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谑嘘P于加快推進科技創新促進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海府規〔2022〕3號),進一步推進我市科技服務業發展,依據《國務院關于加快科技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49號)有關規定,我局重新修訂了《??谑写龠M科技服務業發展實施細則》,現予印發,請認真執行。
??谑锌茖W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局
2024年4月28日
(此件主動公開)
??谑写龠M科技服務業發展實施細則
(2025年修訂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快科技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49號)有關要求,為貫徹落實《??谑嘘P于加快推進科技創新促進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簡稱為“《政策措施》”)和《??谑写龠M社會研發投入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為進一步促進??谑锌萍挤諛I發展,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科技服務業是運用現代科技知識、現代技術、分析研究方法和經驗、信息等要素向社會提供智力服務,具有人才智力密集、科技含量高、產業附加值大、輻射帶動作用強等特征的新興產業。
第三條 重點發展研究開發、技術轉移、檢驗檢測認證、創業孵化、知識產權、科技咨詢等專業科技服務和綜合科技服務,提升科技服務業對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的支撐能力,推動產業結構升級和優化。
第四條 每年從市財政科技創新專項資金中列支一定的資金用于促進科技服務業發展。
第二章 支持設立科技服務機構
第五條 新設立的科技服務機構,運營后3年內按技術服務收入總額的10%給予獎勵,每家累計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第六條 新設立的科技服務機構申請運營獎勵需具備以下條件:
1.在《政策措施》實施后設立,注冊運營滿一年且有相應的場所、設施和資質;
2.擁有結構合理、穩定的專業服務和管理隊伍,其中專職人員不少于5人,有執業資質要求的需具有相應資格證書;
3.符合《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研究和試驗發展、專業技術服務業、科技推廣和應用服務業”(行業代碼73、74、75)規定范圍,按《國家科技服務業統計分類》要求填報數據;
4.由市、區政府或產業園區引進設立的科技服務機構須落實招引協議有關約定。
第七條 新設立的科技服務機構申請運營獎勵需提交以下材料:
1.《海口市新設立的科技服務機構運營獎勵申請表》;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場地使用證明(自有或租賃)、單位資質證明、特定科技服務業務執業資格證書或科技服務資格證、機構人員名冊、勞動社保材料;
4.科技服務機構近三年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5.對外科技服務明細表及經登記機構出具的技術合同認定登記證明等材料;
6.實際發生的有效票據和銀行進賬單;
7.招引協議履行情況材料。
第八條 符合條件的科技服務機構按以下流程申請運營獎勵:
1.申報。每年集中組織新設立的科技服務機構運營獎勵兌現工作。符合條件的機構根據申報通知提交申報材料,經屬地區(園區)科技部門初審后報市科技部門審核。
2.審核。市科技部門組織有關專家或委托專業機構對申報情況進行審核。
3.撥付獎勵資金。審核結果經市科技部門審定后會同市財政局按程序撥付獎勵資金。
第三章 支持公共科技服務發展
第九條 對在我市運營的科技服務機構,根據其規模及服務成效進行綜合評價,按三個檔次給予績效獎勵:
(一)主營收入達500萬元(含)以上,且比上年度增加10%的科技服務機構,按技術服務收入1.5%比例給予補助,最高10萬元;
(二)主營收入達2000萬元(含)以上,且比上年度增加10%的科技服務機構,按技術服務收入1%比例給予補助,最高20萬元;
(三)主營收入達5000萬元(含)以上,且比上年度增加10%的科技服務機構,按技術服務收入0.5%比例給予補助,最高30萬元。
第十條 申請科技服務績效獎勵需具備以下條件:
1.注冊運營滿一年,有相應的場所、設施和資質;
2.具備一定資源優勢、技術優勢和人才優勢的科研機構和科技服務業企業等,提供研發設計、技術轉移、檢驗檢測、知識產權、技術培訓、科技咨詢等專業性科技服務;
3.科技服務機構有與其開展業務相適應的人員不少于15名,具有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應占機構人員總數的30%以上;
4.符合《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研究和試驗發展、專業技術服務業、科技推廣和應用服務業”(行業代碼73、74、75)規定范圍,按《國家科技服務業統計分類》要求填報數據。
第十一條 科技服務機構申請績效獎勵需提交以下材料:
1.《??谑锌萍挤諜C構績效獎勵申請表》;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場地使用證明(自有或租賃)、單位資質證明、特定科技服務業務執業資格證書或科技服務資格證、機構人員名冊、勞動社保材料;
4.科技服務典型案例佐證材料;
5.對外科技服務明細表、服務實施情況報告及登記機構出具的技術合同登記證明;
6.實際發生的有效票據和銀行進賬單;
7.最近2年的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第十二條 科技服務機構績效獎勵,申報方式和流程:
1.申報。原則上在每年上半年集中組織科技服務機構績效獎勵兌現工作。符合條件的機構向屬地區(園區)科技部門提交申請材料,經屬地區(園區)科技部門初審后報市科技部門審核。
2.審核。由市科技部門組織有關專家或委托專業機構對申請材料進行審計核實。
3.撥付獎勵資金。審核結果經市科技部門審定后,由市科技部門會同市財政局按程序撥付獎勵資金。
第四章 支持科技服務企業規模發展
第十三條 對科技服務業企業首次轉為規模以上企業的,給予企業1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十四條 申請科技服務獎勵需具備以下條件:
1.注冊運營滿一年以上,且有相應場所、設施和資質;
2.《政策措施》實施以后首次轉為規模以上企業;
3.科技服務業企業有與其開展業務相適應的人員不少于15名,具有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應占機構人員總數的30%以上;
4.符合《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研究和試驗發展、專業技術服務業、科技推廣和應用服務業”(行業代碼73、74、75)規定范圍,企業按《國家科技服務業統計分類》要求填報數據。
第十五條 申報材料:
1.??谑锌萍挤諛I扶持資金申請表;
2.場地使用證明(自有或租賃)、單位資質證明、特定科技服務業務執業資格證書或科技服務資格證、機構人員名冊、勞動社保材料;
3.統計直報系統導出的申報上一月度調查單位基本情況表。
第五章 支持科技創新創業平臺發展
第十六條 新認定為國家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和星創天地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獎勵。申請國家級科技創新創業平臺認定獎勵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國家級科技創新創業平臺認定獎勵審批服務表;
(二)申報單位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平臺場地的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復印件;
(三)具備相關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單位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和財務報表;
(四)國家級科技創新創業平臺認定(備案)申報材料及批復文件復印件;
(五)平臺運營情況報告。
第十七條 鼓勵科技創新創業平臺為創新創業者提供全鏈條優質服務,對年度績效考評為“優秀”“良好”的平臺給予運營補貼獎勵(原則上獎勵數量不超過參加考評平臺總數的50%,其中“優秀”獎勵不超過20%)。
(一)申請年度績效考評獎勵的創新創業平臺需滿足以下條件:
1.平臺年度績效考核評定為“優秀”或“良好”;
2.運營團隊有較高的管理服務水平,并與省內外機構建立創新創業合作機制;
3.平臺創新創業要素資源豐富、功能較齊備,能提供部分免費共享創業工位;
4.財務狀況良好,管理制度健全規范,落實財政補貼獎勵資金??顚S眉澳甓葓蟾嬷贫?
5.運營管理規范有序,嚴格落實平臺運行管理季度統計與報告制度。
(二)申請科技創新創業平臺年度績效考評獎勵需提供以下材料:
1.??谑锌萍紕撔聞摌I平臺績效考評獎勵資金申請表;
2.申報單位的工商注冊登記、營業執照及負責人身份證等復印件資料;
3.平臺上年度績效考核評價獲得“優秀”“良好”相關資料;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實施細則涉及的支持政策,與本省、本市出臺的其他優惠政策類同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申請享受。
第十九條 申報單位需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監督檢查,不得提供虛假材料騙取獎勵資金。違反本條規定的申報主體,需主動退還相關資金,且三年內不得再次申報獎勵資金。情節嚴重的,將依照有關規定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第二十條 本實施細則具體應用問題由市科技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