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2025年慈溪市推進農業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慈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9月18日
2025年慈溪市推進農業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央一號文件和各級農村工作會議精神,根據我市農業產業發展實際,特制定本政策意見。
一、夯實農業現代化基礎
(一)抓好糧油等重要農產品保供。繼續實施規模糧油補貼、收購環節補貼等政策。對完成水稻機插秧任務且推廣面積300畝以上的鎮(街道、園區),分檔給予最高28萬元獎勵。對規模育秧中心(點),按育秧能力給予最高15萬元獎補。繼續實施種子儲備轉商虧損及化肥儲備補助。支持生豬穩產保供,按照上級政策執行。
(二)推動政策性農業保險提質。推動政策性農業保險擴面提效,增強農業抗風險能力,具體按照《關于印發〈2025年度慈溪市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慈農〔2025〕60號)文件執行。
(三)引育培強鄉村人才隊伍。大力實施青年入鄉實踐站點建設,對通過驗收的站點給予最高4萬元獎勵;對入選寧波市級以上鄉村工匠(浙農英才)的人才,給予最高3萬元獎勵;對獲得農業系列中級以上職稱的新農人,給予最高1萬元獎勵。開展高素質農民培訓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實施慈溪市級農業科技項目和寧波市農業產業技術團隊項目。
二、推動農業科技化創新
(四)發展現代種業。對列入寧波種質資源保護名錄的單位,給予最高100萬元補助;對通過國家、省級審定的新品種,給予最高200萬元/個獎補。開展畜禽良種推廣,給予后備母牛500元/頭補助,對提供生豬良種精液的供精企業,給予每份精液10元補助。
(五)鼓勵設施農業建設。實施種植設施、畜牧設施、漁業設施、冷藏設施、農產品加工設施等現代設施農業項目的,按上級文件執行,其中連棟大棚設施項目和農產品田頭冷藏保鮮設施項目在上級補助基礎上,慈溪市級按上級核定投資額給予12%累加補助,玻璃溫室設施項目在上級補助基礎上,慈溪市級按上級核定投資額給予15%累加補助。對新建楊梅鋼管大棚連片面積3畝以上的,給予2萬元/畝補助,單戶最高不超過30萬元。
(六)推進機器換人。購置中央農機購置補貼機具、中央農機新產品補貼機具、寧波市級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的,按照上級文件執行,其中寧波市級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慈溪市級在寧波補貼基礎上按寧波市級補貼額的30%予以累加補貼。對購置果蔬類關鍵環節機械、油菜移栽機、坐騎式割草機、履帶式運輸機等特色農機具的,按購置費給予35%、每家最高35萬元補助。平安建設單位和農機報廢補貼與獎勵按上級相關規定執行。對創建為寧波市級及以上數字農業工廠、未來農場的,給予最高10萬元/家獎勵。
三、鼓勵農業規模化發展
(七)推動土地規模流轉。對2018年前已認定的委托流轉到二輪承包期末的農戶或土地股份制入股農戶,仍按每年每畝150元補貼。對新委托流轉且新注冊成立的單體規模30畝以上的家庭農場,給予最高1.5萬元/家獎勵。對鎮(街道)實施的農業產業重點建設項目,按投資額給予80%、最高800萬元補助。
(八)培育農業經營主體。新命名寧波市級以上農業龍頭企業最高獎勵20萬元。鼓勵大學生在農業領域就業創業,按上級政策給予配套補助。省級現代化農事服務中心、區域性農事服務中心等相關政策,按上級文件執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質強能試點方案另行制定。
四、支持農業綠色化生產
(九)推進肥藥減量控害。對施用商品有機肥的,補助250元/噸;施用配方肥(主推配方肥)的,補助350元/噸;對推廣補貼配方肥的供肥企業獎勵50元/噸。對購置病蟲害綠色防控相關設備材料的,按購置費給予60%補助;對參加農作物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的農戶,按作業面積給予早稻10元/畝、晚稻15元/畝補助;對創建整建制統防統治鎮(街道)的,給予50萬元獎勵。對創建為省級綠色防控技術示范推廣基地、省級化肥減量示范方、省級健康土壤基地的,給予2萬元/個獎勵。安排專項資金用于各類農業農村領域監測點工作。
(十)深化農田退水治理。對開展農田氮磷生態攔截溝渠建設的,按投資額7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5萬元/條。實施農田氮磷生態攔截溝渠提質增效項目的,按投資額全額獎補,最高不超過10萬元/條。實施農田退水“零直排”區建設項目的,按投資額全額獎補,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安排50萬元用于腌制廢水裝運處理工作。
(十一)實施清潔田園行動。對各鎮(街道)實施清潔田園專項行動的,按耕地面積給予最高9元/畝補助,廢舊農膜回收工作給予最高1元/畝補助。支持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對采購秸稈打捆離田設備的,按購置金額給予最高40%補助;對開展秸稈打捆離田收集的,給予打捆離田主體80元/畝補助;對開展秸稈飼料化、原料化利用的企業,分檔給予最高200萬元獎補,開展秸稈燃料化利用的企業,給予最高5萬元/家獎補;對新建秸稈標準化收儲中心的,按投資額給予50%補助,最高不超過80萬元。
(十二)加快漁業健康發展。對全面開展水產養殖尾水治理的,按投資額給予80%獎補,其中,單體項目最高獎補30萬元,區域化治理最高獎補180萬元。對已實施水產養殖尾水治理的單位,設施運行正常且年度監測合格的,給予最高40元/畝獎勵。稻漁綜合種養項目獎補按照《慈溪市稻漁綜合種養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2023-2025年)》(慈農〔2023〕167號)政策執行。寧波市水產綠色健康養殖技術推廣“五大行動”示范單位創建、漁船更新改造、水產品初加工和冷藏設備建設補助、安全救生通導設備(含衛星電話)安裝、海洋漁業資源養護補貼等按照上級政策執行。
(十三)支持畜牧業綠色發展。落實基層動物防疫檢疫聘用人員和生豬產地檢疫經費,支持動物疫病防控和畜產品安全管理。對開展非洲豬瘟自檢的,給予20元/份、單場最高20萬元補助;對屠宰環節開展磺胺類藥物殘留檢測的,給予12元/份補助。實行病死動物及產品統一收集、集中處理,對病死畜禽(產品)及廢棄物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予以補助。推進動物疫病區域化管理,加強獸藥、飼料等投入品監管,推廣應用綠色健康養殖技術,對創建為兩化場(獸用抗菌藥減量化和飼料環保化)、省級非洲豬瘟無疫小區、疫病凈化場的,給予最高50萬元/家獎勵。對創建為部級非洲豬瘟無疫小區的養殖場,在上述獎勵基礎上,再獎勵18萬元。
(十四)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建設。對實現農產品質量安全全程追溯的主體,獎勵0.2萬元/家,對新購置快檢、追溯相關設備用品的,按購置額給予50%、最高1萬元補助。對列入寧波市級優質農產品生產基地的,給予最高15萬元/個獎勵。
五、拓寬農業市場化渠道
(十五)打響特色農業品牌。對新獲寧波市級及以上金銀獎、特等獎、擂主獎的,給予最高0.5萬元/個獎勵。新認證、續展認證綠色食品的,分別給予最高2.5萬元/個、2萬元/個獎勵。
(十六)拓寬市場營銷渠道。對經上級農業農村部門組織,赴慈溪市外參展的,給予每次最高2萬元獎勵,開展特裝展示或舉辦農產品專場推介會的,給予每次最高2萬元獎勵。對規模農業經營主體開展農產品銷售的,按照快遞費分檔給予最高5萬元獎勵。
六、其它要求
(一)本政策條款中類型相同的,或與我市和上級其他扶持政策內容重合的,按照“從高、不重復”原則給予獎勵,級別提升的按標準分別獎勵。若無特殊說明的,補助標準均含上級一般轉移支付資金。
(二)本政策中所提的“以上”“不超過”均含本數。“投資額”或“投入額”,不包括土地征用、相關房屋拆遷、青苗補償等政策處理費用。
(三)對本政策文件規定的獎勵、補助資金僅規定幅度范圍,未規定明確標準的,由市農業農村局會同市財政局制定政策操作細則,結合實際確定具體的獎勵、補助標準等。
(四)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涉農項目和資金監管,對經營主體申報項目已審批立項但未實施的,應暫緩其他項目申報;對受扶持的農業經營主體以及個人發現騙取財政資金行為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五)市現代農業開發區所涉糧油保供、生豬保供等政策按市級執行,所需資金由市財政統籌承擔。其他慈溪市級及以上政策所需的地方配套資金,以及開發區另行出臺的補助政策,所涉扶持資金由開發區承擔。
(六)本政策為年度性農業產業扶持政策,實施期限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此期間,凡涉及因上級政策調整或社會經濟形勢發生變化而需調整本政策內容的,按上級政策執行或另行研究確定。我市原有關政策與本政策內容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
抄送:市委各部門,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人武部,
市法院、市檢察院,各人民團體,慈溪民盟、慈溪民建、慈溪致公黨、慈溪九三。
慈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9月1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