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
《西藏自治區支持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5年7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
西藏自治區支持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是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在實現高原經濟高質量發展中起著支撐和保障作用。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提振全區中小企業發展信心、促進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鼓勵中小企業升規提質
對新進入規模(限額)以上,且實現就業增長,產值或營業收入增長率達到15%以上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按照自治區促進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高質量發展舉措,對首次認定為國家級、自治區級農牧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50萬元、20萬元。用好中國證監會給予西藏企業上市的“即報即審、審過即發”政策,精準實施“格桑花行動”,助力具備條件的企業上市,著力推動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在北交所上市。支持中小企業通過股權合作整合資源,應對市場變化,實現轉型發展。〔責任單位:經濟和信息化廳、財政廳、農業農村廳、國資委、工商聯、西藏證監局,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
二、助力中小企業開拓市場
落實《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通過面向中小企業預留采購份額、實施價格評審優惠,優先支持采購中小企業特色產品。聚焦高原多功能系列烹飪炊具、新能源汽車、家電等領域,深入開展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對農畜產品加工、民族手工、藏醫藥、天然飲用水等產品通過航空、鐵路、汽車運輸出藏,實際產生運費50萬元(含)以上的,結合區外銷售情況,按不超過4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對農牧業龍頭企業區外原材料、輔料進藏境內運費達到300萬元以上,或區內產品出藏境內運費達到300萬元以上的,分別按照實際產生運費50%的標準,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資金獎補。對獲得海關高級認證的企業,從自治區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鼓勵中小企業自主參加國內外線下展會,對特色優勢產品企業首次參加國際性展會的展位費、展位搭建費、展品運輸費、差旅費等按照《西藏自治區關于扶持特色優勢產品開拓國際市場的若干措施》給予支持。持續開展“惠購西藏—線上消費促進季”活動。〔責任單位:經濟和信息化廳、財政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投資促進局、拉薩海關、工商聯,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
三、加大中小企業金融支持
開展政銀企對接活動,高效、公平地服務中小企業。銀行業金融機構圍繞中小微企業需求,為企業量身定制“惠企快貸”“科創貸”“科技易貸”“質押快貸”“訂單貸”“園區e貸”“小微易貸”“專精特新貸”等金融產品和服務。實施首貸培植計劃,加大首次貸款支持力度。建立健全金融機構盡職免責制度,推動能貸盡貸。鼓勵金融機構向經營情況和信用記錄良好的中小微企業提供最高300萬元的小額便捷信貸支持。適當優化續期貸款正常類資產分類標準,允許銀行對依法合規、持續經營、信用良好、無欠息逃廢債等不良行為的企業辦理續貸,不因續貸單獨下調風險分類,推動金融機構盡快放貸,不盲目抽貸、壓貸、斷貸。充分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作用,著力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責任單位:區黨委金融辦,經濟和信息化廳、人行西藏分行、西藏金融監管局、工商聯,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
四、落實中小企業稅費減免
對設在我區,從事《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內產業且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60%以上的企業,執行西部大開發15%的企業所得稅稅率。落實對月銷售額10萬元(含)以下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對在我區注冊登記的中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失業保險費率政策。對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征收殘保金。落實“六稅兩費”減征政策。強化涉企收費長效監管。〔責任單位:稅務局、自然資源廳、市場監管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
五、扶持中小企業創新發展
落實制造業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和稅前攤銷政策。對獲得國家、自治區相關認定稱號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獲得自治區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或自治區級創業孵化基地認定的,按一定比例給予一次性建設扶持資金,最高不超過800萬元。對首次進入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備案數據庫的企業,給予10萬元獎補。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獎補,鼓勵支持企業自主建立或與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研發平臺,開展科技攻關和科研人才引進,支持成果突出、具備條件的申報自治區科技創新平臺。〔責任單位:科技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經濟和信息化廳、稅務局,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
六、引導中小企業綠轉數改
深入實施中小企業數字化賦能專項行動,圍繞綠色工業、清潔能源、文化旅游、現代服務、高原特色農牧、藏醫藥、高新數字、邊貿物流、通用航空九大產業,推動中小企業應用新一代信息技術改造升級。支持企業綠色發展、數字化轉型,對企業自籌資金在藏進行新建、改擴建和技改項目,購買或租賃標準廠房,根據企業實際投資規模按一定比例給予一次性獎勵。對重點用于轉型升級、綠色發展和提質增效等項目中的固定資產、流動資金和技術改造等予以貸款貼息,貸款額度不超過項目實際投資總額,貼息額度按企業貸款實際支付利息的80%給予補貼,貼息不超過3年,年度貼息不超過100萬元。對認定為自治區級數字化轉型、兩化融合貫標的農牧業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20萬元。開展公益性工業節能診斷。〔責任單位:經濟和信息化廳、財政廳、農業農村廳,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
七、推進中小企業質量提升
持續推進中小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提升行動,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提高中小企業質量管理能力,在中小企業推行“首席質量官”制度。組織開展“質量月”、質量獎評選表彰等活動。健全質量基礎設施,增強標準、計量、檢驗檢測、質量認證等質量基礎能力。在中小企業中深入開展“增品種、提品質、創品牌”行動。在農畜產品加工、藏醫藥、民族手工等領域,大力實施標準提檔升級。深入推進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標準化建設試點,開展專利產業化中小企業樣板培育工作。〔責任單位:經濟和信息化廳、農業農村廳、市場監管局,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
八、推動中小企業降低成本
用足用好穩崗返還政策。企業新購進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擴大國有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范圍,實施差別化地價支持政策。鼓勵企業主動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合理降低企業用電成本,對符合條件的高原農畜產品精深加工、先進制造、民族手工、高原數字產業類企業給予高原特色產業電費補貼。持續完善“通道+樞紐+網絡”的現代物流運行體系,深化縣域商業體系建設,降低中小企業物流成本。〔責任單位: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財政廳、自然資源廳、商務廳、能源局、稅務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國網西藏電力,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
九、強化中小企業人才支持
實施“育、引、用、留”四大工程,落實加強和改進人才工作的相關政策措施。優化中小企業人才梯次培養結構,加快引進高層次人才,培養卓越工程師、高技能人才,實施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素質提升,深化職業教育產教融合,鼓勵企業人才申報“珠峰英才”計劃。暢通中小企業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綠色通道,支持中小企業優秀人才直接申報相應層級職稱。支持中小企業引進各方面優秀人才,對符合自治區引才規定、全職引進并與企業簽訂5年以上工作協議的高層次人才,參照自治區引進高層次人才政策給予一次性安家費補貼和項目經費補助。〔責任單位:經濟和信息化廳,區黨委組織部,科技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
十、提升中小企業服務質效
規范涉企行政檢查,清理并公布行政檢查事項,堅持“無事不擾”。建立全區統一的涉企收費綜合性目錄清單,清單外一律不收費。建立完善拖欠中小企業賬款投訴受理工作機制,督促拖欠主體制定清償計劃,對欠款“限時清零”。利用公共法律服務等平臺,匯聚律師、公證、人民調解等法律服務資源,免費為中小企業提供咨詢、調解等法律服務,指導中小企業化解合同履約、勞動用工等方面糾紛。嚴格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重點整治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規范執法活動,嚴禁任性處罰企業,探索推廣首違不罰、輕微違法免予處罰,不得亂查封、亂扣押、亂凍結、動輒責令停產停業。健全失信懲戒和信用修復制度。統籌協調解決中小企業問題訴求,支持政企聯動,做好投資項目服務保障工作,推動營商環境持續優化。引導中小企業增強合規意識,提升合規管理水平,防范生產經營安全風險。依托西藏自治區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西藏自治區融資信用服務平臺、“一起益企”中小企業服務活動等載體,充分發揮“96871就來幫企業”服務專線、“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作用,為中小企業提供優質、精準的政策宣貫、培訓咨詢等服務。〔責任單位: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司法廳、生態環境廳、市場監管局、投資促進局、稅務局、工商聯,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
以上措施在執行中,如遇國家和自治區政策調整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注:按照關于《關于做好〈西藏自治區支持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宣傳工作的通知》要求,現公開政策措施咨詢方式。涉及企業市場準入方面政策措施的,可咨詢登記注冊處0891-6347676;涉及質量提升方面政策措施的,可咨詢質量發展處;0891-6832261;涉及公平競爭審查方面政策措施的,可咨詢0891-6339537;涉及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入企幫扶政策措施的,可咨詢知識產權處0891-6598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