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我市新型工業化進程,促進工業企業做大做強、提質增效,推動全市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提出以下政策意見。
一、推動先進制造業集群發展
1.推動產業筑峰強鏈。鼓勵共建產業聯盟,龍頭企業與中小企業共享市場資源。對入選省“1650”產業體系筑峰強鏈名單鏈主、準鏈主企業的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
2.強化服務體系建設。產業研究院等服務平臺在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機構服務與發展指數評價中排名全省前15%、30%的,分別最高給予6萬元、3萬元獎勵,專向用于企業服務。對我市企業牽頭舉辦省級以上大型商業會展活動,單次活動企業投入100萬元以上的,按照不超過總投入的10%予以補助,該項單個企業當年補助不超過35萬元。
3.深度融合發展賦能。獲得二級保密認證單位最高獎勵10萬元;獲得承制資格認證最高獎勵6萬元;軍民融合企業創建國家級、省級軍民融合創新平臺,分別最高獎勵20萬元、6萬元。該項單個企業當年不超過20萬元,總額不超過60萬元,超過則按折算比例兌現。
4.支持工業集聚區發展。對主導產業及關聯產業規模占規模總量的比重超過60%且單位產出超過全市平均水平的工業綜合體,給予單個不超過15萬元的獎勵。
二、著力提升企業競爭力
5.對首次入選國家、省級制造業領航企業名單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和10萬元獎勵。
6.支持高水平創新平臺建設。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等單位的,分別給予30萬元、5萬元獎勵。
7.支持行業標桿企業培育。對獲評“中國工業大獎”的企業一次性獎勵300萬元;對獲評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獲評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等獎項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6萬元的獎勵。
8.鼓勵企業創新發展。對當年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給予50萬元、6萬元獎勵,獲批省制造業創新中心的獎勵30萬元;對當年被認定為國家、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的分別給予30萬元、6萬元獎勵。
9.鼓勵企業模式創新。探索“制造+服務”的服務型制造模式,對首次被評為國家級、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示范園區)”“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平臺)”的,分別獎勵30萬元、6萬元。
10.鼓勵企業規范發展。支持企業健全公司治理、明晰產權結構并開展規范股改。對完成股改且經認定符合要求的企業給予50萬元的獎勵。
11.鼓勵創新型中小企業股權融資。支持未登陸全國性證券交易所的企業通過增發引入上市公司、產業基金、私募基金等股權投資。融資后,企業控制權、納稅地點不發生改變且基本具備上市公司規范水平,按所融資金中投資在我市資金的2%給予獎勵,每家企業累計最高獎勵200萬元,用于支持企業科技研發、技術改造。
12.支持上市掛牌企業股權融資。上市公司通過增發方式進行股權融資,按照募集資金的4‰給予獎勵,每家企業累計最高獎勵50萬元,用于支持企業科技研發、技術改造,做大總部經濟。
三、人工智能賦能企業轉型
13.提升企業智能化改造水平。對獲評國家卓越級以上智能工廠、省先進級智能工廠認定的企業,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對獲評省級標桿工廠的企業獎勵15萬元。對在智能制造、工業互聯網等領域獲批國家級試點示范企業(項目)或獲得揭榜掛帥項目的企業獎勵30萬元。對獲得國家智能制造成熟度四級(優化級)、三級(集成級)、二級(規范級)認定的,分別獎勵20萬元、15萬元、10萬元。
14.增強企業數字化轉型能力。對獲得省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上云企業分別最高獎勵15萬元、3萬元、1萬元,對使用“海安云”獲得省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上云企業分別再獎勵5萬元、2萬元、1萬元的“海安云”資源券,云資源券分兩年兌現,第一年按照獎勵云資源總額的70%獎勵,第二年按照獎勵云資源總額的30%獎勵,在企業實際購買云資源費用中抵扣。
15.夯實“5G+工業互聯網”網聯基礎。對入選國家5G工廠名錄的企業,獎勵10萬元;對獲評國家級、省級5G工廠的企業,分別獎勵30萬元、10萬元。對獲得國家認定的工業互聯網平臺獎勵30萬元,對獲評省雙跨級、區域/行業級、企業級工業互聯網平臺分別獎勵30萬元、15萬元、10萬元。
16.完善智改數轉網聯服務體系。對獲得工控系統信息安全防護能力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二星級、一星級認定的,分別獎勵20萬元、15萬元、10萬元、5萬元、2萬元。
四、提升企業裝備水平
17.引導企業加大有效投入。凡屬于我市重點鼓勵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裝備制造業、現代紡織業(含絲綢、化纖產業、印染產業進口節能節水印染設備),對當年購置符合國家政策(含設備與軟件)的,按投資額分檔給予獎勵,具體標準為:經核實確認的設備投資額500萬元-1500萬元、1500萬元-2500萬元、2500萬元-5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1億元及以上的分別最高按2%、3%、4%、5%、6%分檔給予獎勵。技改投入獎勵以單個企業計算。單臺價值小于1萬元的設備不予獎勵。新招引項目、新增用地項目自實施以來累計設備投入達到投資協議要求且不低于100萬元/畝后,新增技改設備投入部分亦享受此項獎勵。
18.鼓勵首臺套推廣應用。企業自主開發獲國家級、省級首臺套重大裝備或關鍵部件認定,分別獎勵30萬元、10萬元。
19.撬動金融資源支持實體經濟。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重大項目、專精特新項目、智改數轉網聯項目等投資領域的貸款支持力度。對獲得中央財政貼息且不足3個百分點的企業上述項目,市財政予以補足;對獲得省財政貼息的企業上述項目,在省級財政1個百分點貸款貼息的基礎上,市財政額外給予1個百分點的貸款貼息。同一筆貸款獲得的各級財政貼息資金總額不得超過貸款實際支出利息。
20.建立在線技改項目保險補償機制。對當年200萬以上在線技改項目,投保機器損壞險的,按實際投保年度保費的5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五、推動工業綠色低碳發展
21.支持實施節能降碳改造升級。對企業當年采取節能或循環經濟改造,并取得顯著成效的重點工程項目給予獎勵。單個項目年節能量達300噸標煤(等價值)以上的,每100噸標煤最高獎勵1.5萬元,單個項目獎勵不超過15萬元(當年獲省級以上專項獎勵的項目,市級不再獎勵)。
22.鼓勵開展綠色低碳引領行動。對完成能源管理體系認證(評價),每個企業獎勵2萬元。對獲得國家級、省級綠色工廠、綠色產品、綠色制造行業標準、綠色供應鏈的單位,分別給予30萬元和10萬元獎勵。
23.鼓勵企業通過綠色金融實施節能降碳改造。企業符合上述條件的,對其通過綠色信貸產生的擔保費用,按最高50%給予補貼;企業符合上述條件并投保機器損壞險的,最高按實際投保年度保費的50%給予補貼。
六、鼓勵提升工業資源要素利用率
24.實施差別化資源配置。按照《關于落實工業企業資源要素差別化政策的通知》執行。
25.鼓勵企業改建廠房提高容積率。原工業項目已獲得不動產登記證,原則上在不增加土地使用面積的基礎上,經企業申報并審核通過后,對利用原舊廠房進行重建從而提高容積率的,新增建筑面積2000平方米以上的,在取得房屋產權證后給予合法新增建筑面積每平方米40元獎勵。
26.鼓勵企業自主開展“強鏈延鏈”。企業通過自主招商引進新辦的企業,經市審核認定后,引進企業可將新辦企業投產后所形成的開票銷售、綜合貢獻合并計入,自投產或開業年度起5年內合并統計作為引進企業享受相關獎勵政策的入圍數據。
七、鼓勵企業家比學趕超爭先進
27.市委、市政府年終根據企業家品德修養、公眾信譽、發展水平、創新能力等,表彰一批“星級企業家”,頒發金質榮譽獎。一星級50克、二星級60克、三星級80克、四星級100克、五星級140克、六星級200克。
八、其他獎勵政策
28.實施企業家、企業管理人員以及工業條線人員專項培訓計劃。每年安排200萬元專項經費,由發改委牽頭,組織實施企業家提升工程、企業高管和工業條線人員專題培訓、“創二代”觀摩研修活動。
29.市發改委會同工商聯對全市行業協會(商會)實行專項考評。年終評出10家運作規范、企業反映良好的協會(商會),一等獎1個,獎勵4萬元;二等獎3個,獎勵3萬元;三等獎6個,獎勵2萬元。
30.對獲得各級政府部門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各類基地、特色園區、產業集群等稱號的,分別最高獎勵7萬元、3萬元。
政策兌現工作由市新型工業化領導組辦公室扎口牽頭,市財政局、統計局、稅務局、資源規劃局、科技局等有關部門參加并負責提供相關數據。企業對照條件,符合條件的自行申報,并經所在區鎮簽署意見后報市發改委;相關部門聯合核實,形成兌現方案,公示后報市委、市政府審定。對弄虛作假套取優惠政策的,一律取消獎勵資格。企業當年發生死亡2人以上或負面影響較大的安全事故、重大環境污染事故、重大信用不良記錄、重大群體性事件等,取消政策享受資格。凡當年無研發活動的企業,按獎勵政策的50%兌現。以上政策市本級財政控制在5000萬元總額內,并視財力許可情況予以兌現。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政策實施后,《海安市加快新型工業化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海發改〔2024〕41號)、《海安市加快推進智改數轉網聯的若干政策意見》(海發改〔2024〕42號)、《關于推動相關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文件廢止,不再執行。未盡事宜由市發改委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