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太倉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太倉高新區、旅游度假區管委會,科教新城管委會,婁東街道、陸渡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各直屬單位,健雄學院:
《關于促進太倉市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意見》已經市政府第2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太倉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促進太倉市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意見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決策部署,落實市委市政府高質量發展目標要求,全面提升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能力,營造良好知識產權保護環境,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鼓勵知識產權創造
1.支持高價值專利培育。獲得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每件分別給予50萬元、25萬元、10萬元的獎勵;獲得中國外觀設計金獎、銀獎、優秀獎的,每件分別給予25萬元、12萬元、5萬元的獎勵;獲得江蘇省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和發明人獎的,每件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5萬元的獎勵。獲得蘇州市優秀專利一等獎、二等獎、杰出發明人獎的,每件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3萬元的獎勵。
2.加強國外專利布局。企業獲美國、歐盟成員國、英國、日本、韓國等國家發明專利授權每件獎勵額度不超過官方規定費用的50%。同一企業年度獎勵不超過10萬元。
3.推動商標、地理標志發展。經行政部門首次認定的中國馳名商標,每件給予100萬元獎勵。通過馬德里協定注冊國際商標,每件商標每個國家獎勵2000元,同一申請人年度獎勵不超過2萬元。獲準注冊的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或地理標志產品,每件給予5萬元獎勵。
二、促進知識產權運用
4.深化知識產權金融服務。對企業符合條件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給予不超過實際融資額1%的獎勵,同一企業最高獎勵10萬元,限獎勵一次。對當年度進行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企業給予2000元的獎勵,以上獎勵不得重復申報。對企業因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產生的擔保費、評估評價等服務費,以實際發生額為限給予補貼,每家企業補貼不超過10萬元,累計補貼不超過2年。對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金額和項目數排名靠前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擇優給予表彰。
三、強化知識產權保護
5.加大知識產權維權力度。通過司法途徑開展知識產權維權且勝訴的,給予相關訴訟費用的30%資助,同一申請人年度最高不超過50萬元。
6.支持企業購買知識產權保險。企業購買知識產權保險且未發生退保的,每件補貼2000元。
四、完善知識產權管理
7.推進知識產權貫標工作。企業完成《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創建備案后,首次通過國標認證機構認證、省績效評價的企業,分別給予不超過3萬元、2萬元的獎勵。
8.推進知識產權強企建設。對認定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優勢企業的,分別給予50萬元、25萬元的獎勵。對獲評蘇州知識產權成長型企業、優勢型企業、引領型企業的分別給予1萬元、3萬元、5萬元的獎勵。
9.支持企事業單位承擔知識產權項目。開展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推進項目,對申報后經評審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不超過20萬元獎勵。對承擔國家、省及蘇州市各類知識產權指導性項目,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
10.發揮試點示范引領作用。對獲批的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園區、試點園區,分別給予不超過30萬元、20萬元的獎勵。對獲批的省知識產權示范園區、試點園區,分別給予不超過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獲評的國家、省、蘇州市知識產權教育示范學校(試點學校),分別給予不超過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獎勵。
11.用好知識產權優質資源。加強與駐地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下屬單位的合作,推動知識產權高質量創造、高效益運用,對促進地方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成效顯著的單位,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五、培育知識產權服務業
12.培育優質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取得國家知識產權局頒發的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專利代理機構或其分支機構(以下簡稱代理機構),依法代理本市發明專利獲得授權的,每件給予代理機構不超過1000元獎勵;依法代理本市發明專利并通過省優先審查、快速預審通道獲得授權的,每件給予代理機構不超過5000元獎勵。代理發明授權獎勵需提前報備并經審核同意,不得重復申報獎勵。
六、提高知識產權服務能力
13.每年安排專項經費,用于知識產權宣傳培訓、平臺建設、統計分析、維權援助、高價值發明專利培育、執法和專利管理等工作。
14.根據上年度區鎮知識產權工作實績,采用賦分法對區鎮綜合實力提升給予獎勵,獎補資金由市、區鎮兩級財政按照5:5的負擔比例保障投入,用于本區域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獎勵由太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負責考核并實施。
七、其他事項
15.申報獎勵應為上一年度實施或完成的項目。申報對象需在規定截止時間內提交材料;按照區鎮管理部門初審,市市場監管局集中會審的程序完成。具體時間、要求等事項以通知為準,無正當理由逾期視為放棄申報。申報中涉及的發明專利以上年末計入本市有效發明專利統計庫的為準。
16.申報對象需接受項目真實性和企業信用的核查,核查結果有不良記錄的,按照《太倉市財政專項獎補資金項目申報主體信用審查與結果應用實施細則》規定給予相應扣減。
17.申報對象應對提交的申請材料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利用虛假材料或其他不正當行為騙取、套取、虛報、冒領、截留、挪用專項資金或者違反其他財務紀律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情節嚴重的,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18.申報對象應為全市范圍內通過創新活動獲得知識產權的個體工商戶、法人或其他組織、個人;服務全市發明專利授權的代理機構。
19.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列入專利非正常申請核查名單數量較大且不及時撤回整改,確認存在專利非正常申請行為被上級部門通報的,當年不予獎勵。
20.本意見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我市原制定的知識產權相關政策與本意見相沖突的,以本意見為準。在實施過程中遇上級政策調整的,以上級文件規定為準。本意見在實施過程中的具體問題由太倉市知識產權戰略實施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