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為全面提升推廣市場監管總局小微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提升行動試點成功經驗,幫助指導更多小微企業提升質量管理水平和市場競爭力,根據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開展小微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提升行動的通知》(國市監認證〔2020〕165號)、《關于“小微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提升行動”工作質量考核情況的通報》(國市監認證發〔2022〕15號)以及省局、寧波市相關工作要求,開展2022年度小微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提升行動。
二、制定依據
根據《2022年慈溪市推進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意見》(慈政辦發〔2022〕38號)、《關于印發2022年度慈溪市小微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提升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慈市監管〔2022〕52號)文件精神,經與市財政局商定,特制定了2022年度慈溪市小微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獎勵實施細則。
三、主要內容
對參與2022年度小微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提升行動并首次通過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給予每家不超過1萬元獎勵。
企業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受到市發改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寧波生態環境局慈溪分局、市稅務局行政處罰,以及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企業及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經營者納入紀檢監察機關“行賄人”信息庫的,不得享受本政策獎補資金。上年度制造業企業畝均效益評價C類企業,減半享受本政策獎補資金,畝均效益評價D類企業,不予享受本政策獎補資金。對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補助資金的企業,除收回補助資金外,取消3年內申報財政補助資金的資格。
四、實施期效
本獎勵政策的實施期限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