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辦事處、農場,天門經濟開發區,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推進知識產權強市建設,抬升發展標桿,更好支撐經濟高質量發展,經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十條意見:
第一條 加大知識產權資金投入。按照“激勵創新、突出重點、規范管理、強化績效”原則,將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用于組織開展知識產權宣傳培訓、品牌培育、執法保護等工作。支持共建國家級知識產權快速維權中心,建立獎補資金績效評估制度,對達到轉化要求的項目予以獎補。
第二條 鼓勵支持高價值知識產權創造。對企業自主研發,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或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途徑申請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并實施成果轉化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研發補貼(含數據知識產權登記);對被認定為年度新增的高價值發明專利,每件獎勵2萬元研發補貼。
對累計擁有有效發明專利20件以上(含),并實施專利轉化的企業,一次性給予5萬元研發經費補貼;對累計擁有10件以上(含)高價值發明專利的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支持我市集成電路企業依法登記產生布圖設計專有權。
第三條 支持商標品牌創建。對獲得馳名商標、地理標志商標或地理標志產品、省優勢商標的企業或協會(中心)等主體,分別一次性給予30萬元、10萬元、2萬元經費補貼。對商標國際注冊并有效使用的企業,一次性給予5萬元經費補貼。
第四條 推進知識產權強企建設。對推行知識產權創新管理國際標準、知識產權規范管理國家標準并貫標成功的企業,一次性給予5萬元、3萬元獎勵。對獲批國家級、省級知識產權建設項目的企業,一次性給予省級專項資金等額配套獎補。
對主導或參與制定出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湖北省地方標準的主體,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8萬元、5萬元。
第五條 支持知識產權權利人參賽。對參加專利、地理標志或商標品牌大賽,獲得國家級金獎、銀獎、優秀獎(提名獎、網絡人氣獎等)的企業或協會,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8萬元、3萬元;對獲得省級金獎、銀獎、優秀獎的企業或協會分別一次性獎勵5萬元、3萬元、1萬元。
第六條 支持知識產權高效益轉化運用。對以知識產權質押方式從銀行金融機構獲得貸款并按期還本付息的企業,按照合同簽訂當日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50%予以一次性貼息補助,同一主體一個年度貼息額度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購買知識產權保險的企業,按照保費的25%予以補貼,同一主體一個年度補貼總額不超過10萬元。
對首次認定的專利密集型產品,年產值達到2000萬元以上(含),每家企業最高獎勵5萬元。鼓勵企業引進高價值專利在天門實施產業化,2年內形成專利密集型產品且年度銷售額達到3000萬元以上(含)的企業,一次性給予轉讓或實施許可合同成交金額5%的獎勵,單個企業獎勵總額不超過50萬元。
對實施地理標志商標產業化,年產值達到5000萬元以上(含),且產品溯源率達100%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地理標志產品深加工年產值超5000萬元的企業額外獎勵5萬元。
第七條 加強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服務。支持企業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對知識產權權利人為維護知識產權合法權益,產生的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費、專利侵權技術調查費、訴訟費等合理費用,按照實際支出的50%給予補助,同一主體一個年度補助總額不超過5萬元。
第八條 推進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發展。對指導企業開展專利產業化的行業協會(產業聯盟),年指導新增發明專利授權量30件以上(含)的,每年給予20萬元運營費用獎勵。
對運行規范的產業知識產權運營中心或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指導行業企業年新增發明專利授權量20件以上(含),指導企業實施專利產業化,年專利密集型產品認定80件以上(含),每年給予50萬元運營經費獎勵。
第九條 支持完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支持省級、市級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站和商標品牌指導站開展公益知識產權糾紛調解工作。對年調解知識產權侵權糾紛案件50件以上(含),調解成功率90%以上(含),指導行業或領域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和轉化運用工作成效顯著(工作站和指導站年終績效評價前5名)的,分別給予3萬元建設運營經費支持。
第十條 支持知識產權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對在我市正常運營1年以上的優質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年代理我市企業發明專利授權量15件以上(含)并完成專利密集型產品認定30件以上(含)的,給予5萬元獎勵;對新入庫規模以上知識產權服務機構,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暫定兩年,由市市場監管局(市知識產權局)負責解釋。市內現行其他知識產權類政策文件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同一家企業不重復享受同類型獎勵。
天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