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龍巖高新區(經開區)、廈龍合作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龍巖市推進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發展若干措施》已經市政府第七十二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龍巖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龍巖市財政局
2025年3月13日
龍巖市推進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發展若干措施
為全力推進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工作,促進實體經濟和數字經濟深度融合,推動數字化轉型向縱深拓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業轉型升級
(一)支持企業數字化改造。引導企業開展生產制造相關環節的數字化改造,對完成改造后數字化水平達到二級、三級、四級的企業,按其數字化改造實際投入資金的50%給予補助,單家企業補助金額最高分別不超過25萬元、35萬元、45萬元。改造補助資金分期撥付,首期撥付資金為企業與數字化服務商簽訂的改造合同中首付金額的40%,最高不超過15萬元,剩余資金在企業完成改造并通過驗收后,按實際應補助金額一次性撥付。
(二)推進企業智改數轉網聯。對實施“智改數轉網聯”項目的企業,按不超過其實施項目實際投入的50%給予獎勵,單家企業最高不超過20萬元。鼓勵企業建設5G工廠,每個項目按不超過實際投入的30%給予補助,單家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三)強化人工智能技術賦能。推進人工智能技術在中小企業研發設計、視覺質檢、參數優化、能耗管理等場景的深度應用。支持符合條件的人工智能企業申報省級人工智能普惠算力服務補助,市級再給予省級補助金額的50%補助,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25萬元。每年評選發布一批市級AI工業領域典型應用場景,每個場景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獎勵。
(四)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鼓勵企業聚焦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研究和開發,提升企業技術競爭力。對首次認定的省、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8萬元獎勵。
二、培育數字服務生態
(五)布局提升算力基礎設施。支持建設公共算力中心,對首個新建50P以上人工智能算力項目給予一次性600萬元獎勵,100P以上人工智能算力項目給予一次性1000萬元獎勵;第二個項目起,按首個項目標準折半獎勵。
(六)強化數字化服務能力。引育一批優秀數字化服務商,提升數字化服務能力。擇優評選一批服務企業數量多、服務質量優的數字化服務商,每家服務商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獎勵。擇優評選一批市級優秀“小快輕準”產品或解決方案,每個產品或解決方案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獎勵。
(七)培育工業互聯網平臺。建設一批行業(區域)特色型工業互聯網平臺,按不超過實際投入的30%給予補助,單家企業累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支持工業互聯網平臺賦能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按年度新增有效服務企業數給予獎勵,每接入一家企業給予獎勵1萬元,每個平臺每年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
(八)推廣鏈式數字化轉型。引導制造業“鏈主”企業加強與產業鏈供應鏈上的中小企業業務協同與互聯互通,向中小企業輸出轉型能力,為上下游企業提供免費診斷,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數字化改造服務,每完成一家企業改造任務獎勵5萬元,每家“鏈主”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三、看樣學樣復制推廣
(九)打造市級優秀改造企業。擇優遴選一批數字化轉型成效顯著、能帶動其他中小企業“看樣學樣”的優秀改造企業。對遴選為市級優秀改造的企業,每家給予最高不超過15萬元獎勵。
(十)爭創數字化應用標桿示范。支持企業申報省級數字化轉型(人工智能)相關標桿示范和典型案例,對入選的企業按省級獎勵資金渠道給予獎勵。鼓勵數字化改造企業申報國家級工業數字化應用標桿(試點示范、典型案例),對入選國家級數字化應用標桿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獎勵。
四、加強金融服務保障
(十一)加大技改融資支持。強化數字化轉型中小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落實省、市技改融資惠企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技改項目按政策標準給予一定的貸款貼息補助。
(十二)加大金融服務支持。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加大對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企業的融資增信支持,降低擔保費率,并按融資擔保機構當年新增擔保金額,按一定比例給予風險補償和業務獎補。鼓勵金融機構推出數字化轉型金融產品,持續推廣“無還本續貸”業務,滿足企業融資需求。
五、做好城市試點保障
(十三)強化試點支撐服務。建設龍巖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公共服務平臺,為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提供一站式線上服務。委托第三方機構圍繞城市試點工作支撐、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診斷咨詢、企業數字化改造全過程監管、數字化改造評測驗收等提供配套服務。
(十四)開展宣傳培訓服務。組織開展面向試點企業、數字化服務商等的數字化宣傳對接活動和專項人才培訓,試點期間每年安排最高不超過150萬元專項資金用于企業數字化轉型服務。
六、其他事項
1.本政策中第(一)條補助資金總額度控制在1.6億元以內,按企業申報時間先后順序兌現,額滿為止。企業享受第(一)條補助政策的同時可與其他政策疊加享受。中央與地方資金按5.4:4.6分擔。
2.專項資金實行總量控制,企業同一項目按照與市級同類政策就高不重復原則予以支持。
3.龍巖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龍巖市財政局制定具體實施細則。鼓勵有條件的各縣(市、區)、龍巖高新區(經開區)根據地方實際制定政策,給予疊加或錯位獎補。
4.本文件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涉及的資金獎補政策從工信部批復第二批試點城市實施方案之日(2024年10月18日)起算,由龍巖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和龍巖市財政局負責具體解釋工作。執行期間如遇有關政策規定調整的,遵照新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