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區政府直屬各單位:
《關于促進知識產權創新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已經十屆區政府第1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組織實施。
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4月4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促進知識產權創新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
為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知識產權事業高質量發展,提升產業經濟核心競爭力,打造一流營商環境,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見。
一、激勵知識產權高質量創造
(一)鼓勵知識產權創造。對獲得國內(港澳臺)發明專利授權的,每件資助1000元。對獲得美國、日本、歐專局發明專利授權的,每件資助1.5萬元;對獲得其它國家、地區發明專利授權的,每件資助5000元;對通過PCT途徑獲得國外發明專利授權的,每件增加資助5000元;同一發明專利在多個海外國家或地區獲得授權的,只享受一次資助。對工業和信息化企業新增軟件著作權的,每件獎勵1000元。
(二)推進品牌戰略。對新獲中國馳名商標的,獎勵50萬元。對新獲地理標志證明商標、集體商標的,獎勵10萬元;對新獲普通證明商標、集體商標的,獎勵5萬元。對新獲各類境外商標國際注冊的,按項目費用的50%給予補助,同一企業補助金額最高20萬元。
(三)實施知識產權強企工程。對新獲中國專利金獎、銀獎的專利權人分別獎勵50萬元、40萬元;對新獲中國外觀設計金獎、銀獎的專利權人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獎勵5萬元。對新通過知識產權貫標認證或達標驗收的規上(限上)企業,獎勵3萬元。
(四)促進專利價值提升。開展高價值專利培育,一類項目獎勵20萬元,二類項目獎勵10萬元。
二、促進知識產權高效益運用
(五)推進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對通過知識產權質押獲得貸款的企業,按實際貸款額銀行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資助,年度內單個企業發明專利貼息不超過30萬元,實用新型專利、外觀專利、商標專用權貼息不超過15萬元。對高價值發明專利質押獲得貸款的企業,按實際貸款額銀行基準利率的60%給予貼息資助,年度內單個企業不超過50萬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的,按本金損失的10%給予風險補償,年度內每戶不超過30萬元。
(六)加大知識產權信息利用。對新設國家級專利導航服務基地每家補助60萬元,對新設省級專利導航服務基地每家補助30萬元。對承擔國家、省級專利導航或預警項目的,每家分別獎勵30萬元、15萬元;對承擔市級專利導航項目的,每家補助20萬元。對承擔區級專利導航項目的,產業類每家補助16萬元,企業類每家補助12萬元。
(七)推動知識產權轉化運用。高校院所、科創平臺向區內中小企業免費實施專利開放許可的,發明專利每件獎勵3000元,實用新型專利每件獎勵1000元,外觀設計專利每件獎勵500元。
(八)促進發明專利產業化。發明專利產業化項目,每項獎勵10萬元。
三、加強知識產權高標準保護
(九)加強海外知識產權維權保護。對海外專利侵權糾紛案件中勝訴、調解或和解的,按其維權代理費的50%、不超過50萬元給予資助。同一申請人每個年度內最高資助不超過100萬元。
(十)支持知識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決。對第三方知識產權糾紛調解平臺按照每年成功調解案件數(包括法院委托調解、訴前調解、行業調解及經調解達成和解協議撤銷案件等)給予每件1500元的補助。
(十一)鼓勵知識產權保護能力提升。對新建的省級知識產權產業聯盟,獎勵10萬元。對品牌指導服務站建站后運行良好的,次年起每年資助2萬元。對企業購買的專利保險類產品,按年度保費總額的50%、不超過10萬元給予保費補貼。
四、提升知識產權高水平服務
(十二)打造品牌服務機構。對新落戶或新獲得國家級知識產權服務品牌的機構,獎勵50萬元。區內專利代理機構依據《專利代理信用評價規范》(TZPAA001-2021)新獲得A級評價的,獎勵2萬元。
(十三)鼓勵發明專利代理服務。知識產權代理機構為區內申請人提供服務,對每年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達60件以上、30件以上的,分別獎勵15萬元、10萬元。
(十四)激勵知識產權專業人才引育。對新培養或引進知識產權中高級專業人才,且連續在職工作12個月以上的,按照每人5萬元給予工業企業獎勵、每人2萬元給予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獎勵,同一人只獎勵一次。對知識產權中高級專業人才在同一家服務機構連續任職5年以上的,按照每人3萬元給予所在機構獎勵,同一人只獎勵一次。
(十五)加快知識產權高層次人才培養。對服務機構內獲得國家級知識產權領軍人才稱號或入選國家知識產權專家委員會、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且在目前任職機構任職達2年以上的專業服務人才,按照每人10萬元給予所在機構獎勵。
附 則
1.適用對象。本政策的獎勵對象為申報時注冊地和財政收入地在鹿城區范圍內的企業。發明專利授權資助對象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個人,不受財政歸屬地限制;證明商標、集體商標獎勵對象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專利導航服務基地、產業類導航項目補助對象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受財政歸屬地限制;品牌指導服務站運行資助對象包括社會團體,不受財政歸屬地限制;專利開放許可獎勵對象不受財政歸屬地限制。申報單位須承諾合法經營、依法納稅、信用良好,“畝均論英雄”綜合評價C、D類企業、列入嚴重失信名單企業不享受本政策全部條款。
2.資金管理。本政策獎補資金用于支持企業高質量發展,原則上適用統一的溫州市區產業政策獎補資金兌現管理辦法,納入溫州市產業政策獎勵系統(惠企政策“直通車”)辦理。企業在惠企政策“直通車”系統申領單筆獎補資金低于5000元的不予兌付,其中國內發明專利授權資助與軟件著作權獎勵不受限制。個人申請者,社會組織、科研院校等非營利性機構,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領軍型人才創業項目企業、享受增值稅減免政策農林牧漁業企業不受總量控制。申報單位除享受本政策獎補資金外,省級及以上財政有配套獎補資金的,可重復享受。
3.名詞解釋。“以上”均包含本數,“以下”均不含本數。知識產權中高級專業人才指具有專利代理師資格或副高級以上知識產權專業職稱人員。
4.執行效力。本政策自2023年5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國內發明專利授權資助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本政策由鹿城區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區市場監管局、區經信局、區商務局、區科技局、區財政局等部門承擔。本政策施行前,已按相關程序確定支持(包括有連續年限、符合條件但未兌現完畢)的項目,按原政策兌現,除此之外新申請的獎補項目,按本政策執行。本政策發布后,其他我區已發布的各相關區級產業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本政策施行過程中如遇上級有法律法規和重大政策變化,本政策也作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