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落實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戰略部署和北京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科技創新構建高精尖經濟結構的工作要求,全力推進“三區建設”,深入實施城市更新和產業轉型發展戰略,融入首都發展新格局、樹立京西高質量發展新標桿,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支持對象為在石景山區登記或者注冊經營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以及創業服務機構等各類法人機構。
第三條設立“科技創新”專項資金,支持開展項目征集、評審、兌現工作。
第四條對石景山區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支撐引領作用的重點企業、重大項目等,實行“一事一議”。
第二章培育創新主體
第七條著力培育創新型企業主體
(二)首次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或新遷入的給予30萬元獎勵,非首次認定的給予不超過10萬元獎勵。
(三)鼓勵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快速發展。對首次成為規模企業且稅收實現增長的,給予50萬元獎勵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由石景山區科學技術委員會負責解釋和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