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各部門、各直屬企事業單位,市駐高新區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高新區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十條措施(修訂)》已經重慶高新區2024年第2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高新區管委會
2024年12月4日
(此件公開發布)
重慶高新區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十條措施(修訂)
為進一步發揮重慶高新區創新資源優勢,提升產業能級,促進重慶高新區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加快構建具有區域影響力和帶動力的先進制造業產業體系,特制訂如下措施。
一、支持企業建立研發機構。對已認定的市級制造業創新中心,按照上年度市級補助金額的50%給予企業每年不超過200萬元的獎勵。對新認定與復審優秀的市級研發機構,包括市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企業技術中心、獨立法人新型企業研發機構、工業和信息化重點實驗室、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工業設計中心等,給予企業最高不超過20萬元/個的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補助資金每年不超過60萬元。
二、支持制造業企業創建智能標桿。對實施技術改造后,入選全球智能制造燈塔工廠、國家智能標桿工廠、市級創新示范智能工廠、市級智能工廠、市級數字化車間名單的工業企業分別給予不超過500萬元、4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支持企業智能化改造。支持工業企業利用新一代信息技術,打造工業互聯網創新應用場景和新模式應用,通過采用自動化、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等先進制造系統和設備,推動智能制造能力提升。對固定資產投資額不低于500萬元的項目,按不超過其設備實際投資(含融資租賃)的20%給予補助,根據企業營收增長情況,單個項目補助額度不超過500萬元。
四、支持制造業企業創建綠色標桿。對實施綠色改造后,入選國家綠色產品,每項產品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每家企業不超過50萬元;入選國家綠色工廠、國家綠色設計示范企業、國家能效領跑者、國家水效領跑者的企業分別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入選市級綠色工廠的企業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五、支持企業綠色化改造。按照碳達峰、碳中和要求,支持工業企業進行節能、節水、清潔化和環保技術改造。對固定資產投資額不低于500萬元的項目,按不超過其設備實際投資(含融資租賃)的20%給予補助,根據企業營收增長情況,單個項目補助額度不超過500萬元。
六、引導轄區內企業形成制造業產業生態圈。對通過原材料、產品、專業咨詢、信息化服務等方式帶動非關聯企業進入產業鏈和配套體系,年累計配套產品實際采購額2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按采購額的1%給予獎勵,每年不超過100萬元。
七、鼓勵融合創新發展。對有融合創新資質的企業首次升規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八、鼓勵自主產品規模化應用。鼓勵企業加大對具備突破性、先進性的設備產品應用投入力度,推動自主產品在各領域規模應用,對市級認定的首臺(套)重大裝備,根據規模應用情況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九、鼓勵企業提升畝產效益。對制造業企業畝均效益綜合評價為A、B檔,畝均效益同比增長達50%及以上且超過全區平均值,以企業當年畝均效益為基數按照畝均增速比例予以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一次性獎勵獎勵。
十、支持企業認定“專精特新”。對首次被認定為市級“專精特新”的企業,一次性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對首次被認定為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的企業,一次性給予最高80萬元獎勵。對獲得前述較低金額獎勵后又可獲得更高獎勵的企業,就其中差額予以補足。
本措施適用于依法注冊、納稅,無不良信用記錄,在重慶高新區直管園范圍內從事制造業技術研發、產品中試、生產制造、應用示范等全鏈條相關環節的企業和機構。
本措施與重慶高新區其他政策內容重復或類同的,可按就高原則執行,不重復享受。對已享受“一企一策”的重大項目,由所在園區在項目申報時依據政策條款重合程度等實際情況提出兌現意見。本措施具體標準、申報條件、申報流程等內容,另行制定實施細則。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重慶高新區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十條措施》(渝高新發〔2023〕12號)同時廢止。2024年1月1日至本措施施行前參照本措施執行。原措施執行期間已按相關程序進行申報符合條件但未兌現的項目,按原措施執行。如遇國家、市有關政策調整的,根據新政策做相應調整。本措施由重慶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