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湖北長陽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湖北長陽清江國家濕地公園管理處,湖北長陽崩尖子省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縣城發集團,清江水務集團:
《長陽土家族自治縣關于進一步推動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試行)》已經自治縣十屆人民政府第56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遵照執行。
長陽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1日
長陽土家族自治縣關于進一步
推動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試行)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關于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決策部署,激發我縣縣域經濟發展活力,進一步擴投資、強企業、促創新、穩增長,特制定本措施。
一、適用范圍
長陽土家族自治縣行政區域內依法注冊登記的市場主體、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組織或個人。
二、政策條款
(一)支持擴大有效投資
1. 支持企業改造升級。總投資500萬元(含)且設備購置費用50萬元(含)以上的工業技改項目,按實際技改設備投入投資額的10%給予一次性獎補(若享受上級技改專項資金,縣級另按實際技改設備投入投資額的5%予以一次性獎勵),單個項目縣級獎補資金不超過100萬元。對使用符合國家首臺(套)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件目錄等產品的企業,按產品購置價的1%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全力支持企業爭取國家“兩新”政策資金。(責任單位:縣科技經信局)
2. 支持外商企業落戶長陽。對在我縣備案注冊的外商投資企業(房地產項目除外),外方股東年度累計實際到資或增資100萬美元以下的,按照到資額的1%折合人民幣予以獎勵(以銀行結匯憑證及結匯時匯率為準);100萬美元(含)以上的,按照到資額的1.5%折合人民幣予以獎勵(以銀行結匯憑證及結匯時匯率為準),單個企業當年最高獎勵100萬元(同一企業已獲得市級及以上同類獎勵且獎勵金額超過本政策的,不重復享受縣級獎勵;低于縣級政策的,由縣級予以補差)。(責任單位:縣科技經信局)
3. 加大貸款貼息力度。將縣內注冊、符合民貿民品企業申報條件,且經省級及以上認定的企業,納入我縣民貿民品企業行列,按上級政策給予貼息補助。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按國家政策享受貸款貼息。同一筆貸款不得重復享受財政其他貼息資金。(責任單位:縣民宗局、縣農業農村局)
4. 支持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知識產權質押或信用類貸款,借款人在還本付息后,按貸款市場報價1年期利率(LPR)的50%進行貸款利息貼息(同一家企業的單筆貸款利息補貼最高不超過15萬元),按實付擔保費或保險費的50%享受擔保費、保險費補貼(同一家企業的單筆貸款擔保費、保險費補貼最高不超過1萬元)。對通過知識產權證券化產品實現融資的企業,按照實際融資額的4%給予一次性補貼,每家企業不超過10萬元。獎補期均不超過2年,借款人就同一貸款利息或擔保費、保險費已獲得上級政府其他財政資金補貼的,不得重復申領貼息貼費補貼項目。(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管局)
(二)支持提振消費
一是促進電商產業高質量發展。
5. 支持電商項目落地。對在長陽新設立全國性、區域性總部,年納統農產品網絡零售額1億元(含)以上的電商平臺和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加快電商智慧云倉建設,對倉儲面積在3000平方米(含)以上且穩定運營一年以上,給予運營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支持電商龍頭企業高標準建設農產品電商示范基地;支持電商開展高質量培訓、電商直播等促消費活動。
對年度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首次突破1000萬元(含)且納統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政策期限內年度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突破1億元的,另行獎勵10萬元。
帶動農產品上行。在電商平臺開設店鋪,年度農產品上行較上一年度新增單量達到1萬單、2萬單、3萬單、5萬單、10萬單及以上的電商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0.5萬元、1萬元、2萬元、5萬元、10萬元。對年度農產品上行攬件量達到60萬單、80萬單、100萬單及以上的快遞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10萬元、15萬元。(責任單位:縣科技經信局、縣農業農村局、縣交通運輸局)
二是支持外貿行業穩定發展。
6. 支持一般貿易方式出口。對本年度外貿進出口總額在縣 域生產性外貿企業中排名第一、第二,且當年進出口額正增長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3萬元。對本年度新發生進出口業務且進出口額超過6000美元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對年度進出口額超過50萬美元的企業,每1美元獎勵人民幣0.003元;對上年度進出口額超過50萬美元的企業,本年度每增加1美元獎勵人民幣0.035元(增量部分不重復享受進出口獎勵,單個企業每年不超過100萬元)。
鼓勵以跨境電商貿易方式開展外貿出口。企業以跨境電子商務貿易方式出口每1美元貨物獎勵人民幣0.06元,進口每1美元貨物獎勵人民幣0.03元,單個企業扶持每年不超過100萬元。對在宜昌市內組貨、以跨境電商集裝箱方式出口的企業,按照大柜重箱(40尺)獎勵2000元/柜,小柜重箱(20尺)獎勵1000元/柜。單個企業每年獎勵不超過50萬元。
鼓勵以市場采購貿易方式開展外貿出口。企業以市場采購貿易方式在宜昌市內組貨出口的,按出口每1美元貨物獎勵人民幣0.15元;在宜昌市外組貨出口的,按出口每1美元貨物獎勵人民幣0.03元;單個企業每年獎勵不超過150萬元。對在宜昌市內組貨、以市場采購貿易集裝箱方式出口的企業,按照大柜重箱(40尺)獎勵2000元/柜,小柜重箱(20尺)獎勵1000元/柜。單個企業每年獎勵不超過50萬元。
培育服務外包市場主體。每年對在商務部服務外包統一平臺注冊、年度服務外包收入達到5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對企業員工達到20人以上、年度服務外包收入達到500萬美元以上,且在我縣服務外包企業中排名第一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責任單位:縣科技經信局)
(三)支持科技創新
一是支持創新創業平臺建設。
7. 支持創新平臺建設。對新認定的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國家地方聯合工程實驗室(研究中心)等創新平臺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級產業技術研究院、產業創新聯合體、專業型研究所(公司)、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程實驗室(研究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創新平臺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新認定的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創新平臺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級、市級企校聯合創新中心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責任單位:縣科技經信局)
8. 支持科技孵化載體建設。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 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眾創空間(星創天地),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對市級及以上科技企業孵化載體入駐企業首次認定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每家獎勵孵化載體10萬元,重新認定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每家獎勵孵化載體2萬元。(責任單位:縣科技經信局)
二是助力科技成果轉化。
9. 支持知識產權轉化運用和產學研合作。新認定國家級、省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新認定國家級、省級優勢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2萬元。從縣外非關聯單位或個人以轉讓方式引進的,無法律爭議、符合國家技術和產業政策并轉化實施的專利,按其專利轉讓實付費用的20%給予一次性獎補,同一企業累計獎補不超過5萬元。對開展《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 (GB/T 29490-2013)貫標工作,通過國家級認證的企業,認證后按實際發生認證費用進行獎補,同一企業累計獎補不超過2.5萬元。對引進產學研合作,按實際支付技術合同經費的20%給予獎補,同一企業一年內獎補最高不超過30萬元。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建筑施工企業推廣應用高新技術建筑材料,對投資額超過1億元且推廣應用高新技術建筑材料占總投資比例達10%(含)以上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管局、縣科技經信局、縣住建局)
鼓勵市級及以上中試基地中試成功的項目在長陽實現就地產業化,企業自簽約之日起五年內,年度營業收入達到2000萬元以上,按落地產業化項目年度營業收入的1%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支持重點數據企業開展數據應用研發,在場景應用方面予以優先支持。對數據企業具有原創性的研發成果,在縣內外得到應用推廣且年交易額達到500萬元的,按實際交易額的4%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責任單位:縣政務服務大數據局、縣科技經信局)
三是推動創新能力提升。
10.扶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對首次獲得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規模以上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規模以下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重新申報并通過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首次“進規”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納入縣級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且首次申報未通過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對當年認定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000元。(責任單位:縣科技經信局)
11. 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研發投入持續增長的企業,其研發投入在享受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基礎上:年度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下的,企業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比重超過5%以上的部分,每年按10%給予獎補,每家企業當年最高獎補不超過5萬元;年度營業收入5000萬元(含)至2億元的,企業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比重超過4%以上的部分,每年按5%給予獎補,每家企業當年最高獎補不超過10萬元;年度營業收入2億元(含)以上的,企業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比重超過3%以上的部分,每年按2%給予獎補,每家企業當年最高獎補不超過20萬元。對新建重點產業研發中心,按實際研發設備投入的20%給予一次性獎補,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責任單位:縣科技經信局)
12.鼓勵知識產權創造和保護。對主導制定數據產業發展國家行業相關標準及獲得算法發明專利的企業,按10萬元/件給予一次性獎勵。獲評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5萬元、10萬元、5萬元;獲評湖北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2.5萬元、1萬元;對擁有有效發明專利20件以上的專利權人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通過“專利密集型產品備案認定公共平臺”認定的專利密集型產品,每件給予一次性獎勵0.5萬元。(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管局、縣政務服務大數據局)
(四)支持做大做強
一是加強“四上企業”培育。
13. 鼓勵企業進規進限。新認定規上工業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進規后兩年年均營業收入增長5%(含)以上,再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新認定的限上批發業、零售業、住宿業、餐飲業法人商貿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新認定的限上商貿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新認定的規上服務業企業一次性獎勵15萬元,進規后連續兩年營業收入增長20%(含)以上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新認定資質以上建筑業企業,認定當年營業收入達到2000萬元(含)以上,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公路貨物企業納入交通運輸部規上企業庫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在庫且正常經營的規上工業企業、限上商貿企業、規上服務業企業及資質以上建筑業企業按每年每家5000元標準,給予企業年度管理培訓經費。(責任單位:縣科技經信局、縣發改局、縣住建局、縣交通運輸局)
14. 鼓勵企業“主輔分離”。對制造業企業剝離內設機構或銷售業務,成立獨立法人資質的服務業或商貿銷售企業并納入統計的,除享受新進規上服務業、限上商貿企業獎勵外,另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科技經信局)
15.支持企業突破性發展。規上工業企業年度營業收入達到50億元(含)、20億元(含)、10億元(含)、5億元(含)以上,分別給予管理團隊一次性獎勵500萬元、200萬元、50萬元、25萬元。規上其他營利性服務業企業年度營業收入位居全市前100名,且同比增速達到20%,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 對數據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5000萬元(含)、1億元(含)以上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100萬元。資質以上建筑業企業年度營業收入達10億元(含)、5億元(含)、1億元(含)以上,分別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責任單位:縣科技經信局、縣發改局、縣政務服務大數據局、縣住建局)
縣內建筑業企業、房地產企業到縣外承接工程或開發房地產項目,年度營業收入達到1000萬元(含)至5000萬元,按年營業收入的0.1%給予一次性獎勵;年度營業收入達到5000萬元(含)以上,按其年度營業收入的0.2%給予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縣住建局)
二是支持企業創品牌爭示范。
16.支持企業數字化轉型。對通過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認證的A級、AA級、AAA級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30萬元、50萬元。對通過國家DCMM(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評估)貫標認證的二、三、四、五級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20萬元、30萬元、50萬元。對新認定省級5G 全連接工廠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5萬元。對新認定國家、省級工業互聯網平臺(含“雙跨”工業互聯網平臺)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
對2026年6月前完成數字化改造且數字化水平評測達到二級、三級、四級的試點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25萬元、30萬元、40萬元。對數字化水平達到二級且應用場景可復制推廣的企業,另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15萬元;對數字化水平達到四級且示范意義顯著的企業,另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3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中小企業“鏈式”數字化轉型典型案例或模式的主體,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40萬元、30萬元。(責任單位:縣科技經信局)
17.支持企業爭創示范。對首次認定國家級、省級專精特新、單項冠軍、服務型制造企業、智能制造、綠色工廠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對重新認定國家級、省級專精特新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新認定省級“金種子”“銀種子”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對納入國家首臺(套)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件等目錄產品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通過國家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的裝備和納入國家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補償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責任單位:縣科技經信局)
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的企業,分別給 予獎勵5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認定國家級、省級、市級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分別給予獎勵20萬元、5萬元、1萬元;對獲得有機食品、綠色食品認證的企業分別給予獎勵3萬元、1萬元;對獲得管理體系認證、服務認證、產品認證(除有機食品、綠色食品認證外)的企業,每個認證獎勵1萬元。(責任單位:縣農業農村局、縣市場監管局)
列入國家級、省級、市級農業、工業、服務業、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業等標準化示范項目的,分別給予項目申報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對主導制(修)訂一項產品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5萬元、10萬元、5萬元、2萬元,對產品標準以外的其他技術標準按照產品標準獎勵金額的25%給予獎勵。參與制(修)訂上述標準的單位,按照主導制(修)訂標準獎勵金額的15%給予獎勵。獲得國家級標準創新貢獻一、二、三等獎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2.5萬元。同一單位同一年度制(修)訂不同級別多項標準的,獎勵額度累計不超過50萬元。(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管局)
18.支持企業爭創品牌。對獲評國家5A、4A 級且納入統計的景區,分別獎勵500萬元、100萬元;對成功創建五星、四星級酒店,屬于國際品牌的分別獎勵500萬元、200萬元,屬于國內品牌的分別獎勵400萬元、100萬元;對獲評國家甲級、乙級、丙級且納入統計的旅游民宿,分別給予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對認定為“宜昌老字號”品牌且納入統計的商貿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責任單位:縣文旅局、縣科技經信局)
對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每件獎勵50萬元;對在境外使用3年以上的境外注冊商標,每件獎勵5萬元;對獲得國家地理標志產品、地理標志商標的,每件獎勵10萬元。對首次核準注冊的集體商標或證明商標、農產品商標,每件分別獎勵0.5萬元、0.1萬元;對首次核準注冊的國際商標,每件商標每個國家(地區)獎勵0.2萬元(馬德里國際商標按實際注冊國家計算件數)。同一企業的同一產品獲得多項稱號的,只獎勵1項;對同一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5萬元。對信譽度良好,當年為我縣完成代理商標注冊量300件以上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管局)
19.支持示范園區建設。對納入全省服務業“五個一百工程”的重點項目、重點企業、領軍人才所在企業和重點品牌所有人單位以及“湖北省人力資源服務業領軍人才”所在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獲得省級旅游度假區、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旅游休閑街區、文化產業(新聞出版、網絡視聽)示范園區、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 “兩業融合”示范園區的運營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文旅局)
對新認定(保留)的省級電子商務示范基地和電子商務示范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20萬元。對獲批市級直播電商基地的運營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獲得國家級、省級物流試點單位(榮譽稱號)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對評定為國家5A(星)、4A(星)、3A(星)、2A (星)級的物流(冷鏈)企業或物流園區且年交易額分別達到500億元、200億元、100億元、50億元的物流園區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責任單位:縣科技經信局、縣交通運輸局)
20. 支持企業爭先創優。對我縣轄區內的工程項目(企業注冊地在長陽)或我縣建筑業企業在縣外承接項目獲得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除省市級獎勵外,再獎勵50萬元;對獲得國家優質工程的,獎勵30萬元;獲得省優質工程“楚天杯”的,獎勵10萬元。(責任單位:縣住建局)
獲得“中國質量獎”“長江質量獎”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獲得“中國質量獎提名獎”“長江質量獎提名獎”“三峽質量獎”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獲得“三峽質量獎提名獎”及認定為“湖北精品”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管局)
三、兌現程序
(一)根據縣政府統一安排,由各政策責任單位牽頭制定兌付程序。
(二)各政策責任單位對接相關部門,就安全生產、生態環
保、綜治穩定等事項對納入獎勵兌現范圍的對象實行“一票否決” 審查(見附件),如各行業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免申即享類政策由各政策責任單位直接擬定獎勵兌現建議方案,報縣政府審定;即申即享類政策由各政策責任單位對擬獎勵對象申報資料進行審核把關,并擬定獎勵兌現建議方案,報縣政府審定。
(四)獎勵兌現方案審定后,由縣財政局將獎勵資金撥付至政策責任單位,再由政策責任單位撥付至獎勵對象。
(五)本措施與縣內其他政策相重合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予以兌現。
四、其他說明
(一)本措施各項政策條款由政策責任單位負責解釋。各行業主管部門與政策責任單位負責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和申報指南,加強政策宣傳和解讀,進一步提升服務質效,確保各項政策應落盡落、應享盡享。
(二)本措施所提“年度營業收入”,除服務業企業外,均以企業稅務報表數據為準;本措施所提“固定資產投資”以實際票據為準;本措施涉及電商相關政策中不屬于聯農帶農范疇的,由縣級財政資金解決。
(三)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以下文件同步廢止:
1.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長陽土家族自治縣“十四五”工業倍增行動激勵服務方案〉的通知》(長政辦發〔2021〕44號);
2.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長陽土家族自治縣加快商貿流通業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長政辦發〔2022〕33號);
3.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長陽土家族自治縣電商物流發展獎勵補貼辦法〉的通知》(長政辦發〔2024〕7號);
4.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大力實施工商市場主體成長工程的通知》(長政辦發〔2018〕45號);
5.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長陽土家族自治縣鼓勵科技創新引領高質量發展實施辦法〉的通知》(長政辦發〔2023〕16號);
6. 《長陽土家族自治縣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實施辦法(試行》(長市監〔2021〕17號);
7. 《長陽土家族自治縣品牌創建與質量提升獎勵扶持辦法》(長政辦發〔2022〕25號);
8. 《長陽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創新驅動發展的實施意見》(長政發〔2017〕28號);
9.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長陽土家族自治縣十四五農業特色產業鏈激勵服務方案>的通知》(長政辦發〔2022〕4號)。
(四)本措施在實施過程中,如遇國家、省、市有關政策調整,將根據新的政策予以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