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浙江重要講話精神,堅持以科技創新驅動產業創新,進一步激發全社會科技創新活力,著力加快提升全縣經濟高質量發展科技支撐力,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政策。
一、主要目標
到2027年,全縣科技創新能力顯著提升,全省創新指數綜合評價明顯進位。保持縣財政科技支出年均增長15%以上,縣本級每年新增財力的15%以上用于科技投入。全社會R&D經費支出占GDP比重達3.8%。高新技術產業投資增速高于固定資產投資增速。高新技術產業增加值占規上工業增加值比重達80%以上。年新增國家高新技術企業40家、省市企業研發機構10家以上。累計培育省科技小巨人企業5家、省科技領軍企業2家。每萬人高價值發明專利擁有量達20件,累計有效發明專利擁有量超2000件。開發區建成省級高新技術產業園區。
二、政策內容
(一)激勵企業技術創新。
1.鼓勵加大研發投入。落實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減免、基礎研究投入稅收優惠、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等政策。年安排最高2500萬元用于企業研發后補助,以企業在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中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稅收政策的研發投入金額為補助依據,對研發強度達到當年全縣規上工業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比重以上且研發費用增量排序前30位的企業,按新增研發費用的最高15%給予補助,上年未加計扣除企業減半補助,單家企業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2.鼓勵科技進步。對榮獲國家科技進步獎(技術發明獎、自然科學獎)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的獎勵。對榮獲省科技進步獎(技術發明獎、自然科學獎)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的獎勵。對榮獲以上獎項第一、第二、第三完成單位(個人)分別給予100%、50%、25%比例的獎勵。
3.鼓勵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優化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牽引、績效為導向的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項目擇優推薦機制,聚焦“5+2”產業和新興產業,常態化開展關鍵核心技術難題和需求征集,對牽頭承擔國家、省、市級重大科技項目的,按省市相關要求給予支持。與高校院所合作開展產學研技術開發且技術交易額不低于10萬元的,給予實際支付額30%的補助,單家企業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二)突出創新主體培育。
4.強化科技企業梯度培育。堅持“量質并舉,以質為上”,實施新一輪“科技初創企業—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省科技小巨人企業—省科技領軍企業”全生命周期梯度培育,突出“規上企業高新化、高新企業規上化”培育方向,持續發力培育創新主體。對首次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最高20萬元的獎勵。對重新認定通過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最高10萬元的獎勵。對首次認定為省科技領軍企業、省科技小巨人企業的,分別給予80萬元、30萬元的獎勵,實行提檔補差。實施新雛鷹企業培育計劃,支持培育未來產業和高精尖產業領域的硬科技初創企業,對首次認定為新雛鷹企業的,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
5.鼓勵創新主體研發能力建設。對首次認定為國家、省級重點實驗室的,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的獎勵。對首次認定為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省級企業研發中心、市級企業研發中心的,分別給予150萬元、80萬元、3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實行提檔補差。對首次認定為省、市、縣級新型研發機構的,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的獎勵,經績效評價給予年最高100萬元的獎勵,累計不超過3年。對首次認定為省技術創新中心的,按省級相關要求予以配套。
6.推動科技JMRH。對首次取得JMRH相關證書和資質的企業(單位),給予10-20萬元的獎勵(具體政策內容咨詢縣委JMRH辦)。
(三)加大創新平臺建設。
7.支持創新孵化平臺建設。對首次認定為國家、省、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的獎勵。對首次備案(認定)為國家、省、市級眾創空間的,分別給予80萬元、40萬元、20萬元的獎勵。
8.支持創新載體發展。鼓勵鏈主企業組建“頭部優勢企業牽頭,高校院所技術支撐,上下游企業協同”的創新聯合體,首次通過省、市級備案的,分別給予牽頭單位40萬元、20萬元的獎勵。經首次認定為縣飛地研發中心的,給予10萬元的獎勵,經績效評價給予年最高20萬元的獎勵,累計不超過3年。支持建設中試基地、概念驗證中心等科創平臺(辦法另行制定)。
(四)優化創新生態營造。
9.深化科技與金融融合。重組擴容科技風險池基金,對通過科技風險池基金貸款的,按單家企業年最高600萬元貸款限額,給予實際貸款最高1%擔保費和上年度12月份一年期 LPR結算產生利息額50%的補助,單家企業最高不超過10萬元。
10.激發創新主體做強。每年在規上工業企業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中評選科技創新十強企業。
(五)強化知識產權保護。
11.鼓勵發明專利創造。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的獎勵。對獲得省知識產權大獎、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獎勵。支持知識產權服務業,對當年度發明專利授權量達到50件的代理機構,給予10萬元的獎勵。
12.鼓勵知識產權運用。對獲得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獲得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的,給予10萬元的獎勵。對獲得市知識產權示范、試點企業的,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的獎勵。對貫徹實施“創新管理知識產權國際標準”并獲得能力評價證書的,給予20萬元的補助。對符合條件的發明專利產業化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鼓勵行業協會或企業組織開展專利導航項目,給予10萬元的補助。
13.支持知識產權金融。企業以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按年度貸款LPR利率的50%予以貼息,單家企業最高不超過5萬元;當年度辦理知識產權質押總額前三名的金融機構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獎勵。企業開展知識產權投保的,給予實際支付保險費用50%的補助,單家企業最高不超過5萬元。
14.推進質量品牌戰略。對新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給予50萬元的獎勵。對新獲得“品字標”認證或授權的,給予15萬元的獎勵。對通過綠色產品認證的,給予10萬元的獎勵。對新注冊地理標志商標或者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給予10萬元的獎勵。對新注冊集體商標的,給予5萬元的獎勵。對入選省、市重點商標保護名錄的單位,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獎勵。對規范運行的省級產業知識產權聯盟、品牌指導服務站、一站式質量基礎服務平臺,每年給予5萬元的獎勵。對獲得省政府質量獎、創新獎的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60萬元的獎勵。對獲得市政府質量獎、創新獎、優勝獎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獲得縣政府質量獎、創新獎的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15.鼓勵標準創新。對主導制(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品字標”品牌標準)、地方標準、縣域公共品牌類團體標準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6萬元的獎勵。對參與制(修)訂國際標準的,給予5萬元的獎勵。對牽頭完成國家、省、市級標準化項目的,分別給予15萬、15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獲得高級、中級標準創新型企業的,分別給予10萬元、7萬元的獎勵。對獲得標準領跑者企業的,給予3萬元的獎勵。對認定為“浙江標準”企業的,給予5萬元的獎勵。
三、附則
1.本政策計算時間從2024年1月1日開始。縣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用于推動科技創新。同一主體,同一事項,享受省、市、縣政策按照“從優、從高、不重復”原則執行,實行提檔補差。“畝產效益”綜合評價為D類的企業原則上不享受本政策。
2.本政策自2024年9月16日起施行。《桐廬縣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科技創新驅動強產興縣的若干意見》(桐政發〔2022〕20號)文件同時廢止。
3.本政策第1至10條由縣科技局負責執行,第11至15條由縣市場監管局負責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