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
《推動工業商貿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經縣政府常務會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磐安縣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4日
推動工業商貿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省委、省政府三個“一號工程”和“十項重大工程”決策部署,進一步推進我縣產業基礎再造和新型工業化建設,推動新質生產力加快發展。根據《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浙江省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金華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的政策意見》(金政〔2024〕6號)等文件精神,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
(一)支持工業中小企業提升規模。對首次實現月度升規、年度升規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5萬元、15萬元,中醫藥、數字經濟企業在以上基礎上再獎勵5萬元。第二年、第三年產值保持同比增長20%以上的,再分別獎勵5萬元。
(二)支持工業企業持續發展壯大。對產值首次突破1億元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每再新上一個1億元臺階再獎勵10萬元,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勵只計算差額部分,已享受部分不重復獎勵)。對通過“浙江省企業管理現代化對標提升”創建驗收達到四星、五星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5萬元,獲評“浙江省管理對標提升標桿企業”的獎勵20萬元。首次認定為省民營經濟總部示范企業、省民營經濟總部企業的,分別獎勵30萬元、10萬元。
(三)梯度培育制造業優質企業。對首次獲評省“雄鷹”(鏈主)企業、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產業鏈領航企業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獲得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的企業、產品,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首次獲評省級創新型中小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省級隱形冠軍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20萬元、50萬元。
二、加大重點產業支持力度
(四)支持新興產業項目落地投產。新落地項目實際設備投資1500萬元及以上(租用廠房項目符合數字經濟核心、中醫藥大健康等產業目錄,實際設備投資額放寬至500萬元;符合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等產業目錄,實際設備投資額放寬至1000萬元),待項目綜合驗收通過后(租用企業以正式投產為準),項目投資額按照“第十二條鼓勵實施智能化技術改造”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五)支持中醫藥大健康產業發展。推動中醫藥企業快速成長,對當年營業收入達到5000萬元以上,且同比增長15%(含)以上的規上工業(中醫藥)企業,給予獎勵5萬元;當年營業收入每再增長2000萬元的,再給予獎勵3萬元,以此類推,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六)支持數字經濟核心產業發展。對納入數字經濟產業的規上工業企業,當年營業收入同比增速達到15%(含)以上的企業,總量每再增長500萬元,給予獎勵1萬元,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獲得國家、省級數字經濟榮譽稱號和示范典型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試點企業減半獎勵。對被認定為省級“未來工廠”和“未來工廠”試點企業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的獎勵。首次列入國家級、省級工業互聯網平臺創建名單(試點示范)的,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新認定國家級、省級5G全連接工廠的,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
(七)支持高端裝備制造產業發展。鼓勵企業采購首臺(套)產品用于技術改造。對新認定國內級、省內級制造業首臺(套)產品(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件)的,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國內級、省內級制造業首臺(套)產品購買保險的,給予購買方實際支出保費與獲得上級保險獎勵資金的差額部分獎勵。
三、提升產業發展空間
(八)支持園區特色化發展。首次獲評國家級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園(基地)的,獎勵園區運營機構200萬元。首次獲評省專精特新小微企業園創建名單的,獎勵園區運營機構30萬元,成功認定的,再獎勵70萬元。首次獲評省級數字化示范小微企業園的,獎勵園區運營機構30萬元。經省認定的小微企業園,園區規上企業密度在1家/10畝以上,且規上企業數量比上年增加的,按凈增數量給予園區運營機構10萬元/家的獎勵;園區內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數量比上年增加的,按凈增數量給予園區運營機構10萬元/家的獎勵。
(九)鼓勵企業提高容積率。制造業企業在達到投資協議相關指標基礎上,經縣相關部門批準,通過提高容積率,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前提下,兩年內通過規劃和土建驗收的,對新增加廠房建筑面積部分給予獎勵,新增加面積2000至5000平方米(含)部分,每平方米獎勵50元;5000平方米以上部分,每平方米獎勵100元。
(十)鼓勵產業集聚發展。鼓勵符合產業發展導向的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租用縣內閑置廠房,兩年內實現升規的,給予一定的租房補助。縣域內按3元/月·平方米(中醫藥大健康、數字經濟企業按5元/月·平方米)、金磐開發區按8元/月·平方米(中醫藥大健康、數字經濟企業按10元/月·平方米)的標準補助。租用電子商務園、直播基地運營的電商企業,按用于辦公的實際租用面積,三年內給予企業3元/月·平方米的房租補助(已享受其他相關政策優惠的,給予差額補助),單個企業每年不超過5萬元。被省商務廳認定為電子商務專業村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租用電子商務專業村村集體所有房的電商企業,按用于辦公的實際租用面積,給予企業4元/月·平方米的補助,每年補助不超過5萬元。
四、加快智能化轉型發展
(十一)鼓勵開展創新智造診斷服務。智能制造(信息)工程服務公司、相關行業協會、設計公司等第三方機構為企業提供智能化技術改造、“兩化融合”、工業互聯網、創新設計等產業數字化和創新智造診斷服務,通過認定的,按每家 0.1 — 1 萬元的診斷服務費標準補助第三方機構。
(十二)鼓勵實施智能化技術改造。支持企業技術改造,對縣內規上工業企業設備投資100萬元以上的技術改造項目實施分類分檔次獎勵(項目需經有關部門備案登記或核準)。當年設備投資100萬元(含)至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上或市級重點技改項目、省級及以上重點技改項目,分別按照設備投資額的10%、12%、15%給予獎勵;購置三軸以上工業機器人設備的,按設備投資額的20%給予獎勵。通過省級、市級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項目驗收的,在技改獎勵比例基礎上,獎勵標準分別追加8%、5%。
(十三)推動“兩化”融合縱深發展。列入金華市“兩化”融合項目(單個項目軟性投入20萬元及以上),按項目實際軟性投入的30%、硬件投入的25%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鼓勵制造業企業“上云用云”,按實際費用的3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5萬元。鼓勵企業開展輕量化數字化改造,對企業完成數改“1.0”階段專項提升的給予每家不超過0.5萬元補助;推行“N+S”輕量級數字化改造,分批遴選試點項目,采取獎補退坡機制,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N”部分分別按照80%、60%、50%給予補助;“S”部分和后續推廣企業的軟性投入按照兩化融合項目標準給予補助(項目遴選辦法和管理辦法另行制定)。支持企業爭創省級產業數據價值化改革試點,對首次參與產品主數據標準(CPMS)省級試點的,獎勵3萬元。對首次認定達到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DCMM)貫標等級二級及以上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貫標等級首次達到四級及以上的企業,在此基礎上再獎勵10萬元。
(十四)支持企業技術創新。新認定的國家、省、市級工業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每家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5萬元。對列入省級戰略性新興產業重大攻關項目的,獎勵20萬元;列入省級重點技術創新計劃、重點高新技術產品計劃的,每項獎勵2萬元;通過驗收的省重點技術創新項目(技術貿易壁壘攻關項目、關鍵共性技術項目),每項分別獎勵10萬元;規上工業制造業企業通過省級工業新產品(新技術)鑒定的,每項獎勵4萬元(同一產品或技術不重復享受);列入浙江制造精品的項目,每項獎勵10萬元;新認定為省級產業鏈上下游共同體的,一次性獎勵牽頭單位30萬元;新認定為省級先進(未來)技術創新成果的,獎勵10萬元。
五、強化人才支撐和基礎保障
(十五)表彰優秀工業企業家。根據企業年度績效排名,確定優秀企業家5—10名、突出貢獻企業家1—2名,分別授予榮譽稱號,并獎勵每位優秀企業家10萬元、突出貢獻企業家50萬元。
(十六)推動企業管理創新。組織開展企業經營管理培訓和激勵企業實施精益化、數字化等管理培訓和學習。每年安排一定的專項資金,用于集中組織企業到先進地區和先進企業學習管理經驗,邀請知名咨詢管理機構為我縣優勢企業開展精益化等管理模式診斷等活動(不含組織開展到境外培訓活動)。
(十七)強化制造業人才支撐。對認定為省級卓越工程師、市級卓越工程師的,按照省市政策配套要求給予兌現。全面落實保障企業職工子女就近入學。
(十八)傳承發展傳統工藝美術。對獲得國家級、省級相關工藝美術大師工作室稱號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5萬元、10萬元。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工藝美術大師稱號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以上有國家、省、市級專項獎勵資金的,不足部分補齊差價,不疊加兌現)。對獲得國家、省級工藝美術專業評審金獎、銀獎作品的,分別給予國家級獎勵5萬元、3萬元,省級獎勵2萬元、1萬元;每年度國家級獎勵不超過2次,省級獎勵不超過4次。
六、推進標準化建設和綠色安全發展
(十九)推進高質量基礎設施建設。對首次通過綠色產品(服務)認證的企業(組織),獎勵10萬元。對首次獲得浙江省綠色產品(服務)認證“領跑者”的企業(組織),獎勵5萬元。對省級部門發文確定的小微企業質量管理提升行業類別內首次通過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的小微企業,自認證通過后質量管理體系有效運行1年以上的,獎勵0.5萬元。對首次通過“同線同標同質”產品認定并成功上線“同線同標同質”在線服務平臺的企業(組織),成功上線后所認定產品持續生產1年以上的,獎勵0.5萬元。經縣市場監管局備案,對通過“品字標”浙江制造認證的企業每家一次性獎勵15萬元,每年獎勵總數不超過3家。對首次獲得碳達峰碳中和認證(以下簡稱“雙碳”認證)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二十)實施標準筑基工程建設。對主導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浙江制造團體標準、省級地方標準制修訂并發布的企業(含團體),分別獎勵80萬元、40萬元、5萬元、5萬元、3萬元。主導制定的浙江省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首次評定為“浙江標準”的,獎勵3萬元。對通過驗收的國家級、省級標準化試點項目的第一承擔企業,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對首次認定為高級、中級標準創新型企業的,分別獎勵5萬元、2萬元。
(二十一)加快制造業綠色低碳發展。對通過清潔生產階段性審核的,每家補助5萬元(不含強制性)。對首次獲得省節水型標桿企業、省級及市級節水型企業稱號的,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5萬元。對首次列入國家級、省級、市級的綠色低碳工廠、綠色低碳工業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綠色設計產品名單的,國家級獎勵50萬元、省級獎勵30萬元、市級獎勵5萬元。
(二十二)鼓勵企業加大安全投入。通過國家、省、市安全標準化樣板地區示范戶企業、金華市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評審并運行的,分別給予獎勵30萬元、10萬元、5萬元、1萬元。對通過“園中園”“廠中廠”規范化創建驗收的園區給予每家一次性補助0.5萬元。對安裝省產業預警要素數據采集系統并納入省采數平臺的,給予設備安裝單位每家企業最高0.5萬元的獎勵。
七、支持電商產業加快發展
(二十三)加快電商主體培育。對注冊地在磐安縣且年網絡零售額超1億元、連續運營一年以上的自建平臺,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新入駐國內第三方電商平臺且當年網絡零售額達50萬元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年度網絡零售額達到500萬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長的企業,給予獎勵3萬元,每增加500萬元,增加獎勵1萬元,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30萬元。新入駐跨境電商第三方平臺或自建獨立站的企業,當年外貿實際經營規模在50萬美元以上的,按企業向平臺繳納的相關服務費用給予50%獎勵,單個企業每年不超過10萬元。第三方跨境電商平臺年交易額達到100萬美元,且按跨境電商監管模式報關出口金額達到5萬美元的企業,給予當年推廣費40%補助,單個企業每年不超過5萬元。跨境電商年交易額達到100萬美元的企業,給予獎勵5萬元,每增加100萬美元,增加獎勵4萬元,單個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30萬元。鼓勵各類機構開設跨境電商孵化(培訓),每成功孵化一家企業開展跨境電商業務且2年內跨境電商交易額首次達100萬美元/年的,給予孵化(培訓)機構資金獎勵1萬元/家。
(二十四)支持直播電商產業做大做強。企業年直播銷售額達200萬元(含)—500萬元的(工業企業須銷售自有品牌產品),給予獎勵5萬元,超出500萬元以上的部分,每超出100萬元,增加獎勵1萬元,最高不超過30萬元。對電商直播式“共富工坊”購置新設備用于直播銷售的,按設備購置額的20%給予一次性補助,補助金額不超過5萬元。被評為省級示范工坊的電商直播式“共富工坊”的,給予獎勵5萬元。
(二十五)推進商貿流通體系建設。對首次被評為國家級、省級、市級商貿流通重點企業或發展試點(包括供應鏈、智慧商圈、商業街等)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首次獲得“中華老字號”“浙江老字號”的分別給予獎勵30萬元、10萬元;對大型商場超市成功創建省“綠色商場”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5萬元。
(二十六)大力發展夜間經濟。鼓勵企業依托城市商圈、市場、夜市街區、特色商業街、旅游景點、文化娛樂設施、高校和創業創新集中區域等,建設餐飲集聚型、購物集聚型、文體消費型、旅游觀光型、便利服務型等類型的夜間經濟集聚區。給予被評為市夜間經濟集聚區的第三方運營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
八、促進內外貿融合發展
(二十七)鼓勵自營出口及引進外資。鼓勵企業通過我縣出口主體進行出口,引導縣外企業回磐發展對外貿易,逐步提升我縣外貿企業在國際市場整體競爭力。根據企業全年出口實績給予相應獎勵。對外商投資企業,按當年實際利用外資每1美元給予獎勵0.1元,單個企業年度最高獎勵不超過200萬元。
(二十八)支持企業開展海外倉建設。對首次列入省級公共海外倉建設試點的企業,除省級扶持資金外,給予一次性獎勵40萬元;對首次列入市級公共海外倉建設試點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按照9810海外倉業務等模式出口的跨境電商企業,年出口額達到100萬美元(從本地開票)以上,按物流費用的1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年度補貼總額不超過10萬元。
(二十九)推進出口企業信用保險。對上年出口額在600萬美元(含)以下的企業,參加出口信用保險政府統保項目的,由縣財政出資統一投保。對企業自行投保出口信用保險的,按其實際支付出口信用保險費的70%予以補助,最高補助不超過80萬元。
(三十)鼓勵企業參展。經縣經濟商務局備案,企業參加由政府部門組織的省級及以上境內展會(指標內的廣交會、華交會除外),對企業展位費給予70%補助,單個企業累計補助不超過4萬元;企業在本年度有出口實績且在此期間參加境外展會的,對企業實際支付的展位費給予70%補助,單個企業補助不超過5萬元。
(三十一)推動自主品牌建設。對首次獲得“浙江出口名牌”的企業,每個名牌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鼓勵開展本土跨國公司發展,對列入省級本土跨國公司領航榜單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首次獲評省級國際服務貿易類出口基地(園區)、服務貿易類出口重點企業或重點項目的,給予申報主體一次性獎勵30萬元。
九、加強制造業發展服務保障
(三十二) 設立政府產業引導基金。對科技含量高、市場前景廣闊、已有投資機構投資合作的我縣創業投資企業,政府產業引導基金可以通過階段參股或跟進投資的方式支持企業發展。
(三十三)支持融資擔保服務。充分發揮政策性融資擔保公司作用,為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服務。鼓勵擔保公司開展融資性擔保業務,對融資性擔保公司為縣內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擔保的,按當年日均貸款擔保余額的0.75%給予獎勵。
(三十四)提高企業資產抵押能力。支持工業企業開展固定資產重新評估,解決工業企業產權歷史遺留問題,提高企業資產抵押能力。鼓勵金融機構開展不動產余值抵押,信用保證、跨行順位抵押等業務。加大無形資產抵押貸款和機器設備等動產抵押貸款抵押力度。
(三十五) 扶持工業平臺建設。為提升制造業服務支撐能力,每年安排200萬元資金用于公共服務平臺建設(企業之家建設)、數字經濟能力提升及系統建設、小微園建設服務、政策宣傳、創業創新大賽、企業畝均效益評價及管理提升(培訓)等第三方購買服務以及相關工業平臺建設等活動。對被評為國家級、省級優秀服務平臺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30萬元。
十、附則
(三十六)政策兌現相關條件。企業因發生違法違規行為被追究法律責任的,取消當年度政策扶持資格。金磐開發區可以參照本政策由管委會執行審核兌現。同一企業同時滿足我縣其他政策規定的同類獎項的,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扶持獎勵。
本意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除特別指明外,原有政策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具體實施細則另行制訂,政策有效至2027年12月31日。《磐安縣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磐政〔2022〕47 號)《磐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磐安縣重點企業職工子女就學安排實施辦法》的通知(磐政辦〔2016〕70號)《關于推進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的實施細則》(磐經商〔2022〕74號)《關于印發磐安縣龍頭骨干工業企業培育實施意見》(磐經商〔2019〕80號)等文件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