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補貼詳情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各部門:
為全面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寧波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堅定不移深入實施“八八戰略”,以高水平加快建設現代化美好活力“最名邑”,爭創共同富裕和中國式現代化示范引領的縣域樣板為追求,樹立全市上下“一盤棋”理念,加強部門間的政策聯動、錯位協同,迭代升級全市“大三農”“大智造”“大商貿”“大文旅”四大領域產業政策,經市政府研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政策意見。
一、助力發展“大三農”
1.提升農田生態環境。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冬翻耕、秸稈打捆離田,每畝分別給予50元、100元的補助(設備參照農機購置最高補貼標準執行);臨時堆放點(場),每畝一次性補助2000元;建設秸稈標準化收儲中心,給予最高不超過160萬元的補助;新建或擴建秸稈綜合利用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補助;消納當地秸稈,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補助。支持生態改造提升,新認定的省級生態低碳農場每家獎勵5萬元;新建水產養殖尾水處理設施,最高補助100萬元;生物降解膜示范應用,每家每年最高獎勵5萬元。(牽頭實施單位:市農業農村局)
2.深化農業“雙強”建設。深化科技強農,本級農社類科技創新項目,給予投入額30%、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補助;寧波級及以上“農業科技園區”“重點農業企業研究院”和“星創天地”,在享受上級補助資金的同時,再分檔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補助。鼓勵農業新品種新技術新模式試驗和示范推廣,給予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補助;對鄉土專家給予適當的獎勵。深化機械強農,農機購置、新型農業機械引進及適應性試驗、新建標準農機庫房,分別給予一定的補助;新建省級現代化農事服務中心、區域性農事服務中心,按寧波標準給予配套獎勵。新建鋼架大棚、玻璃溫室,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補助。新認定的數字化種養基地、數字農業工廠、未來農場,分檔給予每家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牽頭實施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科技局)
3.推進新“三品一標”建設。農作物及林特、畜禽及水產新品種,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100萬元獎補。對符合條件的苗種企業、水產良種場或繁育示范基地,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種質資源保種場(圃),每年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補助。雜交稻制種主體,給予每年每畝100元的補助;改造提升制種基地,按投資額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補助;秈粳交不育系親本制種主體,每年給予30萬元的補助。支持農產品品質認證,新認定、續展認證的農業綠色食品,每件獎勵5萬元、3萬元;參與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給予適當獎勵。加強品牌標準引領,對新獲得的各類農業品牌,分類分檔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加強“四明臻貨”公用品牌建設,依據成效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對獲金獎的農產品,分檔給予最高不超過2萬元的獎勵。(牽頭實施單位:市農業農村局)
4.支持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做大做強做優。新評定的農業龍頭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質強能,給予一定的獎補。 開展技術改造,給予投資額15%、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補助。支持毛竹(筍)加工企業加快發展,收購當地毛竹(筍)分檔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獎勵;開展技術改造,給予投入額25%、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補助;對新建的毛竹加工企業,按設備投入的30%、最高不超過400萬元的補助。推進農文旅融合發展,新評定的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示范點(等級農家樂)、非物質文化遺產農業相關產業的經營主體,分別分檔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牽頭實施單位:市農業農村局)
5.大力發展“土特產”。對果蔬綠色高效精品示范基地(園),按實際投入額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補助。對新認定為水產綠色健康養殖技術推廣示范單位、骨干基地的,分檔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新建的工廠化水產養殖基地,按實際投資額30%給予最高不超過150萬元的補助。高效筍竹兩用示范基地、重修剪茶園、果茶等傳統名特優新生產基地以及林藥林菌基地,分別給予補助。(牽頭實施單位:市農業農村局)
二、聚力發展“大智造”
6.促進重點產業集群發展。支持光電產業、新能源汽車及關鍵零部件等優勢產業高質量發展,對引領推動產業發展的優勢骨干企業在項目有效投入、技術研發投入、做大做強等方面給予分檔政策支持。(牽頭實施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7.支持擴大先進制造領域投資。支持產業項目建設,對符合寧波“361”萬千億產業集群、重點細分行業導向目錄的重點產業項目和我市其他產業項目,按設備投資額分檔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補助。支持“350”企業項目建設,對符合條件的“350”企業工業投資(技改)項目給予貼息補助和信用擔保貸款等支持。(牽頭實施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8.加強企業梯度培育。培育小微企業上規模,對首次達到一定規模并符合條件的企業分檔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強化“專精特新”企業培育,對符合條件的單項冠軍、專精特新企業,給予分階段的成長獎勵。加快“大優強”企業培育,對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總部、“大優強”等重點企業分檔給予政策獎勵,支持企業并購發展。(牽頭實施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9.積極發展數字經濟。培育壯大數字經濟核心產業,對首次達到一定規模且符合條件的數字經濟核心產業制造業企業、軟件信息服務企業分別分檔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20萬元的獎勵。 對符合上臺階條件的數字經濟核心制造企業、互聯網及軟件信息服務企業分檔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對首次入選省級電子信息百家重點企業、全國電子信息百強企業分檔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牽頭實施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10.加快“智轉數改”步伐。支持打造數字化標桿企業。對獲評省級、寧波級未來工廠(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5G全連接工廠)稱號的項目按實際投入額分檔給予最高不超過600萬元的補助。對寧波級及以上數字工廠標桿企業分檔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獎勵。加快細分行業數字化改造,從重點細分行業、解決方案等維度培育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數字化改造總承包商,分檔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補助。 對符合條件的細分行業數字化改造項目,按軟性投入分檔給予最高不超過40萬元的補助。推動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融合發展,鼓勵企業在工業互聯網、工業大數據、云計算、工控安全、產業大腦等領域打造省級及以上的優秀解決方案、示范案例和能力組件,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或項目分檔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牽頭實施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11.強化“騰籠換鳥”支持。深化“畝均論英雄”改革,強化評價結果運用,推進資源要素優化配置。加強“騰籠換鳥”資金支持,在符合上級有關規定前提下,落實“騰籠換鳥”專項經費,重點用于盤活工業用地、企業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產業園區配套設施完善等。(牽頭實施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12.推進企業綠色低碳發展。鼓勵企業綠色升級。對寧波三星級及以上綠色工廠、省級能效(水效)領跑者、綠色制造全項認證企業、寧波級及以上節水型企業和通過自愿清潔生產審核驗收、行業規范(準入)公告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獎勵。對獲評省級節水標桿企業的再給予5萬元獎勵。對符合條件的年度節水改造項目、落后產能淘汰項目分檔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補助。(牽頭實施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支持加大環保設施投入,對企業污染源在線監控項目、主要污染物減排項目、污染物治理能力提升項目,給予一定的補助。(牽頭實施單位:寧波市生態環境局余姚分局)
13.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加快小微企業園建設,對年度績效評價優、提檔升級成效明顯的園區或其運營主體分檔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聚力發展公共服務平臺,對列入寧波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名單運營單位符合條件的投資建設,按投資額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補助。對獲評寧波市級示范平臺的,給予50萬元的獎勵。支持中小企業創業創新,支持中小企業參加“創客中國”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大賽,對獲獎項目分檔給予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獎勵。(牽頭實施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14.鼓勵企業自主研發和管理創新。支持“首臺套、首批次”推廣應用,對列入寧波市高端裝備制造業重點領域首臺(套)裝備名單且符合獎勵條件的企業,分檔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提升工業設計水平,對符合條件的工業設計獲獎企業分檔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打造服務型平臺,對當年獲評寧波市服務型制造示范培育企業(項目、平臺)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獎勵。鼓勵企業管理創新,對企業實施的管理咨詢項目按投入額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補助。對獲評省級及以上企業管理創新提升標桿企業分檔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對新認定的寧波級及以上制造業創新中心,分檔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對當年新上榜“浙江制造精品”名單的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牽頭實施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15.推動科技創新孵化。對當年新申報成功的科技企業分類給予每家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補助。支持創新型企業參加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對獲獎項目分檔給予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獎勵。對獲寧波級及以上重點新產品認定的企業分檔給予最高不超過2萬元的獎勵。對獲得寧波級及以上科技進步獎項的,分類分檔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獎勵。每年安排專項資金支持科技大市場建設運行。對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給予每家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補助。對符合條件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分類分檔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獎勵。(牽頭實施單位:市科技局)
16.推動研發體系完善。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研發費投入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補助。支持企業設立研發分公司及分離設立研發公司,符合條件的分檔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補助。支持企業建設研發機構,首次設立符合條件的研發機構給予最高不超過2萬元的補助。對新認定的寧波級及以上企業技術研發中心、企業研究院、重點實驗室和概念驗證中心,分檔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補助。強化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對各類重大研發攻關項目,分類分檔給予單個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補助。加快“一產業一研發平臺”建設,對單個研發平臺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補助。組建創新聯合體,對單個創新聯合體項目攻關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補助。(牽頭實施單位:市科技局)
17.優化科技創新生態。加大科技金融支持力度,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科研信貸支持。對擔保公司給予“姚創貸”擔保額一定的風險補助。對年度研發投入達到一定條件的“姚創貸”企業,給予貸款額一定的貼息支持。推廣應用科技創新券,每年每家兌付科技創新券最高額度不超過50萬元。(牽頭實施單位:市科技局)
18.支持發展建筑業。支持提升資質等級,對新獲得各級資質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鼓勵企業做大做強,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牽頭實施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三、創新發展“大商貿”
19.支持服務業企業做大做強。對首次達到一定規模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參照執行)分行業給予2萬元、5萬元的獎勵。(牽頭實施單位:市發改局、市委宣傳部<文化企業>、市商務局、市文廣旅游體育局)支持大型商貿企業智能化信息化改造,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投資額的6%,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獎勵。(牽頭實施單位:市商務局)支持中小微企業智能化信息化改造,對服務業領域中小微企業、合伙企業,實施信息化改造的,給予實際投入的10%,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補助。(牽頭實施單位:市發改局)
20.支持傳統服務業發展壯大。批發、零售、餐飲企業達到一定規模的,給予最高不超過7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符合條件的批發、零售、餐飲、電商、住宿企業,根據績效評價分檔給予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獎勵。(牽頭實施單位:市商務局、市文廣旅游體育局)
21.探索商貿新模式發展。支持批零企業鏈式多渠道發展,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按綜合績效評估得分給予一定獎勵。鼓勵發展循環經濟,對符合條件的二手車經銷企業,根據績效評價分檔給予獎勵;鼓勵企業利用廢舊物資做生產原材料,對其使用的廢舊物資數量分檔給予獎勵。(牽頭實施單位:市商務局)
22.支持涉塑企業提檔升級。支持涉塑企業做大做強,對首次達到一定規模的涉塑企業,分別給予2萬元、5萬元的獎勵。涉塑企業達到一定規模的,給予最高不超過7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支持涉塑企業發展壯大,對符合條件的涉塑企業,根據績效評價分檔給予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80萬元獎勵。支持涉塑企業創新轉型,對開展檢測、改性、研發的涉塑企業,按照投入額10%的比例進行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牽頭實施單位:市融灣新城開發建設管理中心)
23.支持物流發展壯大。支持物流企業發展,對符合條件的物流企業,根據績效評價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鼓勵公路貨運企業新增運力,對符合條件的貨運企業,按凈增車輛數予以1萬元/輛的獎勵,本項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鼓勵航運企業新增運力,新建或購買符合條件船舶的,每艘按實際購置費的8%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大力支持道路運輸新業態發展。(牽頭實施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24.支持發展現代服務業。對符合條件的商務服務業、科技服務業、人力資源企業,根據績效評價分檔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獎勵。對符合條件的其他服務業企業,根據績效評價分檔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獎勵。(牽頭實施單位:市發改局)
25.支持總部型現代服務業企業發展。現代服務業企業及其關聯性企業(包括生產性及生活性服務業)達到要求的,根據績效評價分檔給予獎勵。對符合條件的園區運營商,每新增1家符合條件的企業,獎勵1萬元。(牽頭實施單位:市發改局)
26.支持消費提升。對提升商業業態、品質的項目,并通過寧波級及以上驗收命名的,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牽頭實施單位:市商務局)
27.鼓勵制造業企業發展商貿銷售企業。對符合條件的相關企業按一定標準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對符合條件的相關企業3年內每年達到要求的,給予一定的獎勵。(牽頭實施單位:市商務局)
28.培育電商新動能。支持直播電商基地(中心)建設,符合條件的,給予每個直播間5000元的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萬元;對直播基地(中心)入選省級、市級基地(中心)給予50萬元、30萬元的綜合獎勵。(牽頭實施單位:市商務局)
29.推進電子商務產業集聚。對入駐市級電子商務產業園且符合條件的企業,入駐起三年內根據企業規模分檔予以每年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對由專業運營商建設運營的電子商務產業園,運營面積和改造費用投入達到一定標準的,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支持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每年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對入選或獲評國家、省、市級電子商務示范基地、跨境產業園等榮譽的,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通過國家、省、市級復評的園區,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按電商園區內當年度新增符合條件的電商批零企業數量,給予園區每家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牽頭實施單位:市商務局)
30.加大跨境電商扶持力度。跨境電商企業租用或自建海外倉,符合條件的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以9710、9810模式出口的,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當年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當年開展境外商標注冊、國際認證和專利申請的,給予企業累計最高不超過5萬元的獎勵。獲得省級跨境電商出口知名品牌榮譽的,給予企業5萬元一次性獎勵。通過跨境電商平臺、社交媒體、云服務軟件等開拓市場的,按其服務費給予企業最高不超過5萬元的獎勵。企業自建獨立站等營銷平臺的,按其投入費用給予累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獎勵。支持“跨境電商+產業帶”發展建設的展示選品中心,根據實際投入費用給予建設運營方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支持企業自主品牌出海,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分檔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牽頭實施單位:市商務局)
31.支持發展農村電子商務。對新建的村級(社區)電子商務服務點,符合條件的給予2000元/個(示范點5000元/個)的獎勵。對獲評省、寧波級電商直播式“共富工坊”示范項目的,分別給予10萬元和5萬元的獎勵。(牽頭實施單位:市商務局)
32.樹強扶優外貿企業。對年度出口增量在500萬美元及以上的企業給予分檔獎勵。(牽頭實施單位:市商務局)
33.推動外經貿提質增效。對新獲得寧波級及以上出口名牌、國外注冊商標的給予分檔獎勵。支持內外貿一體化發展,對當年被評為“省內外貿一體化‘領跑者’企業”“省內外貿一體化典型案例”等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5萬元的獎勵。鼓勵外貿綜合服務企業探索服務新模式,完善金融、物流、信息、人才、成交撮合等服務體系,對省級及以上外貿綜合服務平臺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牽頭實施單位:市商務局)
34.支持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強化企業拓市場風險防范,對企業當年投保政府、非政府統保平臺出口信用保險的、投保海外投資保險的、開展“兩反一保”應訴發生的訴訟費和律師費的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獎勵。加強國際產能合作,對輸出成套設備或境外承包工程帶動本市產品出口的企業,給予每年每家最高獎勵不超過20萬元。培育發展服務貿易,對在岸服務外包、離岸服務外包和對外文化服務貿易企業按服務外包實際交易額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3萬元、10萬元、15萬元的獎勵。(牽頭實施單位:市商務局)
四、協同發展“大文旅”
35.支持文化產業園區(街區)和項目建設。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文化產業園區(街區)建設和擴建的,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扶持。支持文化產業園區(街區)提檔提質,成功創建為寧波市級及以上文化產業園區(街區)的、企業數字化轉型和引入頭部文化企業的,給予一定的配套獎勵。強化文化產業項目扶持,給予每個項目設施設備投資總額10%、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扶持資金。對具有良好市場效益的非遺民俗、工藝美術、書畫等特色文化企業投資用于產業升級,投資額50萬元及以上的,給予投資額10%、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扶持。對在我市新開設實體書店的運營企業,給予最高10萬元扶持。(牽頭實施單位:市委宣傳部)
36.推進文化企業發展。對入駐文化產業園區且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三年內根據績效評價分檔給予每年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支持文化企業參與高質量發展評選,獲得省級及以上重要文化產業獎項,分檔給予每個獎項最高不超過15萬元、每家每年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牽頭實施單位:市委宣傳部)
37.推動影視產業發展。按類別、時長、播放平臺級別等分檔,給予投資制作影視、動漫作品的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80萬元的播出獎勵。對新建符合條件的電影院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年度票房增速前三的電影院分檔給予最高5萬元的獎勵。(牽頭實施單位:市委宣傳部)
38.支持涉旅企業和體育服務業企業發展壯大。涉旅企業和體育服務業企業達到要求的,最高給予不超過20萬元獎勵。(牽頭實施單位:市文廣旅游體育局)
39.促進文旅體品質提升。對新評為各類涉旅酒店(飯店)的,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獎勵。對新評為國家3A級及以上旅游景區(點),省級及以上各類旅游融合示范基地(街區、工坊),銀宿及以上民宿的,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勵。新評為省級非遺各類主題榮譽的,分類給予最高不超過15萬元的獎勵。對通過省“百縣千碗”創建評定的,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評各級榮譽、表彰的市內企業原創旅游商品,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獎勵。對新獲評省四星級及以上的旅游購物場所,給與一次性補助5萬元。對商業化旅游節事活動,根據評選結果給予最高不超過15萬元的獎勵。對獲評各級榮譽、表彰的體育精品,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牽頭實施單位:市文廣旅游體育局)
40.支持擴大旅游消費。對市內外旅游企業組織市外游客來姚旅游,且當年消費總額在50萬元及以上的,根據消費總額按一定比例分類進行獎勵,單家企業最高不超過30萬元。由市內A級旅游景區(點)或者旅行社、涉旅企業發起,在市外開通“余姚旅游直通車”,且符合條件的,給予每家企業5萬元的扶持資金。(牽頭實施單位:市文廣旅游體育局)
41.支持重大旅游和體育項目建設。對實際投資額1000萬元及以上的新開工旅游項目,給予實際投資額1%、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對新建或利用閑置設施改建的體育經營場館場所,經營山地戶外、水上、冰雪、航空、汽車摩托車運動等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補助。(牽頭實施單位:市文廣旅游體育局)
42.支持四明山旅游融合發展。對符合條件的鄉村旅游運營、文旅項目建設、青年創業、文旅貸給予補貼獎勵。(牽頭實施單位:市四明山旅游度假區管理中心)
五、服務保障
43.深入推進營商環境優化提升。全面落實“高效辦成一件事”,聚焦企業反映最為強烈的難點痛點堵點,進一步優化政務、法治、市場、經濟生態、人文等環境,打造建設寧波市首個集“聯絡站+咨詢委+公益組織”于一體的營商環境服務聯盟。(牽頭實施單位:市營商環境建設辦公室)
44.加強政府產業基金引導,探索發展未來產業。通過發揮政府資金的引導放大效應和市場資源配置作用,構建以科技、金融、產業融合為主線、覆蓋企業全生命周期的產業投資體系,促進我市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轉型升級。加快推動未來產業培育發展。圍繞量子信息、人工智能、生物制藥、未來網絡、氫能與儲能等未來產業,加大對基礎研究、技術創新和產業化的一體扶持力度,打造未來產業發展新高地。(牽頭實施單位:市國有資產管理中心、市發改局、市經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務局等)
45.鼓勵內外資項目發展。鼓勵外資項目發展,對優質外資項目和再投資項目,單一項目單年度余姚本級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獎勵;鼓勵內資項目發展,對符合要求的項目,按寧波市外實際投資額2000萬元獎勵15萬元,每超1000萬元獎勵5萬元,單一項目單年度余姚本級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獎勵。(牽頭實施單位:余姚市投資促進中心)
46.加強金融保障力度。鼓勵銀行機構開展制造業中長期貸款,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給予一定的風險補償。積極參與寧波國家保險創新綜合試驗區建設,市財政每年安排400萬元專項資金,對開展保險創新項目和城鄉小額貸款保證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給予相應補助。鼓勵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踐行普惠金融,加大支農支小力度,促進我市小微實體企業健康發展,給予一定的風險補助。(牽頭實施單位:市金融發展服務中心)
47.鼓勵企業上市融資。加大擬上市企業扶持力度,對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輔導備案、向交易所遞交申報資料并被受理、成功在境內外上市的企業,給予一定獎勵。企業在新三板成功掛牌的,給予一定獎勵。支持企業掛牌融資。對企業到寧波股權交易中心掛牌、轉板、融資的,給予一定獎勵。(牽頭實施單位:市金融發展服務中心)
48.強化資本市場建設。鼓勵上市公司、新三板掛牌企業開展再融資與并購重組。我市上市公司與新三板掛牌企業開展再融資與并購重組的,符合一定條件的,給予一定獎勵。鼓勵控股持股平臺本地注冊,鼓勵支持控股平臺和員工持股平臺在我市注冊。鼓勵基金公司發展,對注冊在我市的基金管理公司,投資我市非上市企業及基金管理規模達到一定程度的,給予一定獎勵。(牽頭實施單位:市金融發展服務中心)
49.加強人才項目引進培育。高效落實各項人才政策,出臺青年人才禮遇專項政策,加快推進“青創最名邑”建設。實施人才在職獎勵補助政策,對全職在姚創業創新的高層次人才給予一定額度在職獎勵,對符合條件的“姚江英才項目”創業團隊創辦企業,根據人才在職情況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在職補助。優化“姚江英才項目”遴選評審和管理,調整專家評審、盡職調查、項目評估管理等工作費用列支渠道。完善“陽明學者”制度,根據人才柔性合作成效分檔分級給予補助。(牽頭實施單位:市委組織部<人才辦>)
50.推進節能降碳,支持軍民融合產業發展。對年度節能改造、能源綜合利用示范項目及開展能效提升工作的企業,按節能量給予每個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對公共光伏項目按容量給予不超過15萬元的補助。對符合條件的農村公共充電樁項目給予投資額10%以內,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補助。對采購省外綠證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2元/張的補助。鼓勵企業積極參軍,對符合要求的企業給予獎勵。(牽頭實施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局)
51.加強知識產權保護運用。對當年行政認定中國馳名商標,以及新認定為省級及以上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的,分檔給予最高不超過80萬元的獎勵。對首次通過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29490-2013認證、創新管理知識產權國際標準ISO56005認證的企業,分檔給予最高不超過25萬元的補助。對通過知識產權質押獲得貸款的企業,給予貸款額1%、每家每年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貼息補助。本市內企業投保知識產權保險的,給予實際支付保險費用25%、單筆最高不超過1萬元、每家每年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補助。對新建的寧波級及以上產業知識產權聯盟、省級及以上知識產權保護聯盟,分檔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對新獲得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產品)或地理標志集體商標,且達到產業化效果的,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對通過寧波級及以上驗收的企業專利導航項目,分層級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通過省級及以上驗收的高價值專利組合項目,分層級給予最高不超過60萬元的獎勵。對新獲得寧波級及以上商業秘密保護示范點基地(站、點)的單位,分層級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的獎勵;認定為寧波市商業秘密保護貫標企業的,每家獎勵0.5萬元。對新認定為浙江省AAA級“守合同重信用”的企業,獎勵0.5萬元。(牽頭實施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52.強化質量品牌標準引領。對新獲評市政府質量獎的企業,給予30萬元的獎勵。對通過省級及以上驗收的質量基礎設施“一站式”服務平臺,給予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補助。對首次獲得“品字標”系列品牌的企業,分類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對首次獲得綠色產品認證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對主持、參與制定各類標準的單位,分類給予最高不超過80萬元、10萬元的補助。標準化、質量、品牌提升項目通過省級及以上驗收或獲獎的,分層級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補助。(牽頭實施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53.促進會展經濟繁榮。支持辦好各類展會、論壇。支持辦好品牌展會,對區域性品牌專業展覽項目、國際性或全國性專業展覽項目給予補助,每屆最高不超過150萬元。支持辦好消費類展會,對進口商品、文化藝術等消費類展覽項目給予補助,每屆最高不超過30萬元。支持舉辦高端商務會議(論壇),對在我市按市場化運作方式舉辦的未獲得各級財政資助的行業性高端商務會議(論壇)進行補助,每屆最高不超過20萬元。(牽頭實施單位:市融灣新城開發建設管理中心)鼓勵企業積極參展。對企業參加政府部門組織的或重點支持的國內外各類重大展會,農產品展示展銷,商貿企業參展,體育、涉旅企業參展進行分類補助。(牽頭實施單位:市經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廣旅游體育局)
六、組織保障
(一)強化配合聯動。各地各單位要強化全市“一盤棋”思想,目標同向、形成合力,全力抓好政策落地。各單項政策的牽頭實施單位要落實主體責任,會同市財政局制訂出臺政策實施細則,并報市政府審核備案,增強政策的導向性和操作性。中意寧波生態園參照實施。
(二)強化政策兌現。各單項政策的牽頭實施單位和鄉鎮街道(園區)要增強時效觀念,本著精準、簡便、高效的原則,進一步明確職責分工、嚴格政策標準、優化辦理流程,依托“甬易辦”等數字化平臺實現政策快兌快享,提高產業扶持資金使用的規范性、針對性和時效性,增強企業獲得感。
(三)強化要素保障。對符合條件的特別重大和引領性產業項目優先安排用地計劃指標。切實保障重大產業項目用能,積極向上爭取能耗指標單列。
(四)強化監督管理。市政府辦公室、市財政局、各單項政策的牽頭實施單位要通過各種有效途徑公開產業政策、實施細則和辦理流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加強政策績效評估,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市紀委監委、審計局等部門要加強對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嚴防政策兌現過程中出現腐敗風險。
(五)強化宣傳引導。各單項政策的牽頭實施單位要加大政策宣傳解讀力度,擴大政策知曉度和影響力,努力讓市場主體及時、全面、準確地了解政策內容,更加有效地發揮政策引導和推動作用。
七、附則說明
(一)政策兌現以當年度各條塊的資金安排額度為限,若超額度則按比例下調兌現標準。具體兌現工作,由各單項政策的牽頭實施單位會同市財政局操作實施。同一主體、同一平臺、同一事項涉及兩個以上獎補政策的,按“從優、從高、不重復”的原則享受。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研發費投入不足50萬元的規上工業企業實行減額獎勵,第一年給予獎勵資金80%、第二年給予獎勵資金50%、第三年不予獎勵(小升規企業升規次年起3年后起算)。
(二)當年發生較大以上安全事故、環境污染、新增違建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企業,不享受本政策。除另有約定外,已享受其他特殊優惠政策的企業,原則上不再享受本政策。
(三)本意見自2025年1月6日起施行,《余姚市人民政府關于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余政發〔2023〕14號)與本文件有沖突的,以本文件為準。2024年1月1日至本意見開始施行之日期間,涉及本意見內容的,遵照執行。在此期間,凡涉及因上級政策調整或社會經濟形勢發生變化而需調整本政策內容的,另行研究制定。我市原有關政策與本政策內容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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