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各相關單位:
《廣州市白云區促進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試行)》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發展改革局反映。
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4月28日
廣州市白云區促進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試行)
總則 為貫徹落實《發展改革委 能源局關于加快推動新型儲能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規〔2021〕1051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推動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指導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3〕4號)和《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動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穗府辦〔2023〕15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快發展新型儲能產業,為全省“制造業當家”作出貢獻,推動白云區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結合白云區實際,制定本措施。
本措施適用于在白云區實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申請扶持年度的上一年以來經營規范,無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在安全生產、環境保護、食品安全等方面未受過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執照、10萬元以上罰款等行政處罰,且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之中的新型儲能領域相關企業或機構。
第一條 支持新型儲能制造業項目建設。強化土地、資金、人才、金融、科技等各方面要素支持,做好重大項目的跟蹤服務,推動新型儲能原材料、設備制造、系統集成、工程應用以及前沿技術研發等重點項目加快建設,盡早投產達產。對新引進、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優質新型儲能制造業項目,按不高于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10%給予一次性扶持,同一項目最高1億元。(責任單位:區科工商信局、區投資促進局)
第二條 引導新型儲能產業集聚發展。鼓勵產業園(樓宇/大廈)集聚新型儲能及其生態鏈企業,在符合以下要求的產業園區中,每年遴選優質產業園區一次性給予運營主體最高500萬元新型儲能產業集聚運營扶持。(責任單位:區科工商信局)
1.產業園區規模:用地性質為工業的產業園區,建筑面積不少于5萬平方米,在白云區注冊的四上企業不少于10家。用地性質為商業的產業園區建筑面積不少于2萬平方米,在白云區注冊的四上企業不少于10家。
2.產出標準:工業用地產業園區年產值產出不低于5000元/平方米。商業用地產業園區年營業收入產出不低于1.5萬元/平方米。
3.新型儲能企業比例:產業園區內6成以上企業為白云區認定的新型儲能及其生態鏈企業,年度產值(營業收入)的6成以上為新型儲能及其生態鏈企業貢獻。
第三條 支持產業科技創新。支持新型儲能關鍵技術上的創新突破,科技成果的快速轉化,對于在本措施有效期內獲得發展改革委或能源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批復(認定)的產業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等創新平臺,同一平臺一次性最高給予500萬元扶持;對于在本措施有效期內獲得省發展改革委或省能源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批復(認定)的,同一平臺一次性最高給予200萬元扶持,升級檔次的,可申請差額扶持。對于在本措施有效期內獲批(認定)新型儲能行業國家級“小巨人”的企業一次性給予100萬元扶持;對于在本措施有效期內獲批(認定)新型儲能行業省級專精特新企業一次性給予20萬元扶持。同時符合以上扶持條件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則享受其中一項扶持,不同時疊加享受。(責任單位:區科工商信局、區發展改革局)
第四條 支持企業參與標準制定、修訂。支持企業參與新型儲能領域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制定和修訂。對于主導國際標準制定、修訂的給予一次性資助,每項資助最高30萬元;主導國家標準制定、修訂的給予一次性資助,每項資助最高20萬元;主導行業標準制定、修訂的給予一次性資助,每項資助最高10萬元;主導地方標準制定、修訂的給予一次性資助,每項資助最高5萬元。(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第五條 鼓勵新型儲能數智化創新。支持企業在能源電子信息技術及產品研發創新,擴大在“光+儲”系統、新能源微電網等智能化多樣化產品及服務供給,促進“光儲端信”深度融合和創新應用,推動能源數智化和節能降碳。政策有效期內,每年遴選不超過10個在白云區實際投入運營且產生實際節能降碳效果的先進計算、工業軟件、智能集成、智慧運維系統等產品,同一產品最高給予一次性20萬元扶持。(責任單位:區科工商信局)
第六條 支持綜合智慧能源推廣應用。支持建設電力充儲放一張網,強化“智能化設備+場景化應用”高效協同。鼓勵支持在交通、工商業等領域采用“新型儲能+綜合智慧能源模式”,對采用光伏、新型儲能、氫能、充電樁、智慧能源管理等兩種以上且裝機容量超過1兆瓦的用戶側新型儲能項目,自并網投運次月起按新型儲能電站放電量給予投資主體最高0.2元/kWh扶持,同一項目累計最高300萬元。(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局)
第七條 支持新產品認證。鼓勵新型儲能企業積極開拓海外新型儲能市場,支持企業帶動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組團出海,推動白云區新型儲能產品、技術、標準、品牌和服務走出去,對白云區制造的新型儲能新產品、新應用取得歐盟、美國、日韓等各類市場準入權威認證的,經核準,按實際發生委托認證費用的50%給予一次性扶持,同一企業每年最高100萬元。(責任單位:區科工商信局、區市場監管局)
第八條 支持專業人才引進與培養。鼓勵白云區企事業單位引育新型儲能領域國際杰出人才、國內領軍人才、青年菁英人才等高層次人才,在子女就學、配偶隨遷、醫療保健等方面給予支持。在白云區購買新建商品房的國際杰出人才,給予一次性最高100萬元的購房支持,國內領軍人才給予一次性最高60萬元購房支持,青年菁英人才給予一次性最高30萬元購房支持。在白云區購買二手商品房的國際杰出人才,給予一次性最高50萬元的購房支持,國內領軍人才給予一次性最高30萬元購房支持,青年菁英人才給予一次性最高15萬元購房支持,上述扶持金額均以實際購房金額為限。(責任單位: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住房建設交通局)
第九條 加強產業領域金融支持。鼓勵社會資本組建規模10億元以上的雙碳科技基金,支持各類資本設立新型儲能產業基金,按照市場化原則支持新型儲能創新型企業,加大對新型儲能產業的股權投資力度;給予在境內外成功上市的區內新型儲能企業一次性最高1300萬元上市扶持資金,鼓勵新型儲能企業走向資本市場加快發展。積極發揮廣州“云山創享匯”金融沙龍及“政企銀保投”合作貸款的作用,支持區內新型儲能中小企業發展壯大。(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局、白云金控)
第十條 加強新型儲能產業生態營造。鼓勵與新型儲能產業相關的行業協會、商會、研究院等社會組織入駐“白云基地”,對入駐“白云基地”的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按相關政策給予機構落戶、辦公用房、產業招商、行業推動、標準制定、標準修訂、會展舉辦、供需對接、專業人才等方面扶持。支持新型儲能行業的社會組織在白云區舉辦具有較高行業影響力的專業會展活動,結合實際,在舉辦、承辦會展活動上給予一定支持。(責任單位:區民政局、區科工商信局、區發展改革局、區投資促進局、白云金控)
附則 符合本措施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白云區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區里配套或負擔資金的政策規定)的,按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扶持,另有規定的除外。原則上區級財政在同一年度對同一企業的扶持資金不能超過該企業上一年度在白云區的經濟貢獻額。享受本措施扶持的對象,須簽訂相關承諾書。對產業帶動效應強,地方經濟發展貢獻大、行業影響力高的新型儲能重大項目,可采取“一事一議”“一企一策”方式給予大力支持,同時在用地、用能、環保、金融等方面予以重點支持。
本措施屬于白云區“1+4+N”惠企政策體系中的“N”政策,未盡事宜以上述相關文件規定為準。
本措施為指引性措施,后續另行制定相關實施細則,各責任單位按照分工負責相關條款的申報受理、經費撥付、跟蹤管理等工作。
本措施所稱的“以上”“最高”“超過”“不超過”“不少于”“不低于”均含本數。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試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