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管委會,經開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張家口市以科技創新促進新質生產力發展的若干措施》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張家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5月31日
張家口市以科技創新促進新質生產力發展的
若干措施
為大力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充分發揮科技創新對促進新質生產力發展的支撐引領作用,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工作措施。
一、促進創新主體量質齊升
1.健全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機制。圍繞高新技術八大領域,按照科技和創新型企業升高企、未參加重新認定高企、招商落地和新投產企業、規模以上企業升高企分類建立企業清單。對納入清單企業的研發投入、知識產權、成果轉化等基本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分析篩選,分年度建立高新技術企業后備培育庫,實行梯次培育、動態管理,形成“儲備一批、培育一批、輔導一批、申報一批”的培育發展格局。對首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一次性給予每家10萬元獎補;對到期通過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每家5萬元獎補。(牽頭單位:市科學技術局,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國家稅務總局張家口市稅務局、市財政局、市數據和政務服務局、市投資促進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國資委,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管委會、經開區管委會)
2.積極吸納外地高新技術企業落戶我市。從外地整體遷入我市的高新技術企業,由省直接認定,通過國家備案后,一次性給予每家不高于20萬元獎補。自完成遷入注冊手續之日起12個月,營業收入200萬元以上、500萬元(含)以下的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營業收入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含)以下的企業,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一次性給予30萬元獎勵。此項獎勵應在企業完成遷入后3年內申報,只可申報一次。(牽頭單位:市科學技術局、市投資促進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管委會、經開區管委會)
3.加強科技企業招引服務。統籌優化科技企業招引,強化科技部門與行業主管部門的招商工作會商協調機制,著力招引落地一批產業適配度高、創新能力強、發展前景好的科技型企業和項目。加強新招引企業科技創新服務,指導符合條件的企業幫助其三年內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對新招引企業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且年度研發投入首次超過2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的,一次性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獎勵。(牽頭單位:市科學技術局、市投資促進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管委會、經開區管委會)
4.培育壯大科技型企業。對我市科技型企業被認定為國家科技領軍企業的,給予100萬元補助;對通過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入庫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補助0.5萬元。(牽頭單位:市科學技術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管委會、經開區管委會)
5.強化要素保障。推進省級以上開發區新增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降低高新技術企業用地成本,縮短開發時間。鼓勵各縣區采取長期租賃、先租后讓、彈性年期出讓、混合產業用地供應、帶規劃設計方案掛牌等多種供應方式,推動產業空間與產業項目精準匹配。優化用地審批專班機制,對高新技術企業重大項目實行“一項一策”保障。持續提升審批效能,對高新技術企業項目即來即報,提供“拿地即開工”等支持服務。對高新技術企業新、改、擴建項目新增大氣、水污染物排污權合計小于1噸的,免予交易主體審核、免收交易保證金,實行排污權交易“綠色通道”。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針對高新技術企業推出專屬信貸產品,通過提供優惠貸款利率、增加貸款額度等方式,降低高新技術企業融資成本。(牽頭單位:市政府辦公室、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數據和政務服務局、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管委會、經開區管委會)
6.加強科技型企業服務體系建設。鼓勵引導孵化器(包括眾創空間)做優做強,對運營期間內,每成功培育一家注冊在孵化器內的在孵企業成為高新技術企業(首次認定),給予1萬元補助。鼓勵科技型企業設置科技專員,負責研發費用歸集、填報,規范研發項目實施管理和技術合同登記等工作,對企業當年度新認定(重新認定)高新技術企業或享受R&D經費、技術合同交易后補助,給予每家企業科技專員一次性工作經費補助0.5萬元。(牽頭單位:市科學技術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管委會、經開區管委會)
二、提升科技研發能力
7.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鼓勵和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推動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應享盡享。對國家統計部門核定的研發投入增長100萬元以上的規上企業,按其比上年度新增研發經費的2%給予科研經費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建立國有企業研發投入剛性增長機制,對國有企業科技創新產生的費用性研發支出,在確認利潤總額和經濟增加值考核指標完成值時視同利潤加回。(牽頭單位:市科學技術局、市國資委,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管委會、經開區管委會)
8.支持承擔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對我市獨立或牽頭承擔國家各類科技計劃項目的單位,按年度上級到位資金額的10%給予經費補助,累計不超過100萬元。(牽頭單位:市科學技術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管委會、經開區管委會)
9.實施市級科技計劃項目。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報市政府批準由市財政安排市級科技專項資金,用于組織實施市級科技成果轉化、重點研發計劃等科技計劃項目。擴大財政科研經費“包干制”范圍,持續推進“揭榜掛帥”“聯合攻關”等新型項目組織方式,讓企業積極參與攻關需求征集與榜單編制,逐步形成“一業一策、一企一策”的重點研發任務推進機制。(牽頭單位:市科學技術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管委會、經開區管委會)
10.強化各類科技創新平臺建設。鼓勵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單位聯合建立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產業創新中心、產業技術研究院等科技創新平臺。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平臺分別一次性補助200萬元、50萬元。對新建或批復建設的國家級、省級創新平臺,在通過評估或驗收后,分別一次性補助200萬元、50萬元。對新備案或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創新聯合體、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和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的牽頭單位分別補助50萬元、20萬元。(牽頭單位:市科學技術局,責任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管委會、經開區管委會)
三、加速科技成果轉化
11.健全產學研成果對接機制。圍繞全市“六大”產業和縣域特色產業建立“6+N”產業技術需求庫和科技領軍企業、高新技術企業、重點科技和創新型中小企業技術需求清單,常態化組織科技成果直通車、先進資源對接會、京津專家張垣行等品牌對接活動,促進科研資源與市場需求的有效對接。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采用免費許可、“先用后轉”等多種方式,推動專利向企業快速轉化。(牽頭單位:市科學技術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市投資促進局、市數據和政務服務局、市能源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管委會、經開區管委會)
12.鼓勵企業開展技術成果轉移轉化。對企業年度累計實際輸出技術交易額(技術合同需登記,并經省科技廳審核認定)500萬元(含)至1億元(含)的合同,按實際技術交易額的1‰給予獎勵;超過1億元的部分,按不超過實際技術交易額的0.5‰給予累加獎勵,單個企業年度最高獎勵20萬元。(牽頭單位:市科學技術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管委會、經開區管委會)
13.促進京津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聚焦我市企業發展中的關鍵共性技術,鼓勵企業聯合京津高校院所揭榜攻關,簽約成功的項目列入市級科技計劃項目管理,按項目榜單實際支付金額的10%給予主要出資方資金支持,每項最高20萬元。京津科研人員與我市企業合作實施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的,可在投產后連續3-5年從當年營業利潤中提取不低于5%的現金獎勵。(牽頭單位:市科學技術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管委會、經開區管委會)
14.加快概念驗證和中試驗證平臺建設。加強企業主導的產學研深度融合,主動開放市場和應用場景,加快布局建設一批概念驗證、中試驗證平臺,推進首臺(套)、首批次、首版次應用,使更多科技成果從樣品演變成產品、從產品延伸為產業,打通科技成果轉化的“最前一公里”,促進科技成果的廣泛應用。(牽頭單位:市科學技術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管委會、經開區管委會)
15.加大知識產權創造和保護力度。鼓勵高新技術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推動科技成果轉化,打造一批知識產權優勢(示范)企業,以知識產權賦能高新技術企業持續創新發展。優化知識產權服務供給,為高新技術企業提供相關領域專利預審服務。圍繞企業關鍵核心技術研發,開展知識產權公益培訓和維權援助服務。(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科學技術局,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管委會、經開區管委會)
四、完善科技激勵機制
16.積極推動職務科技成果以作價入股方式向企業轉化。探索建立“賦權+轉讓+約定收益”成果轉化模式。試點單位可按照不低于70%比例賦予成果完成人(團隊)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成果完成人(團隊)可以賦權成果作價入股創辦轉化企業,完成企業注冊后,可進一步向單位申請轉讓賦權后的職務科技成果單位共有的部分,投入轉化企業,讓企業擁有完整的知識產權;成果完成人(團隊)通過科技成果作價入股至轉化企業取得股權,由此產生的對應收益及其衍生增值收益,按照與單位簽署的技術轉讓協議約定比例將單位應得部分上繳單位所有。(牽頭單位:市科學技術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各科研事業單位市級主管部門,省屬、市屬各高校)
17.鼓勵科技人員離崗創業。支持和鼓勵科研型事業單位科技人員離崗創業,落實科技人員在基層和企業服務期間,原單位應當保留本人人事關系,其檔案工資、專業技術職務晉升和崗位變動與原單位在職人員同等對待。(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科研事業單位市級主管部門)
18.建立科學技術獎激勵機制。加強科學技術獎勵,對我市企業、單位以項目第一完成單位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和科學技術進步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的,分別一次性給予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獲得省科學技術獎的,按照省級獎勵標準1:0.5給予配套獎勵。(牽頭單位:市科學技術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管委會、經開區管委會)
2024年度相關補助項目按照《張家口市加強科技創新推動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張政辦字〔2021〕58號)執行。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并牽頭制定實施細則,原《張家口市加強科技創新推動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張政辦字〔2021〕58號)同時廢止。本措施所有獎勵補助資金,按照《關于調整市級財政單獨支持產業發展等相關政策的通知》有關要求執行,用于項目研發、平臺建設、人才培養等科技創新活動支出。本措施與我市其他補助獎勵政策有重復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執行,不重復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