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全面貫徹國家、省、市關于發展數字經濟的決策部署,更加精準高效的落實《中共齊齊哈爾市委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齊齊哈爾市“十四五”數字經濟發展規劃>等3個文件的通知》(齊發〔2022〕9號),支持《齊齊哈爾市加快數字經濟創新發展若干政策措施(試行)》(以下簡稱《政策措施》)的有效開展,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所稱獎補資金是指用于支持數字產品制造業企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互聯網相關服務企業、工業互聯網建設及應用、制造業數字化轉型、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數字化服務能力提升、數字農業建設、商貿流通領域數字化、推進數字經濟特色園區(基地)建設等方面,由市、區兩級財政統籌安排的資金。
第三條本細則中未具體明確的對省級獎勵項目的追加獎勵資金,均按照省級財政當年獎勵額度的20%實施獎勵。
第四條本細則所稱申報單位是指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產業園區(基地)以及產業數字化或數字產業化項目牽頭單位等。
第五條本細則所稱年度、本年度,一般指申報年份的上一個自然年,個別項目需考慮按年度(12個月)計算的除外,具體以當年主管部門發布的申報通知為準。
第六條本細則所稱“年營業收入首次達到”,均指政策頒布實施以后,以經審核認定后的行業數據、年度審計報告或其他有效憑證為準。
第七條本細則所稱數字化服務機構賦能是指數字化服務商為企業提供但不限于技術改造方案、系統解決方案等,并作為主要服務商參與改造、建設的全部或部分過程。
第八條梅里斯區及各縣(市)可結合本地區實際自行開展相關工作,也可參照執行本細則。
第二章支持范圍、方式和標準
(一)免申即享類
1.對通過軟件能力成熟度(CMMI)評估且獲得3級及以上等級評定的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互聯網和相關服務業企業,在省級財政獎勵的基礎上,給予一次性分檔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主管部門:市工信局,責任部門:市財政局)
6.對新通過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評定的企業,在省級財政獎勵的基礎上,一次性獎勵企業核心團隊10萬元。(主管部門:市工信局,責任部門:市財政局)
(三)據實補助類
8.被評為國家級、省級、市級“專精特新”企業當年,按企業本年度數字化改造實際投入資金(設備和軟件)的20%分別給予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的獎勵。(主管部門:市工信局,責任部門:市財政局)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細則由各項政策條款中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同《政策措施》,期間如有變化,將按規定作出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