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
現將《秭歸縣推進質量強縣工作高質量發展獎勵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秭歸縣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1日
秭歸縣推進質量強縣工作高質量發展獎勵辦法
第一條為深入實施質量強縣戰略,提升自主創新、科技創新能力,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推動全縣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縣行政區域內依法注冊登記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組織、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家庭農場,實施精品名牌創建、科技創新和標準創新取得相應成果的,按照本辦法規定予以獎勵。
第三條名牌創建獎勵范圍和標準
(一)獲得中國質量獎的,獎勵60萬元;獲得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的,獎勵30萬元;獲得長江質量獎的,獎勵30萬元,獲得長江質量獎提名獎的,獎勵20萬元;獲得三峽質量獎的,獎勵20萬元,獲得三峽質量獎提名獎的,獎勵10萬元。
(二)獲得“湖北精品”稱號的,獎勵20萬元。
(三)首次獲得有機食品認證的,獎勵5萬元;首次獲得綠色產品認證、綠色食品認證、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的,分別獎勵2萬元;首次獲得質量管理、環境管理、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的,分別獎勵5000元。
(四)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質量管理小組成果獎的,分別獎勵5萬元、2萬元、1萬元。
(五)獲得魯班獎或國家優質工程獎的,獎勵30萬元;獲得楚天杯獎或省級優質工程獎的,獎勵10萬元。
(六)獲得中華老字號、湖北老字號、宜昌老字號的,分別獎勵30萬元、10萬元、5萬元。
(七)獲得全省服務業“五個一百工程”的,獎勵2萬元。
(八)首次被省級民政部門評定為3-5級養老機構、市級民政部門評定為1-2級養老機構的,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
(九)在上級行政主管部門、行業協會或履行政府職能的群團機構組織的評選活動中獲國家金獎、國家銀獎(或省級金獎)、國家銅獎(或省級銀獎)、省級銅獎的企業,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3萬元、1萬元。
第四條標準創新獎勵范圍和標準
(一)主導制(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市級地方標準、企業標準的,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2萬元、1萬元,對產品標準以外的其他技術標準按照產品標準獎勵金額的50%予以獎勵。
(二)獲得國家級標準創新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3萬元;獲得省級標準創新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獎勵5萬元、3萬元、2萬元。
(三)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標準化示范區(單位)的,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3萬元。
第五條 地理標志、商標獎勵范圍和標準
(一)獲得中國馳名商標、國家地理標志商標或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的,獎勵30萬元。
(二)首次核準注冊的集體商標或證明商標,每件獎勵2萬元;首次核準注冊的農產品商標,每件獎勵1000元。
(三)首次核準注冊的國際商標,每件商標每個國家(地區)獎勵2000元。
第六條 專利獎勵范圍和標準
(一)新授權的發明專利(包括通過PCT及其他途徑在境外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每件給予不高于其獲得專利權所繳納的官方規定費用的50%的資金獎勵。
(二)對首次擁有有效發明專利二十件以上的企事業單位,獎勵10萬元。
(三)對首次符合維持年限超過10年的高價值發明專利,每件獎勵5萬元(專利申請之日至專利獎勵申報之日超過10年,仍處于有效狀態的國內發明專利)。
(四)對獲評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的,獎勵10萬元;對獲評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獎勵5萬元;對獲評省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的,獎勵3萬元。
(五)對開展《創新管理—知識產權管理指南(ISO56005)》國際標準貫標工作并通過國家級認證的,獎勵10萬元;對開展《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29490-2013)貫標工作并通過國家級認證的,獎勵5萬元。
(六)獲評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獲評湖北專利金獎、銀獎的,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獲評湖北省高價值專利大賽金獎、銀獎的,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
第七條廣告獎勵范圍和標準
(一)對新認定的國家一、二級資質廣告企業,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
(二)對獲得中國廣告協會組織的中國國際廣告節金、銀、銅獎的,分別獎勵5萬元、4萬元、2萬元。
第八條申報獎勵程序
(一)申報。上年度獲獎的企業或組織于每年2月底前申報。獲得中國質量獎及提名獎、長江質量獎及提名獎、三峽質量獎及提名獎、質量管理小組成果獎、有機產品認證、綠色產品認證、標準創新、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中國馳名商標、地理標志商標及其他商標、專利、廣告等獎勵的,向縣市場監管局提出書面申請;獲得魯班獎、楚天杯獎、優質工程獎的,向縣住建局提出書面申請;獲得全省服務業“五個一百工程”的,向縣發改局提出書面申請;獲得綠色食品認證的,向縣農業農村局提出書面申請;獲得中華老字號、湖北老字號、宜昌老字號的,向縣科技經信局提出書面申請。
未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時間申報的,視為自動放棄。
(二)審核??h發改局、縣市場監管局、縣農業農村局、縣住建局、縣科技經信局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申報單位進行審核,于3月底前將符合條件的企業或組織上報至縣質量強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附獲獎證明材料。
(三)審定及公示。縣質量強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向縣質量強縣工作領導小組提出年度獎勵建議名單,報縣人民政府審定,審定后按程序公示。
(四)獎勵兌現??h質量強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匯同縣財政局兌現獎勵資金。
第九條 本辦法的獎勵資金納入縣級財政預算??h人民政府已出臺行業獎勵辦法的從其規定,不再按本辦法重復獎勵。
本辦法獎勵資金主要用于質量提升、精品名牌創建和標準創新工作的經費投入和相關人員的獎勵。該獎勵不針對機關、事業、人民團體單位工作人員。
第十條限制性條款
(一)對同一產品或服務獲得同一類別多個獎項,按本辦法最高獎項標準給予獎勵;對同一產品或服務獲得不同類別多個獎項,分別給予獎勵。
(二)不同產品或服務獲得同一類別多個獎項,分別給予獎勵;不同產品或服務獲得不同類別多個獎項,分別給予獎勵。
(三)本辦法規定的獎勵均為一次性獎勵。獲獎范圍內的品牌或者標志,在期滿后續展、修訂的,不重復獎勵。
(四)所創品牌和獎勵在有效期內被認定機構撤銷的;提供虛假資料或者以不正當手段騙取獎勵的,由推薦部門追回獎金,并取消其3年內的申報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五)申請獎勵企業或組織如有失信行為,在國家規定的期限內依法限制申報獎勵資金。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原印發的《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秭歸縣專利補貼管理辦法的通知》(秭政辦發〔2020〕38號)同時廢止。在施行過程中,國家、省、市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二條本辦法由縣財政局、縣市場監管局負責解釋。
附件:秭歸縣推進質量強縣工作高質量發展獎勵辦法兌現說明
附件
秭歸縣推進質量強縣工作高質量發展
獎勵辦法兌現說明
為認真貫徹落實《秭歸縣推進質量強縣工作高質量發展獎勵辦法》精神,確保各項政策評定工作客觀、公正、可操作,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作如下說明。
一、名牌創建獎勵兌現
(一)中國質量獎、中國質量獎提名獎、長江質量獎、長江質量獎提名獎、三峽質量獎、三峽質量獎提名獎,以國家、省、市市場監管部門或評定機構頒發的文件、證書或標牌為認定依據。
(二)魯班獎或國家優質工程獎、楚天杯獎或省級優質工程獎,以國家、省住建部門或評定機構頒發的文件、證書或標牌為認定依據。
(三)中華老字號、湖北老字號、宜昌老字號,以國家、省、市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的文件、證書或標牌為認定依據。
(四)“湖北精品”,以省市場監管部門或評定機構頒發的文件、證書或標牌為認定依據。
(五)全省服務業“五個一百工程”,以省發改委或評定機構頒發的文件、證書或標牌為認定依據。
(六)有機食品認證、綠色產品認證、綠色食品認證、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和質量管理、環境管理、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以認證機構頒發的證書為認定依據。
(七)國家金獎、國家銀獎(或省級金獎)、國家銅獎(或省級銀獎)、省級銅獎和質量管理小組成果獎,以國家、省、市相應行業管理部門或評定機構頒發的文件、證書或標牌為認定依據。
(八)3-5級養老機構、1-2級養老機構,以省、市民政部門頒發的文件、證書或標牌為認定依據。
二、標準創新獎勵兌現
(一)主導制(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市級地方標準、企業標準,以國家、省、市標準管理部門發布的公告或標準文本為認定依據。
(二)標準創新,以國家、省標準主管部門頒發的文件、證書或標牌為認定依據。
(三)標準化示范區,以國家、省、市相應的行業主管部門或評定機構頒發的文件、證書或標牌為認定依據。
三、地理標志、商標獎勵兌現
(一)中國馳名商標、國家地理標志商標、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以國家知識產權局或評定機構頒發的文件、證書為認定依據。
(二)國際商標、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農產品商標,以國家知識產權局頒發的文件、證書為認定依據。
四、專利獎勵兌現
(一)發明專利,以專利證書和繳費發票為認定依據。
(二)首次擁有有效發明專利二十件以上的企事業單位,以專利證書和最后一次繳費發票為認定依據。
(三)首次符合維持年限超過10年的高價值發明專利,以專利證書和繳費發票為認定依據。
(四)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省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以國家、省知識產權局頒發的文件、證書或標牌為認定依據。
(五)《創新管理—知識產權管理指南(ISO56005)》國際標準貫標、《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29490-2013)貫標,以認證機構頒發的證書為認定依據。
(六)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和湖北專利金獎、銀獎及湖北省高價值專利大賽金獎、銀獎,以國家、省知識產權局頒發的文件、證書或標牌為認定依據。
五、廣告獎勵兌現
國家一、二級資質廣告企業和中國國際廣告節金、銀、銅獎,以國家市場監管局或評定機構頒發的文件、證書或標牌為認定依據。
六、獎勵資金來源
縣級財政預算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