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辦事處、區府直屬各單位:
《廣州市天河區加快推動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業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實施。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如遇問題,請徑向區科工信局反映。
特此通知。
廣州市天河區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13日
廣州市天河區加快推動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網絡強國的重要思想和關于數字中國建設的重要論述,落實《廣州市進一步促進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穗府辦規〔2023〕12號)相關文件精神,鞏固提升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在天河區經濟發展中的核心支撐地位,實現產業能級提升、結構優化,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壯大實體經濟發展根基,現結合實際,特制定本措施。
第一章 提升產業發展能級
第一條 【支持重點企業做大做強】對上一年度營業收入5億元以上的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集團),申報當年,季度累計營業收入同比正增長且增量達0.5億元以上的,按季度給予以下支持:
(一)季度累計營業收入同比增量0.5億元(含)—1億元的,按同比每增長1000萬元給予3萬元支持;
(二)季度累計營業收入同比增量1億元以上的,按同比每增長1000萬元給予5萬元支持。
當季度支持金額按剔除當年基于本條已獲得的支持金額后兌現,每家企業(集團)每個季度不超過100萬元,每年累計兌現金額不超過400萬元。
第二條 【支持腰部企業發展壯大】對上一年度營業收入1億元(含)—5億元的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集團),申報當年,季度累計營業收入同比正增長且增量達0.3億元以上的,按季度給予以下支持:
(一)季度累計營業收入同比增量0.3億元(含)—0.5億元的,按同比每增長1000萬元給予1萬元支持;
(二)季度累計營業收入同比增量0.5億元以上的,按同比每增長1000萬元給予3萬元支持。
當季度支持金額按剔除當年基于本條已獲得的支持金額后兌現,每家企業(集團)每個季度不超過30萬元,每年累計兌現金額不超過120萬元。
第三條 【支持中小企業規模提升】對上一年度營業收入2000萬元(含)—1億元的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集團),申報當年,季度累計營業收入同比正增長且增量達0.3億元以上的,按季度給予以下支持:
(一)季度累計營業收入同比增量0.3億元(含)—0.5億元的,按同比每增長1000萬元給予1萬元支持;
(二)季度累計營業收入同比增量0.5億元以上的,按同比每增長1000萬元給予3萬元支持。
當季度支持金額按剔除當年基于本條已獲得的支持金額后兌現,每家企業(集團)每個季度不超過20萬元,每年累計兌現金額不超過80萬元。
第二章 優化升級產業結構
第四條 【提升優勢企業競爭實力】對獲評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的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給予最高100萬元一次性支持。
第五條 【支持核心軟件攻關】鼓勵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開展核心技術攻關,研發基礎軟件、開源軟件、工業軟件等領域的首版次軟件產品。對獲得國家、省、市科技部門或工信部門立項資助,并新通過驗收的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按項目獲得上級扶持資金的50%給予一次性配套支持。其中,國家級項目最高100萬元,省級項目最高50萬元,市級項目最高30萬元,每家企業每年支持最高300萬元。
第六條 【支持開源項目研發成果產業化】鼓勵支持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基于國家開放原子基金會的開源項目進行產品研發、適配,對企業軟硬件產品新通過適配認證,且企業年度研發投入同比增長超過500萬元的,按其年度研發投入增量的3%給予支持,每家企業每年支持最高50萬元。
第七條 【鼓勵開展產學研合作】鼓勵人工智能大模型、工業軟件、信創軟件等新興領域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與國內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進行產學研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立聯合實驗室、開展產教融合等,按照企業實際轉賬至國內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金額的30%給予支持,每家企業每年支持最高100萬元。
第三章 完善核心要素供給
第八條 【強化科技金融支撐】鼓勵風險投資機構對人工智能大模型、工業軟件、信創軟件等新興領域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投早投小”。對新獲得風險投資的人工智能大模型、工業軟件、信創軟件等新興領域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根據其獲得風險投資金額的3%給予支持,每家企業每年支持最高100萬元。
第九條 【突出企業選才主體作用】鼓勵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將獲得的扶持資金用于企業重點人才補助,具體分配方案由企業自主確定。
第十條 【完善人才服務保障】打造宜居宜業“天河優享”人才生態,對符合條件的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人才,給予人才落戶、人才綠卡、人才公寓、子女入學、醫療保障等方面支持,具體依據區有關人才政策執行。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一條 【適用對象】
(一)本措施所扶持的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2017年版)》分類為標準,納統標準以國家統計局發布的相關規定為準。
(二)本措施所稱企業(集團)營業收入,是指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及其下屬各級控股企業和分支機構在天河區形成的營業收入合并計算,或者屬于同一控股母公司的下屬各級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和分支機構在天河區形成的營業收入合并計算,或者同一法定代表人的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在天河區形成的營業收入合并計算。
第十二條 【支持限額】
(一)本措施涉及“以上”“最高”“不超過”的數額,均包含本數,涉及“超過”的數額,均不包含本數。本措施涉及政策扶持資金來源為天河區財政資金,涉及獎補比例和限額均為上限,實際獎補比例和金額受年度預算控制。
(二)支持資金實行最高限額原則,對同一支持對象的同一事項或同一項目,若同時符合本措施其他條款或天河區其他扶持政策措施的(含上級部門要求區級配套或負擔資金的規定),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 【不予資金支持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資金支持:
(一)獲扶持年度(季度)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二)獲扶持年度(季度)被公安機關查處或政策兌現時仍處于刑事立案偵查階段的。
(三)申報或佐證材料弄虛作假的。
第十四條 【對獲扶持后有關情形的約定】獲得本措施各項支持的涉稅支出由企業或個人承擔。
第十五條 【申報方式】相關政策措施申報請登錄廣州市天河區政策兌現服務平臺,政策申報指南和操作指引由天河區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另行制定。
第十六條 【政策期限】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廣州市天河區加快推動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穗天科工信規字〔2024〕2號)同時廢止。有效期屆滿后,支持資金應當支付而未支付完畢的,應當繼續執行直至全部支付完畢。
第十七條 【解釋主體】本措施由廣州市天河區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