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縣級各部門(單位):
《高縣推動農業生產經營現代化二十條措施(試行)》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執行。
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7月1日
高縣推動農業生產經營現代化二十條措施(試行)
為進一步堅定農業現代化發展愿景,推動高縣農業規模化經營、機械化生產、社會化服務、產業化引領、綠色化轉型、融合化發展,努力提升農業生產現代化水平。結合我縣實際,制定以下措施。
一、推動糧食作物規模經營
(一)支持種糧大戶擴大種植規模。對種植主要糧食作物在30畝及以上的種糧大戶,在執行省級200元/畝·年、市級補貼100元/畝·年的基礎上,縣級補貼30元/畝·年。
(二)支持釀酒專用糧種子統購統供。實行釀酒專用糧種子“統購統供”,由行業主管部門統一采購、統一供給。
(三)支持規模流轉土地種植糧食作物。對規模流轉30畝及以上、種植主要糧食作物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給予50元/畝·年的土地流轉費用補助。
二、促進茶產業高質量發展
(四)支持茶產業高質量發展。認真落實《高縣支持茶產業高質量發展十五條政策》。
三、促進蠶桑產業高質量發展
(五)支持蠶桑產業高質量發展。認真落實《高縣支持蠶桑產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
四、促進生豬產業發展
(六)支持規?;B殖。對年飼養生豬2000頭及以上的養殖戶,給予400元/頭出欄商品豬補貼,每戶最高補貼8000元/年;對年飼養生豬2000頭及以上的養殖戶,在具有種畜禽經營許可證的養殖場新購入種母豬的,給予1000元/頭的一次性補貼,每年最高補貼5000元。
(七)支持設施化養殖。對年飼養量2000頭及以上的養殖戶,在圈舍外新建50m³以上蓄糞池且安裝糞污消納管網2000m以上的,給予每戶5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對年飼養量2000頭及以上的養殖戶,在圈舍外新建100m³以上蓄糞池且安裝糞污消納管網4000m以上的,給予每戶1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八)支持安全化清掏。對年出欄量500頭及以上的養殖戶,聘請專業機構安全清掏化糞池,根據實際清掏費用的50%補貼,每個養殖戶每年最高不超過5000元。
五、促進蔬菜產業發展
(九)支持出口備案基地發展。對成功備案為出口基地(含港澳地區)的,給予每個基地3000元的一次性補助;基地實施噴灌或者滴灌的,給予100元/畝的一次性補助;基地實現蔬菜出口的(含港澳地區),按年出口銷售產值的5%給予補助。
(十)支持“糧+菜”輪作擴面發展。對“糧+菜”輪作土地面積30畝及以上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給予150元/畝·年的補助。
六、促進林業產業發展
(十一)支持林業經營主體規模流轉。對新辦理林地經營權證,且流轉林地面積50畝及以上的林業經營主體,給予40元/畝的一次性補助。
七、提升社會化服務能力
(十二)支持糧油社會化服務。對開展全環節機械化作業服務面積達100-200畝(不含200畝)的服務主體,給予50元/畝一次性補助;對服務面積達200畝及以上的,在市級補助的基礎上,縣級補助70元/畝。對提供單環節或多環節服務的,按耕(36%)、種(27%)、防(10%)、收(27%)對應比例折算面積給予補助。
(十三)支持農業人才技能提升。針對縣內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的社會主體,免費組織開展農機駕駛操作、無人機操作等培訓。
八、促進綠色有機發展
(十四)全面推進綠色防控。聘請科研團隊或專業團隊,全面開展綠色防控培訓,全年不少于220場次15000人次。足額保障13個鎮檢測室、21個重點產業村檢測點的檢測耗材。購買社會服務對農資經營門店進行數字化監管。
(十五)支持綠色食品認證。對首次獲得農業農村部綠色食品認證并規范使用標志的產品,給予2萬元/個的一次性獎補;認證期滿續展通過并規范使用標志的產品,給予1萬元/個的獎補。
(十六)支持有機產品認證。對成功申報為有機轉換的產品,在轉換期給予3萬元/件·年的補助;對轉換期滿成功獲批的有機產品,給予5萬元/件的一次性補助;對成功通過有機產品續展的產品,給予3萬元/件·年的補助。對獲得有機產品認證的基地,給予30元/畝的一次性獎勵。
(十七)支持地理標志申報。對成功申報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申報主體,給予5萬元/個的一次性補助;對成功申報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的申報主體,給予12萬元/個的一次性補助。
九、促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壯大
(十八)支持家庭農場培育壯大。對新認定為縣級、市級、省級家庭農場的,每個分別給予2000元、5000元、1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十九)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規范提升。對新認定為縣級、市級、省級、國家級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每個分別給予2000元、5000元、1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二十)支持“新農人”培育集聚。認真落實高州人才新政十二條、高縣產業人才激勵辦法。對納入全市“新農人”重點培育扶持項目的,給予每個項目2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附則:
1.本文糧油指:水稻、玉米、小麥、高粱、大豆、紅薯、油菜;主要糧食作物指:水稻、玉米、小麥。
2.政策兌現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由縣農業農村局牽頭負責解釋,并另行制定實施細則。本政策與中央、省級、市級其他產業政策同類條款不重復享受(明確可以疊加的政策除外)。本政策執行過程中,如遇中央、省級、市級等出臺新的規定,按新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