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辦公室、管理區,各村(社區):
為實施鄉村振興和科技興農戰略,提升現代農業發展水平,健全強農惠農政策體系,協調城鄉統籌發展,提高農民收入;按照穩糧增收、提質增效、創新驅動的總要求,經鎮政府研究同意,現將《澤國鎮扶持農業發展若干獎勵政策》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溫嶺市澤國鎮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9日
澤國鎮扶持農業發展若干獎勵政策
為深入貫徹中央鄉村振興戰略部署,有效提高政府獎補資金對鄉村產業發展的促進作用,實現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發展,特制定此政策。
第一部分 土地資源集約利用
第一條 鼓勵各村統一規劃農業產業,土地整片、整村流轉,發展規模農業,保障糧食安全。
第二條 各村農戶土地經營權委托村流轉,并簽訂委托流轉協議五年以上,成片、成塊土地面積50畝以上的,給予村集體每年100元/畝的獎勵,當年流轉的其中10元/畝可給村具體經辦人員作為工作獎勵。
第三條 土地流轉后種植連作稻的,給予村集體每年100元/畝的獎勵。
第四條 種糧大戶與村集體簽訂承包協議5年以上并種植連作稻的,給予種糧大戶每年20元/畝的獎勵。
第二部分 糧食生產安全保障
第五條 種植優質早稻50畝及以上,且稻谷交售糧食收儲公司400公斤/畝以上的,憑交售單糧食功能區范圍內給予獎勵150元/畝,糧食功能區范圍外的給予獎勵50元/畝。
第六條 種植水稻50畝以上的戶,由鎮組織人員開展GPS實量,發現弄虛作假、虛報面積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條 經市認定的旱糧生產基地(旱地或水田連片):種植大小麥面積50畝、油菜面積20畝及以上的農戶,給予獎勵50元/畝;玉米、大豆、蠶豆等旱糧作物,種植面積50畝及以上的農戶,給予獎勵50元/畝。
第八條 購買商品有機肥、配方肥憑購買發票給予補助50元/噸。
第三部分 現代農業技術培育
第九條 本鎮種糧的規模戶(單季50畝及以上)購置享受國家農機補貼后的農業機械價值在4萬元以上8萬以下的補助0.5萬元/臺、8萬元以上的補助1萬元/臺。
第十條 本鎮種糧的規模戶、開展質量追溯的示范性家庭農場,新購置機動噴霧機憑購機發票補助50%/臺、新購置微耕機、粉碎機的憑購機發票補助30%/臺(最高補助0.5萬元/臺)。
第十一條 購機保有量明顯超過種糧規模的不予補助。
第十二條 嚴禁一臺機械多地申報補助,一經發現取消本鎮的一切農業線獎勵、補助。
第十三條 新引進“500精英計劃”A、B、C類,特聘專家、博士、碩士及同檔次人才的,每例分別給予引進主體一次性獎勵20萬、10萬、5萬、2萬、1.5萬、1萬,掛牌成立人才工作站并實質性運作的,增加50%獎勵。
第四部分 農業品牌化、現代化發展
第十四條 對當年首次獲得中國名牌產品、中國馳名商標其中一項,一次性獎20萬元;首次獲得農業農村部有機食品認證、綠色食品認證、省農博會金獎、省著名商標、省名牌產品其中一項,一次性獎2萬元;首次獲得省無公害農產品(或產地)、農博會銀獎、臺州市級著名商標、臺州市級名牌產品、浙江農業之最冠軍其中一項,一次性獎1萬元。通過復評的按上述同一標準的50%獎勵。
第十五條 新注冊農產品商標一個,當年獎0.3萬元;對當年獲得公開發明專利的,每項獎勵1萬元,實用新型專利的,每項獎勵0.2萬元。
第十六條 當年新創建現代農業園區建設項目,經市綜合驗收小組認定并驗收合格后,按市、鎮二級總補助為項目審核價的2/3執行(已列入農機購置補貼范圍的農機具不再享受項目補助)。
第十七條 鼓勵農業龍頭企業、合作社參加各級農業博覽會。參加省級及以上補0.5萬元,臺州市級補0.3萬元,溫嶺市級補0.2萬元。
第十八條 鼓勵發展農業龍頭企業。農業企業被評為國家級、省級、地區級,一次性獎2萬元、1萬元、0.5萬元;通過復評的一次性獎0.5萬元、0.3萬元、0.2萬元。
第十九條 鼓勵合作社開展規范化建設。合作社規范化建設,達到或保持A級的獎0.5萬元,B級獎0.3萬元,C級獎0.2萬元。
第二十條 鼓勵農戶農產品檢測,對工作人員到田間抽檢的農產品按10元/次補助給農戶,抽檢產品超過5個的再加10元;農戶將農產品送至鎮檢測室檢測的,一個品種按20元/次,每增加一個品種加10元。以上兩項采用平時記賬,一年一結。
第二十一條 糧食功能區范圍外果蔗種植戶、保障型蔬菜基地新建鋼架大棚種植果蔗、蔬菜,單棟的每年補助1.5元/m²、連棟的每年補助3元/m²(棚內面積4000m²、投資額1.3萬元/畝及以上、單棟棚寬度8米),連補3年,市立項目除外。
第五部分 農田基礎設施建設
第二十二條 新建渠道、砂石機耕路(需經自規部門認定合規后建設)、機埠、下田埠農田基礎設施項目5萬元以上的,經驗收合格后,糧食功能區范圍外的按建設工程額的50%給予補助,糧食功能區范圍內或經村集體統一經營權土地流轉后區域內種植水稻的按建設工程額的90%給予補助。
第二十三條 農田機耕路硬化(厚度15cm以上、寬度不超過3m)需經自規部門認定合規后建設。對服務農田為連續種植水稻2年以上且服務面積在50%以上的,按建設工程額的50%給予補助、糧食功能區范圍內的按建設工程額的60%給予補助;其他區域建設按工程額的20%給予補助。
第二十四條 農田溝渠修復按實際修復面補助80%。
第二十五條 以上三條項目報鎮農辦審核批復后組織實施,通過設計、預算、進入鎮招投標中心招標的項目工程額按工程結算價計算,村級自行組織的項目按立項審批表溝渠結算最高上限價計算。當年預算不足以支付的,列入下一年預算。
第二十六條 市立項的除市級以上承擔資金外,超出部分資金按建設區塊鎮、村分擔,糧食功能區內的鎮分擔90%,糧食功能區外的鎮分擔50%,工程完工結算后各村將分擔資金匯入鎮財政。
第二十七條 列入市農水局疏浚計劃并驗收通過的,疏浚實施主體為鎮人民政府的,村落實棄土場地按3元/立方米補助;疏浚主體為村的按6元/立方米補助。
第二十八條 按照鎮森林防火規劃要求,開展防火隔離作業的村,經鎮驗收合格后當年按40元/米補助,以后每年清理的按20元/米補助(作業要求:寬20米、清理地表柴草、整理樹木林下枝條)。
第六部分 田園綜合體建設
第二十九條 村(社)及經營主體對住宅及空閑農房進行盤整安置,實際投入資金30萬元以上且正常經營的,按照1.2萬元/間標準對村(社)進行額外獎勵,對于承租10間及以上民房新建農業、農旅或涉農相關產業,實際投入資金50萬元以上且正常經營的,給予村(社)1.2萬元/間獎勵,給予經營主體每間1.5萬元獎勵(相關項目需事先報農辦審批同意后實施)。
第三十條 新增投資立項在500-1500萬元的農業項目及產業融合項目,自統計入庫金額超過500萬元起,給予實際投資金額1%的獎勵;1500-3000萬元的,給予實際投資金額1.5%的獎勵;3000萬元及以上的,給予實際投資2%的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該獎勵可與其他扶持補助項目同時享受。
第七部分 獎補資金管理程序
第三十一條 單位或個人申請獎勵,應提出申請并附相關證明材料。本通知規定的獎勵,上級主管部門對立項、審批和驗收有要求的,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上級主管部門未規定的,按本通知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市級有關部門文件明確規定的項目和雖無文件但補助金額在1萬元以下憑票據和其他書面憑證即可認定真實性的項目,由經發辦農業線審核。其他補助均由經發辦農業線牽頭,報鎮工程建設驗收組并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實地踏看驗收后,根據有關票據、合同及其他書面資料共同提出審核意見。
第三十三條 上述同一項目不重復計獎。發生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不配合農產品生產事故調解的取消一切獎勵、補助,發生勞資糾紛的推遲獎勵、補助發放,直至調解結束發放。
第三十四條 本規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原澤國鎮政府有關扶持農業的獎勵政策文件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