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激發創新活力,推進陽新高質量發展,加快陽新奮進全國百強,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高新技術產業培育
1、對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規模以上企業,并持續創新的,給予60萬元獎勵,對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規模以下企業,并持續創新的,給予40萬元獎勵;對規模以上企業重新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對規模以下企業重新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
2、對獲批為省級百強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
3、對首次納入“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庫”的企業給予1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再次納入“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庫”的企業給予0.3萬元獎勵。
4、對通過認定的省級“駝鹿”企業,給予1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通過認定的省級“獨角獸”企業,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通過認定的省級“潛在獨角獸”企業,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通過認定的省級“瞪羚”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支持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發展
5、對首次進規的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企業,在享受其他政策的同時,再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6、對科技服務機構為縣內企業提供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服務,一年內成功認定3家的,給予一次性6萬元獎勵,每多成功認定1家高新技術企業,每家額外給予1萬元一次性獎勵;培育縣內企業新獲批新物種的,按每家5萬元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
7、對科技服務機構摸清企業技術需求,并開展企校對接專場活動,每個活動解決企業實用技術難題10項以上的(含10項),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
8、對有資質的科技服務機構在縣內注冊設站(點)和分中心的,并實質性開展業務的,當年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勵。
三、支持創新創業平臺建設
9、對備案為省級、市級產業技術研究院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勵;省級產業技術研究院以后每年度績效評價,按優秀、合格等次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市級產業技術研究院以后每年度績效評價,按優秀、合格等次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獎勵。
10、對新備案為國家級、省級、市級重點實驗室、產業創新聯合體、專業型研究所等新型研發機構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30萬、10萬一次性獎勵;國家級、省級、市級重點實驗室、產業創新聯合體、專業型研究所以后根據績效評價,優秀等次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合格等次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
11、對新備案為國家級、省級、市級企校聯合創新中心等新型研發機構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國家級、省級、市級企校聯合創新中心以后根據績效評價,優秀等次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合格等次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
12、對新認定的院士、專家工作站的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獎勵,分三期給予獎勵,當年新認定獎勵20萬元、10萬元,后期獎勵需通過年度績效評估合格后,分年度給予5萬元獎勵。
13、對工業企業與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建設縣級產業技術研究院、實驗(研究)室(基地、中心)、企校聯合創新中心等新型研發機構的,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備案縣級研發中心的企業,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勵??h級產業技術研究院每兩年開展一次績效評價,按優秀、合格等次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
14、對新備案為省級科技成果轉化中試熟化基地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
15、對入駐黃石(武漢)(上海)(深圳)離岸科創園企業,建有縣(市)級、省級、國家級企業新型研發機構的企業,按入駐企業的年房租分別給予10%、20%、30%補貼,連續補貼5年,每個企業每年度最高補貼20萬;入駐企業從高校、科研院所購買科技成果并在企業轉化產生效益的,每項獎勵5萬元;入駐企業承擔國家級、省級、市級重大科技創新項目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30萬、10萬元獎勵。
16、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企業孵化器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備案)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眾創空間、星創天地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30萬、10萬元一次性獎勵。同一主體年度內以最高獎勵為準,不重復獎勵。
17、對在國家、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開展的績效評價中,按優秀、合格等次分別給予10萬元、8萬元獎勵;對在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開展的績效評價中,其中,對科技企業孵化器、加速器、眾創空間按優秀、合格分別給予8萬元、5萬元獎勵,對星創天地按優秀、合格分別給予5萬元、4萬元獎勵。同一主體年度內以最高獎勵為準,不重復獎勵。
18、對入駐市級以上眾創、孵化載體,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科創小微企業園等創新創業空間,經認定為創新型成長性企業的,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租金補貼。
四、支持企業開展技術攻關
19、對企業獨立或牽頭承擔國家、省級重大科技專項、重點研發項目的,按年度到位資金的10%予以配套支持,最高不超過150萬元、50萬元。
20、對年銷售收入5000萬(含)以下的,企業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比重超過5%以上的部份,每年按實際支出的10%予以補貼,每個企業當年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20萬元;對年銷售收入5000萬元-2億元(含)的,企業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比重超過4%以上的部份,每年按實際支出的10%予以補貼,每個企業當年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50萬元;對年銷售收入2億元以上的,企業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比重超過3%以上部份,每年按實際支出的10%予以補貼,每個企業當年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80萬元,以企業實際出具的稅務發票為準。
21、對企業開展技術合同登記予以獎勵,合同技術交易額達到5000萬元至1億以下的、技術交易額達到1億元以上的(含1億元),分別給予以0.8萬元、2萬元一次性獎勵,在此基礎上每增加1000萬元,獎勵遞增0.1萬元。
22、對企業通過自主研發產生的授權發明專利或受讓獲得的授權發明專利,且經過產業化產生經濟效益的,一次性分別給予10萬元/件,5萬元/件的獎勵。
五、支持科技成果轉化
23、對企業引進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陽新落地并產生效益,根據技術交易合同及交易發票,按技術交易額的20%給予補貼,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
24、對參加國家、省“揭榜掛帥”等形式產生的項目,分別按實際研發投入的10%、5%給予獎勵,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
25、對高校院所、技術轉移機構在陽新注冊科研成果轉化中心或分支機構,并新獲批國家、省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在陽新縣內服務企業30家以上,且業務收入達到200萬元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
六、支持企業參加賽事活動
26、對獲得國家科技獎勵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科研項目,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省級科技獎勵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科研項目,分別給予30萬元、25萬元、1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獎的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27、對獲評市級重點企業“三鏈融合”產業創新優秀科技成果的企業,給予3萬元一次獎勵。
28、對首次獲得國家級創新創業大賽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優秀獎的,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獲得省級創新創業大賽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優秀獎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1萬元一次性獎勵。
29、對被遴選為省級創新創業戰略團隊的企業,按A、B、C三類評選,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經費支持;對被遴選為市級創新創業戰略團隊的企業,按A、B、C三類評選,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5萬元經費支持。對被遴選為省級科技創新團隊的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被遴選為市級科技創新團隊的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同一主體年度內以最高獎勵為準,不重復獎勵。
七、支持發展現代農業
30、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與大專院校、科研院所聯合創辦種養殖品種培育、病蟲害防治(防控)、土肥改良等實驗(實踐)基地、培訓基地(中心)等科技創新平臺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合作建設實驗室(中心)、產業技術研究院分院(分中心)、產業技術研究院的,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后期每兩年開展一次績效評價,對合格的給予2萬、3萬元、5萬元獎勵;每年度產出了關鍵科技成果的,憑相關學術科研機構、主管部門認定證書(文件),給予10萬元獎勵。
31、對在國家級鄉村振興科技創新示范基地績效評中,按優秀、合格等次給予15萬元、10萬元獎勵;對在省級鄉村振興科技創新示范基地績效評中,按優秀、合格等次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對在市級鄉村振興科技創新示范基地績效評中,按優秀、合格等次給予5萬元、3萬元獎勵。
32、對新品種、新產品、新技術或新成果在國家或省級單位組織的科技成果博覽會、交易會等獲獎的單位,分別給予6萬元、3萬元一次性獎勵。
八、支持科技特派員隊伍建設
33、對建立科技特派員工作站,并按要求開展工作,經考核合格的,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勵;后期每兩年開展一次績效評價,認定合格的給予1萬元的獎勵。
34、對選派的縣級農業科技特派員,按照600元/人/月標準給予補助。
九、支持延伸基層科技創新服務
35、對成功創建國家、省級創新型鄉鎮的,給予5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
36、對有特色產業園區的鎮(區),在園區內建設科技創新綜合服務平臺,通過評價合格后,給予30萬元獎勵。
37、對按照相關標準和條件創建創新型街區、創新型園區和創新型樓宇,評價合格后,擇優分檔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十、支持科技金融
38、對通過科技成果、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等科技無形資產獲得質押擔保貸款的企業,按照企業支付利息的50%給予補貼;縣域內的科技型企業及“專精特新”類企業,通過擔保公司以“知識產權、專利”待作為抵(質)押反擔保獲得的銀行貸款的,給予擔保公司擔保費50%補貼,單筆貸款補貼最高額度不超過30萬元。
十一、附則
本政策實施之日起,《關于打造“創新活力之縣”十條支持政策意見》(陽政發〔2019〕3號)、《關于打造“創新活力之縣”十條支持政策的補充意見》(陽政辦發〔2021〕4號)同時廢止。
本政策由縣科學技術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