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推進“315”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程,形成創新驅動高質量發展新格局,經縣政府同意,特制定《關于加快科技創新推動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現將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相關單位遵照執行。
常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2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加快科技創新推動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推進“315”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程,形成創新驅動高質量發展新格局,特制訂本政策。
一、優化企業梯隊培育
(一)加快培育創新型企業。對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其中首次認定的企業獎勵30萬元,重新認定的企業獎勵1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獎勵3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級科技領軍企業、科技小巨人企業,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獎勵。對認定為省領軍型創業創新團隊的企業,按省級財政補助資金,給予1:1配套補助。
(二)推動研發機構迭代升級。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分別給予300萬元、10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企業研發(技術)中心的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含農業)、省級企業研究院分別給予120萬元、6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新引進)的省級外資研發中心給予50萬元獎勵。
(三)持續支持研發投入力度。對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比重達3%以上的企業,按加計扣除費用的3%給予補助,研發費用與上年度相比增長20%(含)以上的企業,增量部分再給予5%補助;研發費用與上年度相比增長20%以內的企業,增量部分再給予2%補助;上年度無研發費用投入的企業,按加計扣除費用的3%給予補助。單個企業(單位)主營業務收入在10億元以下的,研發投入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主營業務收入在10億元(含)—30億元(不含)的,研發投入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主營業務收入在30億元(含)—50億元(不含)的,研發投入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主營業務收入在50億元(含)以上的,研發投入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每年安排30萬元資金用于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展研發費用歸集服務。
二、加大核心技術攻關
(一)支持重大科技專項攻關。支持鼓勵優勢企業聯合高校院所積極承接省級以上原創性、引領性和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項目,對列入國家、省、市年度科技研發項目的,按國家、省、市補助金額的10%給予補助,每個項目補助資金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每年安排500萬元開展縣級科技攻關計劃。支持企業新產品開發。對經立項、通過驗收并投產的省級新產品(新技術),每項給予5萬元、每家企業每年限額15萬元的獎勵。
(二)鼓勵重大科技獎項爭取。經認定,對獲得各級政府科學技術獎項(科技進步獎、技術發明獎)的排名前3完成主體單位給予獎勵,其中獲得國家級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的分別給予300萬元、80萬元、50萬元獎勵,獲得省級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獎勵。同一獎項涉及多個完成主體單位的,平均獎勵。
(三)完善科技創新券制度。創新券獎補額度每年200萬元,使用范圍包括:委托開發、技術咨詢、專項審計費、檢驗檢測、財務咨詢費、技術轉讓、科技金融、科技保險兌付補償等,標準為每個科技創新券小于2萬元部分全額抵用,2萬元至5萬元部分抵用50%,大于5萬元部分抵用25%,單個企業每年補助不超過10萬元。
三、加強創業創新體系建設
(一)培育創業創新載體。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300萬元、100萬元、10萬元獎勵;對新評定為優秀的國家級、省級眾創空間或星創天地,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補助,對只通過備案認定未評定為優秀的減半享受。
(二)鼓勵參加創新創業比賽。對入圍政府部門主導實施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創新挑戰賽或創新創業大賽的項目進入決賽的,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和1萬元補助。
四、推進成果轉化和協同創新
(一)加強政產學研合作。加強與高校科研院所、第三方科技服務機構合作。開展科創中心、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等科創平臺的運營服務,鼓勵高校科研院所來常設立產業技術研究院(或985高校研發中心、國家重點實驗室研究中心等),按照合作內容給予相應補助。
(二)探索實施“先投后股”。每年安排專項資金3000萬元,實施科技成果“先投后股”,每個項目給予最高500萬元補助。探索實施“先投后股”科技成果轉化保險,建立多方參與的風險共擔機制,分散創新風險。
五、營造良好創新生態
(一)加大科技金融支持。加強與金融機構開展合作,設立科技貸、科技保等系列金融產品,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二)推動科技創新合作交流。每年安排50萬元支持科技特派員和科技特派團開展工作,鼓勵企業、院所、平臺、協會、機構、縣級機關單位等舉辦全國性、行業性有影響力的高端論壇、學術研討和賽事等科技創新活動。
六、附則
(一)本政策實施過程中,上級有資金下達并有相關要求的,從其規定執行。評定類項目享受本意見不同層次獎補的按進檔補差原則執行,進檔自享受本意見獎補后開始計算。
(二)本政策意見中涉及需專業機構或專家開展第三方評審或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開展第三方審計的,相關費用在縣工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中列支。
(三)本政策涉及企業(單位)社會責任履行情況審查的,按《常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常山縣涉企財政扶持專項資金兌現聯合審查細則的通知》(常政辦發〔2024〕51號)執行。
(四)原《常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常山縣科技創新發展十條政策(試行)>的通知》(常政辦發〔2020〕124號)自本意見生效之日起停止執行,其他縣級已出臺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本政策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