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開發區、新區、園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關于促進宿遷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已經市政府六屆三十一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宿遷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促進宿遷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了貫徹落實國家、省關于生物醫藥產業的決策部署,深化長三角先進制造業基地和“四化”同步集成改革示范區建設,聚焦培育特色原料藥、高端仿制藥、高值耗材、醫學美容等“硬科技”領域,兼顧引導數字醫療等“新業態”,促進宿遷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將宿遷打造成江蘇省原料藥制劑一體化創新示范區、長三角高端醫療器械先進制造基地、全國生物醫藥科技成果轉化重要承載區,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引導研發創新
1. 支持原輔包創新發展。對首次取得原料藥、藥用輔料、藥包材登記號(狀態標識為A)并在本市產業化的,單個品種給予登記人20萬元獎勵,每家企業每年最高獎勵50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區管委會)
2. 支持藥品研發。對自主研發并在本市產業化的創新藥、改良型新藥和仿制藥的企業,按不同研發階段分步予以獎勵:對1類創新藥(含化學、中藥、生物藥下同)完成I期、II期、III期臨床試驗研究的,分別給予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獎勵,取得1類創新藥證書并在本市實現產業化的,給予1000萬元獎勵;對獲得改良型新藥、仿制藥生產批件并在本市實現產業化的,給予3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市場監管局、省藥監局宿遷檢查分局、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區管委會)
3. 鼓勵高端醫療器械創新研制。對首次獲得醫療器械注冊證書并在本市產業化的三類醫療器械,年度研發費用超過200萬元的,按不超過投入該產品實際研發費用的20%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二類醫療器械按投入該產品實際研發費用的10%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單個企業每年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區管委會)
二、推進產業發展
4. 支持產業項目建設。對實際投資總額達到2000萬元的產業化項目,項目所在轄區至少按新設備、GMP標準廠房裝修等實際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15%予以獎勵,并按項目進度發放,單個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對新引進的世界500強、國際行業領先企業、總部經濟或者對區域經濟發展有重大推動作用或者貢獻特別大的產業項目,實行“一事一議”。(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區管委會)
5. 支持MAH產業化和CMO/CDMO業態發展。對取得藥品、醫療器械上市許可持有人資格并在本市實現產業化或者銷售結算的企業,每品種按委托合同財務結算金額的2%給予委托方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500萬元。支持宿遷生物醫藥企業承接CMO/CDMO業務,按委托合同財務結算金額的1%給予生產企業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100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區管委會)
6. 支持企業跨檔升級。對原料藥、藥品、醫療器械單品種實現年度銷售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3億元、5億元的企業,最高分別給予20萬元、60萬元、100萬元獎勵;對年度銷售收入首次達到5億元的,獎勵10萬元。首次達到10億元的獎勵20萬元,每新上一個10億元臺階再獎勵2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區管委會)
7. 培育高成長型企業。對獲批國家專精特新、單項冠軍企業獎勵100萬元,省級獎勵30萬元。對首次入選省獨角獸、潛在獨角獸、瞪羚企業的,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區管委會)
三、強化平臺支撐
8. 支持重大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對服務生物醫藥產業發展的重大科技創新平臺,在建設期內給予最高1500萬元支持;運營期內績效評價“合格”以上的,按橫向服務收入實際到賬金額的15%給予獎勵,最高100萬元,對評價為“優秀”的,再給予4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區管委會)
9. 完善產業公共服務平臺配套。支持建設合同研發機構(CRO)、合同定制研發生產機構(CDMO)、生物醫藥產業孵化器、GLP、GCP、檢驗檢測平臺等專業技術和公共服務平臺,按新購置研發檢測設備金額的2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區管委會)
四、優化發展環境
10. 強化金融資本支撐。鼓勵生物醫藥產業專項基金落戶宿遷,支持優質生物醫藥企業充分利用境內外多層次資本市場上市掛牌融資,拓寬直接融資渠道。對資本市場實現IPO或者通過兼并重組等方式借殼實現上市,且將上市公司注冊地、納稅地遷至宿遷市的生物醫藥類企業,按規定給予每家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區管委會)
11. 強化人才隊伍建設。鼓勵生物醫藥領域來宿創業創新的高層次人才或者團隊申報“宿遷英才”雄英計劃獎勵,給予30-300萬元獎勵。對全職在宿工作的生物醫藥領域高層次人才,擇優納入“宿遷英才”群英計劃培養,給予最高3000元/月的培養經費,對在宿企業創業創新取得突出成果貢獻的,給予1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支持生物醫藥企業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到宿遷學院等院校和事業單位擔任特聘教授、兼職講師等。大力推行生物醫藥企業技能等級認定,落實技能等級薪酬掛鉤制度,加強技能人才隊伍建設。(責任單位:市委人才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區管委會)
12. 創新產業監管服務能力。開設生物醫藥產業項目綠色通道,對符合生態環境保護、安全監管要求的重點項目簡化辦理流程。建立產品注冊指導服務中心,完善“一站式”醫藥(器械)檢驗檢測審評審批服務體系。加強建設藥品注冊檢驗實驗室,提供藥品注冊檢驗、重點領域或者重點品種的監督檢驗和委托檢驗。(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行政審批局、市應急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省藥監局宿遷檢查分局)
本政策措施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獎補資金列支渠道由市財政統籌安排;市轄區企業由市、區財政按5:5比例分別承擔。同一事項涉及兩項以上市級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本政策措施由市政府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