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泉州開發區、泉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泉州市支持高新技術企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8月14日
(此件主動公開)
泉州市支持高新技術企業高質量發展
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創新驅動引領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促進創新要素向企業聚集,推動我市高新技術企業提質增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措施。
一、鼓勵積極申報。對措施出臺后,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含重新認定通過)的企業,市級財政給予10萬元獎勵。縣(市、區)配套獎勵原則上不低于市級獎補標準。〔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泉州開發區、泉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市科技局、財政局、工信局〕
二、強化孵化培育。對科技企業孵化器每孵化培育1家首次通過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獎勵運營單位5萬元。〔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泉州開發區、泉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市科技局、財政局〕
三、支持培育輔導。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培訓輔導機構開展申報診斷輔導和培訓,提高企業申報質量,對當年度組織輔導申報企業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每達到200家給予輔導機構6萬元獎勵,每年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財政局)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由泉州市科學技術局負責解釋。《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泉州市培育壯大高新技術企業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辦規〔2023〕14號)等其他涉及高新技術企業財政獎補的政策不再執行。各縣(市、區)應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扶持本地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配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