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政府各部門、各管委會,各街道辦事處,有關單位:
《渝中區促進軟件和信息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試行)》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5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渝中區促進軟件和信息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試行)
為深入實施國家軟件產業發展戰略,全面貫徹落實重慶市委、市政府關于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發展工作部署,助推渝中區軟件和信息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條 支持優質企業發展
(一)對首次進入國家鼓勵的重點軟件企業清單的企業,經認定后,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獎勵。
(二)對進入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軟件和信息服務企業、市級重點軟件和信息服務企業、重慶市“北斗星”軟件企業、重慶市“啟明星”軟件企業、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名單的企業以及具有同等資質的優秀企業,經認定后,擇優給予獎勵。
第二條 鼓勵企業做大做強
(一)對年營業收入達到100億元(含)以上且保持一定增速的,擇優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扶持;對年營業收入達到50億元(含)—100億元且保持一定增速的,擇優給予最高不超過750萬元的扶持;對年營業收入達到30億元(含)—50億元且保持一定增速的,擇優給予最高不超過600萬元的扶持;對年營業收入達到10億元(含)—30億元且保持一定增速的,擇優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扶持;對年營業收入達到5億元(含)—10億元且保持一定增速的,擇優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扶持;對年營業收入達到3億元(含)—5億元且保持一定增速的,擇優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扶持;對年營業收入達到1億元(含)—3億元且保持一定增速的,擇優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扶持;對年營業收入達到0.5億元(含)—1億元且保持一定增速的,擇優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扶持;對年營業收入達到0.2億元(含)—0.5億元且保持一定增速的,擇優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扶持。
(二)發揮渝中區數字經濟產業產科金綜合服務平臺作用,對在區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企業,在項目融資、市場拓展、專業服務、上市輔導等方面給予支持。
(三)支持企業建設先進算力基礎設施等算力供給要素,根據其就業貢獻、營收規模、投資規模等綜合評定后,給予一定支持。
第三條 促進企業集聚發展。對新入駐重慶市軟件和信息服務業“滿天星”示范樓宇的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企業,經認定后,優先給予就業促進、中小企業扶持等政策支持。
第四條 鼓勵園區提升運營質效。對重慶市軟件和信息服務業“滿天星”示范樓宇運營主體,根據其運營績效綜合評定后,每年給予單個樓宇或者園區一定運營支持。
第五條 支持人才創新創業。按照渝中區“黃金十二條”“青創十條”等人才政策,對符合條件的人才在科研支持、創業資助、人才公寓等方面給予支持。
第六條 拓展應用場景建設。開展應用場景“揭榜掛帥”活動,對區內成功“揭榜”后實際參與場景建設的企業,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
第七條 鼓勵企業研發創新
(一)鼓勵轄區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提升創新能力。對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且申報研發費用1000萬元以下的企業,按研發費用存量不高于3%、增量不高于10%的比例給予補助。對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且申報研發費用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按照市級相關政策執行。
(二)鼓勵企業購買、租用各類算力資源、產品或服務用于模型訓練和應用,根據其就業貢獻、營收規模、投資規模等綜合評定后,給予一定支持。
第八條 提升公共服務能力
(一)對市級及以上工業軟件、信息技術服務等領域公共服務平臺等平臺機構,根據運行(服務)績效,給予不超過100萬元/年的支持。鼓勵引入國家、市級行業協會,根據運行績效給予不超過20萬/年的支持。
(二)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參與我區承接的重慶市產業大腦和未來工廠運營,對運營單位,根據運營情況,經評定后每年可給予一定的運營補貼支持。
第九條 加強氛圍營造。企業在渝中區舉辦市級及以上軟件和信息服務業領域重大活動,規模在200人以上的,經認定后,按照不高于活動實際費用的20%給予補貼,國家級活動補貼不超過50萬元,市級活動補貼不超過20萬元。
第十條 其他重點事項。對聚焦發展新質生產力和布局人工智能、元宇宙、空天信息等新賽道方向的企業入駐和發展;對新入選市級“滿天星”示范樓宇清單、獲評市級及以上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產業園區掛牌的園區;對發展態勢良好的軟件和信息服務企業;對獲得市級及以上認定和榮譽的軟件和信息服務企業;對首次獲批且在渝中生產經營的國家級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人才實習實訓基地等重點事項,報區委、區政府同意后,給予一定支持。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重慶市渝中區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發展十條政策(試行)》(渝中府發〔2024〕10號)同時廢止。本政策實行申報認定制,申報認定工作按年度開展,區經濟信息委應每年明確申報指南及相關規則。申報主體需基于上年度經營發展情況提交申報材料,經有關部門綜合審核認定后予以兌現。申報政策的企業,同一項目同時滿足本政策多個條款或渝中區其他扶持政策扶持條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