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進我市高新技術企業高質量發展 , 根據《 中共無錫 市委無錫市人民政府印發 〈關于加快建設具有國際影響力 的產業 科技創新高地的政策意見〉 的通知》( 錫委發 (2022) 86 號 )、《市 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無錫市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行動方案 的通知》 ( 錫政辦發 〔2024) 14 號 ) , 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
— 、夯實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基礎
1 . 加大科技型企業引育力度 。充分發揮 " 太湖人才計劃 " 政 策優勢和 "科創飛地 " 等平臺功能 , 精準對接科創和產業資源富 集地區 , 持續加大科技型企業招引和培育力度 。各市 ( 縣 ) 區對 新招引 落地且首次通過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入庫的企業給 予 1 萬元獎勵 。各市 ( 縣 ) 區對無錫市域外整體遷移至無錫市行 政區域內且完成相關變更手續的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 , 分年度 給予總額不低于 20 萬元獎勵 。
2.鼓勵科技型企業加快成長 。鼓勵企業按 《高新技術企業認 定管理辦法》 要求 , 加大研發投入 、加強人才引進 、 申報知識產權 、擴大高品收入 、健全研發管理 , 創造條件申請認定高新技術 企業 ; 對有效申報的企業 , 市級給予最高 1 萬元 、 區級給予 2 萬 元資金補助 ; 對首次通過認定的企業 , 市級給予最高 10 萬元 、區級給予 20 萬元認定獎勵 ; 對重新申報獲認定的企業 , 市級給予最 高 3 萬元 、區級給予 7 萬元認定獎勵 。完善分層扶持、靶向施策 、 平臺賦能的創新型企業梯次培育體系 , 市 、 區兩級對遴選出來的 雛鷹企業 、瞪羚企業和準獨角獸企業 , 分別給予最高 50 萬元 、200 萬元 、 500 萬元獎勵 。
3 .提升載體平臺孵育能力 。鼓勵眾創空間 、科技企業孵化器、 加速器 、科創綜合體等科創載體在提量擴面的同時 , 聚焦引進和 孵化科技型企業 , 不斷提檔升級 、提質增效 。鼓勵新型研發機構 參股孵化企業 , 圍繞新興未來產業前沿領域 , 每年挖掘 100 項技 術門檻高 、市場前景好的成果轉化項 目 " 沿途下蛋 、就地轉化 " 。 將科技型企業孵化 、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等核心指標納入科創載體、 新型研發機構績效評價體系 , 作為財政經費支持的重要考量因素 。 對高新技術企業孵化培育成效顯著的科創載體 , 市級每年按考核 結果分類分檔擇優給予最高 300 萬元獎勵 。
4. 引 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 持續開 展基礎研究和技術攻關 。市級對通過競爭性遴選立項的產業前瞻 與關鍵核心技術研發項 目 , 分類分檔給予項 目單位最高 500 萬元 研發資助 。鼓勵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 , 按企業前期實際支付給高 校院所合作經費的 30% , 給予最高 100 萬元補助 。鼓勵企業轉移 轉化先進科技成果 , 按經登記的技術合同實際成交額的最高 5%、 給予單個企業每年最高 100 萬元獎勵 。
5. 強化知識產權創造管理 。鼓勵各地區加大力度引導激勵企業創造高質量知識產權 。各市 ( 縣) 區對首次通過國家科技型中 小企業評價入庫且擁有 I 類知識產權的企業 , 給予 1 萬元獎勵 。 市級對各地區 "每十億元地區生產總值發明專利擁有量 " 進行考 核 , 并按考核結果在年度預算總量內通過 "撥改轉 " 專項轉移支 付方式下達各地區 , 由各地區統籌用于對本地區發明專利等授權 方面的培育獎勵 。
6. 強化創新產品應用推廣 。鼓勵企業加大新產品開發推廣力 度 , 擴大新產品在主營業務收入中的比重 。支持建設未來前沿領 域重大應用場景 , 支持開放綜合性和行業類融合應用場景 , 以場 景應用推動技術產品定型 、用戶群體培育 、市場需求挖掘 。推薦 市級創新產品 、高新技術產品納入省重大創新產品應用推廣指導 目 錄 。鼓勵打造新技術 、新產品 、新業態應用工程 , 對應用單位 按項 目 實際投入 一 定比例給予最高 100 萬元資助 。對符合條件的 創新藥品和醫療器械開辟掛網綠色通道。
二 、提升高新技術企業發展質量
7 · 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建設研發機構 。支持企業建設市級以上 高水平研發機構 , 推動規上工業企業研發機構建有率 、企業有研 發活動覆蓋率 " 雙向提升 " 。對獲批國家、省級企業研發機構的企 業 , 根據其研發投入和發明專利等產出情況 , 擇優分別給予最高 300 萬元 、50 萬元獎勵 。鼓勵高新技術企業建設海外研發機構 , 擇優給予最高 200 萬元運營補助 。鼓勵高新技術企業建設市重點 實驗室 , 根據運營情況擇優給予最高 200 萬元資助 ; 對升級為省重點實驗室的 , 分階段給予最高 2000 萬元獎勵 。
8. 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建設創新聯合體 。鼓勵高新技術企業等 龍頭骨干企業牽頭組建創新聯合體 。對經認定的生態型創新聯合 體 , 市級給予最高 1000 萬元建設經費支持; 對經認定的任務型創 新聯合體 , 通過 " 揭榜掛帥 " 等方式組織實施聯合攻關項 目 , 分 檔擇優給予最高 500 萬元研發資助 ; 對獲批國家 、省重大科技計 劃項 目 的創新聯合體建設單位 , 市 、 區兩級共計給予最高 200 萬 元的配套支持。
9. 支持高新技術企業集聚研發人才 。鼓勵企業吸納高校院所 科技人才兼任 "科技副總 " 、委派 "產業教授 " 。鼓勵企業設立院 士工作站 、博士后工作站和外國專家工作室等引才聚才平臺 , 對 建成后考核效果明顯的市級企業院士工作站 , 給予最高 50 萬元科 研項 目經費 , 對評為省級院士工作站的 , 按省科研項 目支持經費 的 50%予以匹配 。對獲得國家 、省引智項 目 的單位 , 分別給予最 高 10 萬元 、5 萬元獎勵 。鼓勵高新技術企業開發科研助理崗位 , 更大力度吸納高校畢業生 。
10. 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布局海外市場。引導科技型企業主動開 展知識產權海外預警 , 防范知識產權風險 , 對成功開展涉外知識 產權維權的企業 , 按不超過維權實際發生費用 的 50%給予資金補 助 , 單個項 目 市級資金補助最高 10 萬元 , 市區兩級資金補助累計 最高 50 萬元 。對為拓展海外市場主動開展專利分析預警或海外商 標注冊監測服務的企業 , 按不超過實際發生費用 的 50%給予資金補助 , 單個項 目 市級資金補助最高 10 萬元 , 市區兩級資金不重復 補助 。
三 、提升高新技術企業服務質效
11 . 強化政策導向 。市 、區兩級現代產業發展資金對高新技術 企業予以重點支持 。各職能部門在制訂 、發布 、落實惠企政策的 各個環節 , 要圍繞高新技術企業發展需求 , 提出精準化 、差異化 的專項政策條款 , 各類政策的執行標準 、評審要求 、資金安排和 執行期限等以具體文件為準 。科技部門定期收集匯總各類政策措 施和服務舉措 , 定向推送給符合要求的高新技術企業 , 提高政策 惠及面。
12. 強化要素保障 。支持高新技術企業根據需求靈活選擇用地 方式 , 在落實 " 合同+協議" 雙監管的前提下 , 可采用長期租賃、 先租后讓 、彈性年期出讓 、混合產業用地供應 、帶規劃設計方案 掛牌等多種供應方式 , 推動產業空間與產業項 目精準匹配 。優化 用地審批專班機制 , 對高新技術企業重大項 目實行 " 一 項 一 策 " 保障 。持續提升審批效能 , 對高新技術企業項 目 即來即報 , 提供 "拿地即開工 " 等支持服務 。加強全市科技公共服務平臺建設 , 發放 "創新券" , 引導高新技術企業在省科技資源統籌服務平臺上共享使用大型科學儀器等科技資源 。
13. 強化金融服務 。出臺加強科技型企業金融服務的專項政 策 , 鼓勵銀行機構加大信用貸款投放力度 , 綜合運用企業創新積 分等多方信息 , 不斷提升科技型企業 " 首貸率 " 。建立市天使基金與科技風險補償貸款 "投貸聯動 " 常態化機制 , 支持初創期科技 型企業發展 。鼓勵保險機構拓展科技項 目研發費用損失保險 、研 發中斷保險等保險服務 , 有效分散企業研發風險 。 以科創板 、創 業板和北交所為重點 , 推動高新技術企業高效對接多層次資本市場 。
14. 強化跟蹤指導 。建設高新技術企業全生命周期服務管理體 系 , 設立錫企服務平臺高新技術企業服務云 , 向高新技術企業提 供精準的政策服務 、便捷的政務服務和有效的增值服務; 開展高 新技術企業相關政策宣講及項 目輔導直播活動 , 暢通平臺政企互 動渠道 。充分發揮市高新技術企業協會作用 , 引 導各類中介機構 力量加強行業 自律 , 規范從業行為 , 保障企業權益 , 共同促進高 新技術企業發展。
四 、強化高新技術企業工作保障
15. 強化組織領導和考核推進。建立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協 調機制 , 各市 ( 縣 ) 區要由科技 、財政 、稅務 、市場監管等部門 聯合鎮 ( 街道)、 園 區全力做好高新技術企業招引 、培育 、申報和 服務工作 。充分發揮考核 " 指揮棒" 作用 , 優化考核指標 , 統籌 設定 目標 、壓實主體責任 , 確保高新技術企業培育 目標任務落實 落細 、全力推動 。
16. 強化科技招商和專職力量 。優化科技招商工作機制 , 建立 質量為主 、數量為輔 , 可落地 、可量化 、可評估 、可檢查的考核 評估體系 。鼓勵各市 ( 縣 ) 區圍繞我市 "465 " 現代產業集群依托省級以上創新創業載體建立科技招商專業隊伍 , 提高招引 落地企 業的創新濃度和科技硬度 。廣泛整合專家導師 、科創載體等資源 , 組建科技企業培育導師隊伍和高新技術企業服務專員隊伍 , 強化 工作協同 , 推動打造 " 無事不擾 、有求必應 " 網格化科技服務模 式 。
17. 強化數據管理和信息共享 。建設全市科技企業智能化評價 與全周期孵化管理系統 , 打造全市科技企業大數據平臺 , 探索實 施企業科技創新指數 , 根據科技企業發展階段給予分類指導和服 務 。通過數智賦能 、市區聯動 , " 大數據 " 與 "鐵腳板" 相結合 , 推動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 、高新技術企業 申請認定等工作筑基擴 容。
18. 強化政策落實和經費支持。全面落實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 除 、所得稅優惠稅率和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 、技術交易稅收優惠等科技型企業優惠政策 。各市 ( 縣 ) 區政府要建立財 政科技經費穩步增長機制 , 不斷加大財政科技經費投入。
本政策措施 自 2024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 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江陰市、宜興市參照執行。本政策措施由市政府負責解 釋 , 由市科技局 、市財政局承擔具體解釋工作 。與其他政策有重 疊的 , 按照 "從新 、從優 、就高 、不重復 " 的原則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