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推進科技創新
對技術合作、創新平臺建設、科技成果轉化等方面進行扶持,提升科技創新力。
1.對企業從國務院及各部委直屬的科研院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引進技術,按合同當年實際支付技術交易費用的50%進行獎補,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2.對新認定(備案)的國家級、省級、市級技術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產業技術研究院、工業企業研發機構、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質量控制和技術評價實驗室、技術創新示范企業、“三品”示范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20萬元、10萬元資金補助。
3.對新建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特邀院士工作站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10萬元的建站資助,每進站(基地)一名博士后給予站(基地)5萬元科研項目資助。對新建立國家級、省級、市級專家服務基地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建站資助。
4.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分別給予200萬元、50萬元獎勵性后補助經費。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園,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獎勵性后補助經費。對經評估認定的市級示范性創業就業孵化基地給予10萬元獎補資金。
5.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性后補助經費。對新備案的國家級、省級眾創空間,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性后補助經費。
6.對新認定的市級科技創新園區,按績效評價結果給予不高于50萬元資金支持。
7.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對從省外引進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2000元獎勵。
二、支持企業技術改造
支持企業改造提升,推動傳統產業提檔升級。
8.對省級以上(含省級)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產品,按照銷售價格的10%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9.對促進產業向高端化、綠色化、智能化、融合化方向轉型升級具有示范帶動作用的總投資2000萬元以上的技術改造項目(含京津轉移工業項目),采用“先投后補”方式,按照實際完成設備投資額(含相關無形固定資產投資)的5%給予獎補,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10.對新認定的省級數字化車間和智能制造標桿企業,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對新列入國家智能制造試點示范的項目或企業,一次性給予30萬元獎勵。
11.設立1000萬元兩化融合專項資金,鼓勵支持信息化和工業化深度融合,推動工業互聯網建設,鼓勵支持企業上云。
12.對新列入國家和省級工業強基工程、軍民融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的,按照國家、省支持資金標準給予1∶1配套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三、支持企業做大做強
支持培育中小企業發展,支持鼓勵領軍企業、成長性企業上市。
13.對國家新認定的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項目、平臺,給予一次性不超過200萬元獎勵。
14.對新獲評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單項冠軍產品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新獲評省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單項冠軍產品的,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獎勵。
15.對上年度已連續2年在統的新增規上工業企業和服務業企業(含限額以上貿易業企業),年營業收入超過5000萬元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低于5000萬元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
16.對獲得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稱號企業給予100萬元獎勵。對獲得省級“專精特新”稱號的中小微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
17.對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的企業給予1∶1配套獎勵,對獲得省科學技術獎的企業給予1∶0.5配套獎勵。對獲得中國優秀工業設計獎金獎、優秀獎的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獲得省級工業設計類金獎以上的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
18.對通過“企業診所”解決研發設計、工藝裝備、質量控制、節能降耗等方面問題的企業,按照合同實際發生額的50%給予獎補,每個項目不超過50萬元,每家企業每年獲得獎補資金數不超過200萬元。
19.加強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支持力度,對新認定的市級以上戰略性新興產品,給予10萬元獎勵。
20.對在滬(含科創版)、深交易所(含中小板、創業板)或境外主要資本市場首發上市的我市企業,給予300萬元獎勵。對在新三板、石交所掛牌的我市企業,分別獎勵150萬元、20萬元。通過并購重組或注冊地遷移等方式,將滬深交易所、境外主要資本市場上市或新三板掛牌企業從域外整體遷入我市的,視同首發上市或新三板掛牌,享受同等獎勵。
21.對擁有發明專利的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貸款,按銀行同期基準貸款利率的10%給予貼息,最長不超過2年,每家企業最高貼息不超過50萬元。