造強市建設的戰略需要,對促進經濟增長、社會就業及工業經濟轉型升級具有重大意義。我市將以做大做強新能源汽車產業規模為重點,堅持培育與引進相結合,通
過實施著力發展新能源整車、著力發展新能源汽車核心零部件、著力提升核心技術競爭力三大發展舉措,力爭到2028年形成年產30萬輛新能源汽車生產能力,實現整車制造產值300億元、汽車及零部件制造業產值400億元,形成集研發設計、生產制造、推廣應用于一體的新能源汽車全產業鏈生態體系,努力將我市打造成為全國一流的自主品牌新能源汽車制造基地。
二、扶持政策
(一)支持新能源車型研發及產業化。對2025年1月1日以后研發的新能源汽車車型進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且投產形成產業化的,自新車上市起2年內按照該新車型銷量每臺2000元的研發投入進行補助,最高補助2億元且不超過該車型總研發投入的40%。
(二)支持固定資產投資。對符合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指導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及關鍵總成項目,按設備投資額的15%給予補助,單家企業最高補助500萬元。
(三)鼓勵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新材料研發。當年認定為國際、國內、省內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新材料的,在省財政專項資金基礎上分別再獎勵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當年認定為臺州市首臺(套)裝備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國際、國內、省內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費用補貼后的剩余部分給予90%補助,最高補助50萬元。
(四)加強創新平臺建設。支持企業建設研發、檢測和實驗等機構,對新認定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企業研究院,一次性獎勵30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技術創新中心,一次性獎勵25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省級創新聯合體、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一次性獎勵20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究開發中心,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級科技領軍企業、省級科技小巨人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
(五)強化產業鏈協同配套。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共同體、重點產業技術聯盟牽頭單位,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充分發揮汽摩配機械行業協會的服務、自律、監督、協調、橋梁等作用,每年活動或服務兩次以上,每年補助工作經費5萬元;獲得市級優秀行業協會稱號,再給予5萬元獎勵。
(六)創新金融政策支持。設立新能源汽車專項產業基金,重點關注新能源整車項目。對于政府產業基金投資項目,經基金管理委員會研究決定后,政府出資部分對應的超額收益,可提取一定比例讓利給基金管理人和項目方,具體按照《臨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臨海市產業基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臨政辦發〔2021〕92號)和《臨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臨海市產業子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臨政辦發〔2022〕5號)執行。
增加銀行信貸力度。鼓勵各銀行機構向新能源汽車及零部件企業提供信貸支持,各銀行機構應合理規劃信貸期限、授信額度、融資比例、還款方式、增信措施等。
(七)加強人才政策保障。對汽車產業發展急需的高層次、高技能專業人才,其住房、戶籍、就醫、子女入學享受人才引進的相關優惠政策。
(八)推進知識產權戰略。對新獲得中國商標金獎的,給予每件一次性50萬元獎勵;對新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馳名商標”行政認定保護的,給予每件一次性50萬元獎勵。對獲得中國專利(外觀設計)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分別給予每件一次性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獲得浙江省知識產權獎大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分別給予每件一次性30萬元、10萬元、8萬元、5萬元獎勵。對獲得德國紅點獎、德國IF獎、美國IDEA獎等國際設計大獎以及工信部中國優秀工業設計獎項的企業,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獲得國內紅星獎、省級以上工業設計獎項的工業設計企業(機構)或制造業企業,給予最高3萬元的獎勵。
(九)支持整車企業產業引領。對2025年1月1日以后新開發的每款新能源車型在銷售期36個月內,累計達3萬輛的,一次性獎勵整車企業1億元;累計達5萬輛的,一次性獎勵整車企業1.5億元;累計達8萬輛的,一次性獎勵整車企業2億元(補差不重復)。
本意見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由市經信局牽頭組織實施。本意見與本市其他同類政策有重疊的,按照最新文件規定執行。《臨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臨政辦函〔2022〕16號)同時廢止。
臨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