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機關企事業單位:
現將《斜橋鎮支持產業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海寧市斜橋鎮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5日
斜橋鎮支持產業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試行)
為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支持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決定,持續推動經濟發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深入實施“新興海工程”,加快現代農業、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產業融合”,進一步助推產業發展實現新跨越,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政策意見。
一、支持對象基本條件
財務管理制度健全、財務記錄良好,稅務關系、統計關系在斜橋鎮,且能夠嚴格遵守國家產業政策和法律法規,切實履行社會責任的個人、法人及其他組織。
二、支持內容和標準
(一)
1.鼓勵企業高質量技改投入。
鼓勵企業“零土地”技改。工業企業利用現有土地通過新建、改建、擴建廠房實施“零地”技改項目,按照規定流程取得規劃、施工許可后,對企業實施零地技改后新增面積給予80元每平方的獎勵。(獎勵對象為2024年6月12日至2024年12月31日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項目,2025年度該項獎勵視市財政對鎮財政預算安排確定)
對規上企業實施“零土地”技改項目并實現納統入庫體現投資額的,其購置的生產性設備按購置金額給予10%獎勵(不含稅價)。新興海工程重點工業企業、重點科技型企業獎勵比例提升至12%(不含稅價)。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400萬元。其中5%待市級獎勵兌現后予以補差。(該項獎勵與市級獎勵重復的,就高不重復享受)
2.鼓勵企業入規上臺階。
對銷售收入首次達到2000萬元且當年月度納入規模以上工業調查統計庫的租賃企業,給予租金5元/平方米/月的補助,其中銷售收入達到2000萬元(含)-3000萬元的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3000萬元(含)-5000萬元的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5000萬元(含)以上的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
對銷售收入首次達到2000萬元且當年年度納入規模以上工業調查統計庫的租賃企業,給予1萬元的獎勵。對銷售收入首次達到1億元、2億元、3億元、5億元,分別給予3萬元、4萬元、5萬元、10萬元的獎勵。
對規上企業經鎮經發辦評定為優秀統計企業的給予企業統計人員1000元的業務培訓補貼,企業產值增速超過50%的,給予2000元業務培訓補貼。
3.鼓勵企業高質量產出。
對畝均稅收達到優良水平且實繳稅金同比增長10%以上的規上工業企業,經評定后給予一定的獎勵。(投資性收益除外,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列入新興海工程的重點企業和重點科技型企業,最高不超過20萬)
4.鼓勵企業科技創新。
對當年新認定的首臺(套)產品、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軟件,在上級獎勵資金基礎上分別按國家級、省級、嘉興級給予最高10萬元、5萬元、2萬元的獎勵。
對新認定的省級重點高新技術產品、重點企業技術創新項目、浙江制造精品給予3萬元的獎勵。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9萬元。
對當年新認定的省重點實驗室、省重點企業研究院、省企業研究院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2萬元資金支持。
對首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通過重新認定的(包括中斷后重新認定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該項獎勵與市級獎勵重復的,就高不重復享受)
對當年新認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并完成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網上自主評價的,給予3000元獎勵。
對當年新認定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浙江省隱形冠軍、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分別給予2萬元、5萬元、10萬元的獎勵。
5.鼓勵企業管理質量提升。
對當年度首次通過“品字標浙江制造”認證的企業,在市獎勵基礎上,每個認證項目再給予1萬元獎勵。
對當年度經市級部門認定為綠色工廠且通過清潔生產審核驗收的給予企業10萬元獎勵。(該項獎勵與市級獎勵重復的,就高不重復享受)
6.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到資。
對當年新增合同外資100萬美元(含)以上的企業以合同數額的1‰比例獎勵,對當年實到外資在100萬美元(含)以上的企業以實到外資的5‰比例獎勵。(招引企業約定金額內的實到外資除外)
7.鼓勵重點規下樣本企業提質增速。
對規下樣本庫(國家統計局抽中的規模以下工業目錄企業)內的重點企業,綜合考慮企業年度營業收入增長率、權重、貢獻度等指標,給予一定的獎勵。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萬元。
8.鼓勵企業人才引育。
對當年度引進碩士人才、博士人才、青年博士人才的企業(經市委人才辦認定),分別給予0.5萬元/人、3萬元/人、5萬元/人的獎勵(人才項目落戶協議約定的人才除外)。
鼓勵企業開展職業技能認定工作,對當年度培育高技能人才20-50人的企業,給予1萬元的獎勵,培育高技能人才51-100人的企業,給予2萬元的獎勵,培育高技能人才101人以上的企業,給予4萬元的獎勵。
9.鼓勵商會、行業協會等組織發揮作用,助推社會經濟發展。對發揮較大貢獻的,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突出貢獻獎勵。
(
1.鼓勵服務業企業技改。
對規上(限上)服務業企業實施技改項目并實現納統入庫體現投資額的,其購置的生產性設備按購置金額給予10%獎勵(不含稅價)。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其中5%待市級獎勵兌現后予以補差。(該項獎勵與市級獎勵重復的,就高不重復享受)
2.鼓勵企業主輔分離。
對重點企業將內部的物流運輸、投資服務、批零貿易、研發設計等非主營業務分離出的服務業企業營業收入首次超過2000萬元以上的(其中批零貿易類企業須超過1億元),在市獎勵基礎上,再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3.鼓勵服務業企業入規并穩定增長。
對首次實現月度新增納入規上(限上)調查統計庫的服務業企業,在市獎勵基礎上,再給予企業4萬元的獎勵。對首次實現年度新增納入規上(限上)調查統計庫的服務業企業,在市獎勵基礎上,再給予企業2萬元的獎勵。
對服務業規上(限上)庫內企業,如銷售額(營業收入)高于各行業海寧平均增速以上的,給予企業地方綜合貢獻增量部分一定比例的獎勵(單個企業不超過10萬元)。
4.鼓勵服務業企業上臺階。
對當年銷售額(營業收入)首次達到1億元、2億元、5億元的企業,分別給予2萬元、5萬元、10萬元的獎勵。
5.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到資。
對當年新增合同外資100萬美元(含)以上的企業以合同數額的1‰比例獎勵,對當年實到外資在100萬美元(含)以上的企業以實到外資的5‰比例獎勵。(招引企業約定金額內的實到外資除外)
6.鼓勵首店落戶。
對經市認定的境外品牌企業在我鎮設立的首店,給予10萬元的落戶獎勵。
三、附則
(一)除設備獎勵、研發、人才、公共服務平臺和協會等社會團體外,對企業的財政補助(獎勵)原則上不超過企業地方綜合貢獻。
(二)享受本政策的單位或個人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產業政策和法律法規、切實履行社會責任。如在能耗管理、安全生產、生態環保等方面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根據相關規定給予減少直至取消獎勵(資助)。
(三)對同一項目符合我鎮多個政策規定的或符合本政策多項規定的,不重復獎勵,就高執行。
(四)對申報兌現期內企業外遷或注銷的,獎勵和補助不再兌現。
(五)本《意見》自2024年8月25日起施行,政策執行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原《斜橋鎮支持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試行)》廢止,其他管理辦法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