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辦事處,區直各辦、局,區國際商務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現將《思明區鼓勵科技創新發展辦法(修訂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5日
(此件主動公開)
思明區鼓勵科技創新發展辦法(修訂版)
第一條 為進一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提升自主創新能力,結合《思明區鼓勵科技創新發展辦法》(廈思政〔2018〕108號)實施成效,修訂本辦法。
第二條 支持創新創業載體建設
企業設立且經上級部門認定批準的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新型研發機構,分別按照國家級200萬元、省級15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同一類型機構獲得不同級別認定時,采取“就高不重復”的原則補足至相應檔次的獎勵金額。
對當年度被市級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年度考核評級為優秀等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給予20萬元考核獎勵。
第三條 優化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
企業按照《廈門市科學技術局 廈門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優化高新技術企業扶持政策的通知》(廈科規〔2021〕4號)獲得市級高新技術企業扶持資金的,按其所獲市級扶持資金給予等額獎勵。
第四條 促進科技成果創新
對獲得國家、省、市級科學技術獎的企業,按照其所獲獎勵資金,給予等額獎勵。
第五條 支持產學研協作創新
當企業參與的一個或多個產學研項目,當年度按《廈門市科學技術局關于修訂印發廈門市產學研項目補助辦法的通知》(廈科規〔2021〕6號)規定,累計獲得市級產學研項目補助資金達到50萬元時,按項目當年度累計所獲市級補助資金的10%給予產學研創新獎勵。單家企業每年最高獎勵50萬元,且獎勵資金不超過企業當年度區級財政貢獻。
第六條 貸款貼息
對規模以上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按企業當年度實際支付貸款利息的50%在下一年度給予貸款貼息,貼息總額不超過企業當年度區級財政貢獻的10%,且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七條 企業、單位或個人采取弄虛作假等手段騙取扶持資金的,追回已享受的扶持資金,取消扶持政策申報資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第八條 同一企業依據本辦法及《思明區鼓勵科技創新發展辦法》(廈思政〔2018〕108號)所獲得的扶持資金,每年不超過400萬元。
第九條 本辦法第三條、第五條措施所涉及的前述政策有調整或廢止的,按照調整或新頒布的相應政策執行。
第十條 本辦法原則上不適用于“一企一策”項目,項目協議中明確規定參照執行的除外。
第十一條 企業如同時符合本辦法及我區其他扶持政策同類條款,可選擇適用,不重復享受。對獲得上級政府同類扶持資金的企業,如上級扶持資金包含區級承擔部分的,不予重復享受,上述條款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區科信局解釋。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實施后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政府印發的《思明區鼓勵科技創新發展辦法的通知》(廈思政〔2018〕108號)不再執行。此前思明區發布實施的有關政策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